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基层医疗公立卫生机构有8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17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省级财政对村卫生室的补助按照乡村人口数、乡村医生数、区域面积综合测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的补助按照服务人口、区域面积综合测算。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一、二、三级指标设定目标指标值,细化到各乡镇卫生院,确保年内目标任务完成。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度保山市共收到基本药物补助资金5296.15万元,中央、省、市级资金100%全部及时足额下达各县(市、区),目前已执行资金 4191.74万元,资金支付率为79.15%。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规定执行,年度资金以当年目标要求管理使用,按项目方案执行,合理分配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对各项目资金进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使用均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无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积极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下达,统筹安排并使用好补助资金,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给予补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合规,绩效目标基本达成。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覆盖乡村医生人数2899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
(2)社会效益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机构数98.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机构98.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较上一年提升。
(3)可持续影响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医共体建设符合“紧密型”、“控费用”、“同质化”、“促分工”发展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不断壮大,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不断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乡村医生满意度≥8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县级财政调拨困难,部分资金暂未拨付到位。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沟通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按时拨付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央、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和责任意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广大患者获得更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高度重视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要求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