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518791-2-/2021-070703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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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承担着对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新闻媒体和文物、博物、等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进行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查处违法案件,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保障全市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的文明、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机构情况:2020年末,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有3个内设科室,核定单位人员编制9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9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离退休人员2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几个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履职效益方面:较好地完成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市场领域的执法监管及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预算配置方面: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基本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及时对人员、资产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工作,确保基础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基本支出预算无缺口。资金安排上确保重点支出安排,确保重点任务目标完成。

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批复的各项支出预算,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采用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预算管理方面: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专项资金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的发挥了资金的作用,为我市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年初预算总收入1391300.00元,决算总收入1781888.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1888.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1888.47元)。

总支出1781888.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81888.47元,包括: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551888.47元,项目支出230000.00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1401768.47元,商品服务支出3546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0.00元,资本性支出25100.00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相法律法规和结合支队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办法》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支队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有关财务制度对项目经费的保障落实和成本节约、效率提高有着较强的法规约束力。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等工作。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为目标,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同时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二)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包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投入部分:分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其中目标设定指标包含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项内容。预算配置指标包含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等三项内容。二是过程部分:分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三部分。其中预算执行指标包含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出进度率等三项内容。预算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公开性等三项内容。资产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和固定资产利用率三项内容。三是产出部分:主要为职责履行情况,包含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和质量达标率三项内容。四是效果部分:主要为履职效益情况,包含社会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两项内容。

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1.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分析。设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个一级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包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含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主要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项目成本性分析。主要从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3.项目效率性分析。对完成的及时性、验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4.部门绩效目标。从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绩效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方面进行自评。

(三)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66号)要求,支队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66号)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科室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支队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0分,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30000.00元,其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巡查经费90000.00元,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40000.00元,文化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巡查经费100000.00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一是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及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充分保证了资金的及时性;二是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三是项目资金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和计划相符,没有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绩效管理健全,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齐抓共管,贯彻落实绩效管理,认真开展绩效评价、跟踪工作,有效增强资金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按质、按量完成预期目标。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调研、严谨分析,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明确的、可实现的、可量化的绩效目标,目绩效目标同时反馈各科室;

二是通过绩效跟踪实时掌握资金、项目动态信息;每年度进行绩效自评,有利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及时地了解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完成情况;

三是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有效地提高了各科室的积极性,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绩效目标。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1至11月,全市文旅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871人次,检查各类文化旅游场所11946家次,责令改正74家次,警告8家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21件(其中重大案件12件,1件被评为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奖),办结20件, 罚款4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80元,查封扣押价值3.2万元的违法经营设备,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10个、导游证1个,取缔1家,停业整顿1家次;受理举报、投诉206起,办结率100%,净化了市场,为贯彻国家及省、市“六保六稳”决策部署作出了应有贡献。

1.生命至上,不折不扣抓好疫情防控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上级防控要求和主管局的统一部署,全市文旅执法人员深入一线,对文旅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按要求及时关停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网吧、电影院、文物保护单位,暂停旅行社业务,取消文艺演出、节庆赛事等文化活动,对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天天检查、每日报告”,文旅企业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杜绝了“明关暗开、明停暗动、私自开放”现象。1至3月防控停业期间,全市1731家文化场所全面关停,文旅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242人次,检查各类文旅场所6775家次,责令26家次及时改正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问题。

2.严格检查,助力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4月以来,深入贯彻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通告要求,对新冠肺炎疫情实行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三个一,一强化”有序推进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即“召开一个业主动员培训会、落实一个疫情防控指南、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对文旅企业做到“检查合格一家、准予恢复营业一家”,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例如:隆阳城区及芒宽、瓦房、潞江等乡镇的5家娱乐场所就经2次核查达标才准予营业。强化疫情防控巡查,对经营过程中防控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一律关停;同时,引导企业积极面对疫情造成的损失,决不能为弥补损失触碰法律“红线”,要坚持合法、守法、安全经营。4至10月,全市出动文旅执法人员2977人次,检查各类文旅场所1905家次,现场责令整改疫情防控问题42家次,营造了安全、健康、有序的文旅市场环境。

