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1-103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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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失业登记

1.对象范围: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失业人员。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或就业转失业人员可到户口或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应在15日内到受理其就业登记手续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3.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人员;现处于无业状态,失业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户籍人员;与本地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学校毕业没有就业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人员;土地被征用的失地人员;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其他失业人员。

4.申请材料:(1)、就业转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张、用人单位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及《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一份。(2)、城镇新增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张,《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一份。(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张、《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和《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登记表》各一份。

5.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接件、初审(3)受理、(4)办理、(5)办结取件。

6.办理时限:一次办结。

7.办理地点(方式):市级参保单位失业人员在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传媒大厦B座2号楼三楼办理,其余在对应就业地、户籍或常住地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办理。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一次办结。

9.咨询电话:0875-212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