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49号。
2.政策对象: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补贴标准: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实际缴费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额给予补贴。
4.申请条件: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5.申请材料:
(1)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后,需提供以下材料:《保山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保山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6.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收到申请后,当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决定(申请资料审核通过,作出兑现补贴决定,并对获得补贴的人员进行公示。)-送达(公示无异议的,兑付补贴。)-公开(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府服务网上大厅”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7.办理时限:本年度12月31日前。
8.办理地点(方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C区失业保险业务科窗口。
9.办理结果:办理成功后由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办理不成功的失业保险业务科电话或短信告知。
10.咨询查询途径:
(1)电话咨询:0875—2146944。
(2)窗口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失业保险窗口。
(3)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11.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875—2125160(市政务服务监督投诉窗口);12345。
(2)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监督投诉窗口。
(3)纪检监察: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412室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4)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