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0-110202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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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1.事项名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2.事项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办理材料: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5.办理时限:即办件。

6.结果送达:办理成功后由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办理不成功的失业保险业务科电话或短信告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9.办理机构及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C区失业保险业务科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

(1)电话咨询:0875—2146944。

(2)窗口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失业保险窗口。

(3)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11.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875—2125160(市政务服务监督投诉窗口);12345。

(2)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监督投诉窗口。

(3)纪检监察: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412室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4)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