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药品电子监督系统购置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药品电子监督系统购置经费项目,实施单位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级财政补助3万元。项目实施总目标为:2012年12月,省级为保山市采购有线条码器1082个,每个880元,总价款952160元,我委按合同已支付923595.2元,余款28564.8元未支付。2015年3月,市财政已将该笔资金37.89元作为存量资金清理收缴。2018年,我委将按合同约定,支付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有限条码器余款。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药品电子监督系统购置经费项目,补助3万元,2018年全部补助到位。我委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年底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体系得分50分。其中:①数量指标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16分。有限条码器完成采购,数量1082个。②时效指标,得分18分。按照2012年签订合同内容,2018年质保期满完成支付尾款28564.8元。③成本指标,得分16份。按照2012年中标价支付,每个条码器价格880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8分。其中:①社会效益指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得分19分。通过药品监管,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可以迅速了解产品市场情况,保护知识产权,实现品牌推广,掌握物流信息;消费者可以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等形式查询产品真实性和质量信息;监管执法部门可以及时掌握有关产品假冒违法的信息并迅速采取执法行动,对质量问题进行流程追溯和责任追究,对问题和缺陷产品进行及时准确的召回管理,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设。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有效控制风险,打击假劣药品,实现对问题药品的追溯,将药害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利用现代科技实现电子监管成为政府部门、生产及流通企业、公众三方结合共同实现药品全程透明化监管的重要手段。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达到8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继续增强药品电子监督系统的服务能力。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98分,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我委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药品电子监督系统购置经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