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
2.对象范围:保山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4050”、残疾、低保、长期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及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申请条件:满足保山市户籍办理登记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半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的任意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