市审计局:
《保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保审报﹝2023﹞3号)收悉。根据贵局对我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并结合我部门的职能职责,认真开展全面整改、全面督促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落实情况逐一核实并按要求推进整改,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整改工作
委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反馈问题的严重性和严肃性,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做到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二)高效落实、及时安排整改工作
建立由委财务科总牵头,相关科室通力协作、高度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分解整改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有效推动审计整改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资产采购年初无预算支出10000.00元。
审计指出:“2022年10月12日,市卫生健康委用医师资格考试费购买医师资格考试存包柜10000.00元,年初资产采购无预算”。
审计认为: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实行资产购置预算管理,资产购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执行,凡未纳入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购置”的规定。
审计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的规定,市卫生健康委今后应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做到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整改情况:一是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强化预算约束意识,编实编细2024年支出预算,为预算执行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对没有列入预算的支出事项,坚持先调整(追加)预算、再安排支出的原则,杜绝无预算支出。三是在机关干部职工会议上传达学习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做到无预算的事项不安排支出。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30267.17元。
审计指出:自2021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将收取的差旅伙食费、交通费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未按规定冲抵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或作收入处理,涉及金额30267.17元,其中2021年差旅伙食费1919.00元,交通费15070.00元;2022年差旅伙食费2200.00元,交通费11078.17元。
审计认为:上述违反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办字〔2019〕99号)“四、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分别用于冲抵招待费(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运行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的规定。
审计建议: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整改情况:已于2023年5月77号凭证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凯运公司租车费2760.00元;2023年6月69号凭证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凯运公司租车费2151.00元、支付保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租车费4489.00元;2023年7月63号凭证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凯运公司租车费5415.00元;2023年8月41号凭证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机关事务局租车费12253.17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交通费已冲销为零,“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伙食费待报销接待餐费时冲销。
(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审计指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的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资格考试、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考官、监考人员、后勤保障等劳务报酬支出904238.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涉及保山市中医专、保山技师学院、保山市人民医院等13家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以发函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工作。
审计认为:上述不符合《云南省人事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云人社通〔2019〕162号)第十二条:“劳务费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人事考试主管部门代扣代缴。……”的规定。
审计建议:审计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对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清缴,截至2023年4月24日,已催收上缴隆阳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117075.00元。市卫生健康委今后要认真履行相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责任。
整改情况:一是在接受审计的过程中,我委高度重视,注重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问题导向,已于2023年4月24日将涉及584人次的个人所得税完成了补申报和缴纳工作。补缴税额117075.00元,并已向个人全数收回。二是2023年发放各项劳务费已认真执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并长期坚持。
(四)“全球影像”云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审计指出: 1.“全球影像”云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18家医疗机构已入驻。5家医疗机构系统可以正常使用,13家医疗机构由于院内数据接口未完成改造,不能正常使用,占应完成数的72.22%。
2.“全球影像”云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81家乡镇卫生院,仅有1家卫生院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其余80家没有完成安装,占应完成数的98.77%。
审计认为:上述1、2项不符合“全球影像云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第一期于2022年6月实施完成;第二期于2022年12月实施完成”的要求。
审计建议:根据上述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应主动与项目实施单位对接,督促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完工并交付使用。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对接全球影像云服务平台建设方沈阳东软熙康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重点强调项目的重要性,同时明确项目完成时限,要求务必按照审计要求立行立改,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要求东软务必增加技术人员,分赴各县(市、区)开展系统接口改造、指导工作。二是2023年9月8日,组织召开保山市全球影像视频调度会议,通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并要求各级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到位,严格考核问效、实时通报。三是自8月以来,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有效解决推诿、扯皮现象,快速、有效的解决瓶颈问题,对项目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四是加强督查跟踪力度。截至9月24日,“全球影像”系统已完成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硬件设备安装,正在安装部署系统软件,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隆阳区妇幼保健院、腾冲市中医医院、腾冲市妇幼保健院、昌宁县妇幼保健院,昌宁县12家乡镇卫生院等21家医疗机构完成接口改造。隆阳区乡镇卫生院正在前置机上部署数据转发服务。保山市二院人民医院信息科编写前置机IP等相关信息。龙陵医疗卫生机构、施甸医疗卫生机构、昌宁县人民医院、昌宁县中医医院、腾冲市人民医院等78家医疗机构正在对接医院供应商推进系统软件接口改造。
