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0-110202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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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事项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办理材料:用人单位提供《人员停保申请表》,个人无需提供。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5.办理时限:即办件。

6.结果送达:现场告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9.办理机构及地点: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C区失业保险业务科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

(1)电话咨询:0875—2146944。

(2)窗口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失业保险窗口。

(3)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11.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875—2125160(市政务服务监督投诉窗口);12345。

(2)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监督投诉窗口。

(3)纪检监察: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412室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4)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