3.强化管控,抓实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监管。一是严厉打击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市执法支队组织力量,集中查办了8件娱乐场所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的重大案件,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8个,罚款16万元(均为顶格处罚),对本行业领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受到了省总队的好评。二是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以净化文化市场为主线,以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等为重点,加强书店、报刊亭、印刷企业等场所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盗版侵权行为,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任务。该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8人次,查封扣押送鉴非法出版物200余册,立案1件。三是抓实娱乐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联合隆阳区文化旅游、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娱乐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对娱乐场所、网吧、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拉网式”排查,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各类场所40余家次,责令改正5家次,约谈违规经营业主2家次,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纪浩斯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组织全区娱乐场所、网吧、酒吧业主约150人参加关停现场会,警示、震慑效果明显。四是组织文保单位及文物市场巡查。集中开展了2020年文保单位及文物市场巡查,及时排除文物安全隐患。五是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接入。做好全市重点网吧视频监测“点对点”分批接入文旅部视频监控系统,动态监测网吧落实限流、间隔入座、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及依法经营情况,实现线上线下监管动态融合渗透。目前,全市网吧接入视频监控系统16家,没有被文旅部和省文旅厅通报整改的问题。六是强化假日文化旅游市场巡查监管。认真开展假日文旅市场巡查,分组对各县(市、区)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娱乐场所、网吧等进行抽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导县(市、区)大队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安全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提前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一机游”投诉渠道,为游客提供全天候的投诉及咨询服务。七是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持续加大对购物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公司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旅游团队运行管理,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欺客宰客、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旅游投诉和舆情处置实效,坚持“一机游”平台投诉5分钟内响应,并及时妥善处理;积极参与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相关工作。1至11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92人次,检查涉旅企业532家次,办理涉旅案件3件,投诉处置平均时长为1小时43分钟。

4.砺练队伍,提升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水平。一是抓培训促提升。6月上旬在保山举办了为期3天的文旅融合后首个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培训以文旅相关法规串讲解读、案卷评查和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兼具理论素养与实际办案能力的提升;培训还评选出优秀执法案件4个、办案有功单位2个、办案能手11名,调动了县(市、区)执法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培训效果。8月中旬在腾冲举办了为期5天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以案代训”集训,以实战的方式在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办过程中检验和锻炼了执法人员,效果明显。二是抓普法促提升。利用周一例会开展“说法讲法”活动,执法支队同志轮流人人讲法,促自身素质提高与全员受益;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文旅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促监管与服务结合;利用“12318”热线、“12301”投诉平台等接受群众咨询,答疑解惑,在普法和服务群众工作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三是抓督导促提升。强化对县(市、区)执法大队工作的督导,组织力量前往施甸县、隆阳区对歌舞娱乐场所、出版物市场、酒吧等案件办理进行指导和协办,在指导办案中促进一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四是抓改革稳队伍。认真贯彻中办发〔2018〕59号、云办发〔2019〕29号、云文旅发〔2019〕164号文件精神,积极参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起草了《保山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并于5月14日以市委办、市人民政府办文件印发;及时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本系统的执法暨疫情防控工作,对各执法大队地改革及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积极协调市委编办等部门,做好《市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起草准备,对市、区两级执法力量进行摸底,为下步人员队伍整合做好准备,在推进改革中注重稳定队伍和工作统筹推进。

5.夯实基础,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及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主动与机关党委对接,及时谋划支部党建工作,巩固和完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周例会学习、“三会一课”、参观学习、教育培训等形式,利用“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APP等平台,推进“党建+”学习教育常态化;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积极与新挂钩扶贫点勐蚌社区沟通交流,促进党建扶贫双推进工作纵深发展。1至11月,支队党支部共组织集中学习7次、参观学习2次、教育培训2次、上党课6次、主题党日活动6次。二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日常监管,认真开展廉政家访、廉政提醒谈话等工作,严格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形成“忠诚、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确保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不到位。我单位未严格对预算执行分季度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存在预算执行情况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市财政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预算编报、审核的衔接,强化内部预算支出管理、跟踪,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认真做好绩效目标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绩效目标尽可能的全面、细化,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设立的科学性。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进行规定。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支队紧紧依靠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局的大力支持,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各项会议精神为重要契机,全力推进各方面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建设我市文化市场良好有序运转作出了积极努力,有力地提升了我市文化执法队伍执法监管水平。

坚持改进作风、纯洁队伍、净化风气、提升能力,正确有效履行文化执法职责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积极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推动培训、执法、服务齐头并进、形成鼎立之势,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保山跨越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市场管理、后勤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运转协调有序,为履行好市场管理、为文化市场经营业主保驾护航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自评为优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领导重视是前提,年初预算方案结合实际、有政策依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基础,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建立和完善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是保障,过程监督、指导、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施效果和达到预期目的关键。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