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518791-2-/2022-071301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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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云南省财政厅拨入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开展全市范围内文化市场巡查工作,集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校园周边清查整治”、“跨县区交叉检查”、“净网”、“秋风”、“护苗”、“固边”、“清源”等各类文化市场及“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巡查办案工作所需的除财政预算资金以外不足的经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集支队所有科室及人员安排部署绩效评估工作。

(二)组织过程

支队综合科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的实施程序、涉及内容完成情况、管理运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资料归档完善情况等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上报支队;支队综合科及分管领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查看,检查年初绩效目标涉及内容是否完成、完成质量是否达到要求、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项目资料是否完善等,并按照要求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报市主管局。

(三)分析评价

认真对项目的申报内容和申报目标进行审核,其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初,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达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4万元,一次性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至2021年12月,已拨付到位的4万元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其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和计划相符,没有发现违规问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资金管理较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完成“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项目1个。

(2)项目完成质量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项目完成质量好,单位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有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人。对属地内中心城区文化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巡查,属地内各位经营单位文化市场巡查进行了2轮。及时完成了各项文化市场专项行动。

2021年1至12月,全市文旅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395人次,检查各类场所6407家次,责令改正29家次,警告4家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26件,办结24件,罚款2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817元,收缴宗教性非法出版物795册、非法宗教音像制品48张(盒),停业整顿3家次,暂扣导游证4个,停业整顿3家,受理举报、投诉360起,办结率、满意率100%;净化了市场,为贯彻国家及省、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决策部署做出了应有贡献。

(3)项目实施进度

直至2021年底,项目绩效目标已经全部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的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项目监督管理到位,效果较好。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因项目费用有限,在赴市场巡查、检查中,除文物巡查、重要接待等情况租用公车平台的越野车之外,均采用自驾的方式节约项目资金。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均本着厉行节约的态度,管好抓紧每一分钱,使项目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效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不断巡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第一时间发现并有力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权利,使其合法经营性为可持续发展。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通过有效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权利,使其合法经营性为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震慑作用,对群众及文化市场经营业主进行教育和宣传,群众满意率高,投诉减少,全年支队有效举报未超过20起,指导县区完成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多起。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项目已经完成,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支队项目实施管理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项目痕迹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项目后续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项目总体评价是:项目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监管到位,项目完成较好,项目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各项效益明显,群众反响较好,社会效益显著。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因“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项目是一次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于支队日后的其他相关工作改进过程中。自评结果向全系统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

文化产业发展非常快,尤其是近几年来网络文化产品的兴起和发展给文化执法落后的装备及观念造成了极大的不平衡和冲击,希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