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2.事项简述:《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合格和接受职业介绍的,由失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发给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3.办理材料:无。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5.办理时限:即办件。
6.结果送达:办理成功后由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办理不成功的失业保险业务科电话或短信告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9.办理机构及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C区失业保险业务科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
(1)电话咨询:0875—2146944。
(2)窗口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失业保险窗口。
(3)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11.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875—2125160(市政务服务监督投诉窗口);12345。
(2)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监督投诉窗口。
(3)纪检监察: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412室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4)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