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2.事项简述:《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
明确保障对象。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SCPI)乘以失业人员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取整。2020年3月至6月,补贴标准提高1倍。
3.办理材料:无。
4.办理方式:工作人员后台办理(个人无需申领)。
5.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办理成功后由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办理不成功的失业保险业务科电话或短信告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9.办理机构及地点: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C区失业保险业务科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
(1)电话咨询:0875—2146944。
(2)窗口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失业保险窗口。
(3)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
11.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875—2125160(市政务服务监督投诉窗口);12345。
(2)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监督投诉窗口。
(3)纪检监察: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412室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4)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
11.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875—2125160(市政务服务监督投诉窗口);12345。
(2)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监督投诉窗口。
(3)纪检监察: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412室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4)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