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2.事项简述:《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三(十三)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参保12个月及以上。
3.办理材料: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表(2019年版)、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4.办理方式:符合条件人员登录线上平台下载申请表自助填写,之后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表(2019年版)》一份,到失业保险县区级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超过12个月,经办机构不予受理。核发时间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证书之日起算起)。
5.办理时限:根据云人社办通〔2019〕29 号规定:审核通过后,在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60 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6.结果送达:办理成功后由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办理不成功的失业保险业务科电话或短信告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9.办理机构及地点: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C区失业保险业务科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
(1)电话咨询:0875—2146944。
(2)窗口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失业保险窗口。
(3)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11.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875—2125160(市政务服务监督投诉窗口);12345;
(2)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监督投诉窗口;
(3)纪检监察: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412室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4)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yn.gov.cn/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