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关于2020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49号)
2.政策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实际安置人数及工资发放情况给予岗位补贴。
3.补贴标准:安置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安置我市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公益性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
4.申请条件:安置人员属于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五类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为公益性岗位安置重点)和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申请材料:《保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符合享受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盖章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夫妻双失业的需提供本人《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及领取低保的《存折》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社区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安置点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复印件、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6.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向本级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报材料(2)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3)补贴发放、补贴记录录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
7.办理时限:文件通知时限内办结;
8.办理地点(方式):本级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文件通知
10.咨询电话:0875-2136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