(五)市中医医院未经审批出租国有资产。
审计指出:1.保山市中医医院院内停车场经市中医院2021年第十次办公会议同意,采取询价竞租方式进行招租,张XX以143800元竞得,出租期限三年。此项出租未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保山市中医医院食堂经保山市中医院2022年第四次办公会议同意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租,2022年5月10日与云南力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10万元,出租期限两年,未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保山市中医医院超市经保山市中医院2022年第十次办公会议同意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租,2022年10月31日与隆阳区铭阳超市签订合同,合同金额72192元,出租期限三年。未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审计认为:上述1至3项违反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规定。
审计建议:根据上述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应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尽快完成资产出租报批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向市中医医院发出《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移送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通知》,要求市中医医院指定专门联络员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坚决纠正不合规行为,确保依纪依规整改到位。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市卫健委党组于2023年8月14日印发《保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请示报告事项清单》(保卫健党组〔2023〕61号),并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租用资产、国有资产处置重申明确为请求报告事项,并对报告的时间和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
(六)市卫生健康委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审计指出:2022年度,市卫生健康委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审计认为: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二、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楚(六)清查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规定。
审计建议: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市卫生健康委加强规范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一次,确保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整改情况:已于2023年9月抽选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并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要求与现场盘点工作结合进行,强化了干部职工的管理意识,提升了干部职工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重视。下一步我们还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出租出借等重点环节明确操作规程,尽可能做到流程清晰、责任可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台账,完善实物使用信息资料。
(七)市中心血站医疗库存储备物资账实不符。
审计指出:通过延伸抽查,2022年保山市中心血站医疗库
存储备物资账务核算年初结余4128678.60元,新增20373568.12元,使用20448880.83元,年末结存4053365.89元。2023年5月18日,审计组对库存物资进行了随机抽查盘点发现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比如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塑料血袋Q-400-山东盘点库存实有数2054套,账面数量1882套,差异172套,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塑料血袋Q-300-山东盘点库存实有数3918套,账面数量3914套,差异4套。
审计认为:上述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的规定。
审计建议: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市卫生健康委督促保山市中心血站加强对医疗库存储备物资的盘点、对账,并严格按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整改情况:一是向市中心血站发出《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移送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通知》,要求市中心血站指定专门联络员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坚决纠正不合规行为,确保依纪依规整改到位。二是督促市中心血站及时核对财务账面库存物资与仓库实物库存物资金额,分析差异原因、加强系统数据查验、合规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三是责成市中心血站健全完善单位库存物资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对库存物资申购计划、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出库等相关业务规范流程,加强审批监管,堵塞风险漏洞;明确定期盘点时间、仓库管理岗位职责,确保仓库物资入库准确、出库准确、结存准确;建立了财务、仓库、供货商对账机制,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四是市中心血站提升了后勤管理系统的优化设计,增加了收发存查询打印模板,新增了系统盘点导出电子表格功能,方便了仓管员、会计核对与实物核对。
(八)应付账款与供货商应收货款不符22809.60元。
审计指出:延伸抽查发现,并经过后期核实,根据保山市中心血站提供的应付账款询证函,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中心血站应付账款账面反映应付深圳市赛勒实验室自动化设备公司医用核酸试剂耗材款408200元;深圳市赛勒实验室自动化设备公司回函的对账明细表反映保山市中心血站应付深圳市赛勒实验室自动化设备公司医用核酸试剂耗材款431009.6元,市中心血站与深圳市赛勒实验室自动化设备公司采购货款双方记录不符22809.60元。
审计认为: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的规定。
审计建议: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市卫生健康委督促保山市
中心血站结合医疗库存储备物资盘点对往来款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确保往来款项准确、真实和完整。
整改情况:一是向市中心血站发出《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移送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通知》,要求市中心血站指定专门联络员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坚决纠正不合规行为,确保依纪依规整改到位。二是责成市中心血站查找22809.6元差异原因,主要为2019年9月血站购进的一次性加样针23040条,单价0.99元/条,检验科收到货后直接领用,未将发货单交给仓库办理入出库手续,导致会计应付账款与供货商不符22809.6元。市中心血站已于2023年6月159号会计凭证进行补入库,在2023年6月160号凭证进行补出库处理,截至2023年7月31日与该公司对账一致。
四、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
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我委全部接受采纳,并认真进行了整改。切实做到问题逐项整改、建议逐条落实。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审计整改任务的落实,在抓好问题纠正的同时,注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管理;高度关注审计整改的运用,不断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切实转化好、运用好审计整改成果,巩固和深化各项管理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