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恢复申请
事项简述:被暂停发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供养亲属符合恢复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申请恢复发放其相应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办理材料:
1.窗口办理:
(1)《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2)因失踪、未定期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待遇的,提供本人已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资料;
(3)工伤职工因办理退休手续被暂停发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如本人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需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的,提供《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表》或者《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4)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因涉嫌犯罪或者被刑事处罚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待遇,如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等法律文书。
2.线上办理:同上。
办理机构及地点:
1.窗口办理: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C区3号窗口。
2.线上办理:
云南人社线上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办事时间:
1.窗口办理: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线上办理:全天。
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1.窗口办理:窗口反馈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收费以及标准:
免费。
咨询查询途径:
1.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C区3号窗口。
2.线上申报:原渠道查询。
3.咨询查询电话:12333、0875-2165992。
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12333、0875-2239000。
2.现场投诉: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B区监督投诉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北行30米右转东行100米。
3.信函投诉:请将信函邮寄至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B区监督投诉窗口,邮编6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