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着对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新闻媒体和文物、博物、等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进行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查处违法案件,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保障全市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的文明、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06年成立,从2011年7月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设有机构1个,内设科室3个,编制12名。2022年年末机构数比去年没有增减变化。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几个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履职效益方面:较好的完成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市场领域的执法监管及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预算配置方面: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基本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及时对人员、资产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工作,确保基础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基本支出预算无缺口。资金安排上确保重点支出安排,确保重点任务完成目标。
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批复的各项支出预算,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采用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预算管理方面: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专项资金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的发挥了资金的作用,为我市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度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年初预算总收入1,354,400.00元,决算总收入1,688,814.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8,814.9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8,814.98元)。
总支出1,688,814.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88,814.98元,包括: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565,579.28元,项目支出123,235.70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1,417,445.73元,商品服务支出270,977.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2.00元,资本性支出25100.00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相法律法规和结合支队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办法》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支队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有关财务制度对项目经费的保障落实和成本节约、效率提高有着较强的法规约束力。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等工作。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为目标,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同时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二)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要求,支队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科室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2年,支队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4.99分,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2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23,235.70元,其中:其他运转-配备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服装经费36,433.20元;其他运转-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监管经费项目20,000.00元;其他运转-非税收入安排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经费17,162.50元;临聘人员经费50,400.00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一是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及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充分保证了资金的及时性;二是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三是项目资金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和计划相符,没有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绩效管理健全,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齐抓共管,贯彻落实绩效管理,认真开展绩效评价、跟踪工作,有效增强资金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按质、按量完成预期目标。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调研、严谨分析,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明确的、可实现的、可量化的绩效目标,目绩效目标同时反馈各科室;
二是通过绩效跟踪实时掌握资金、项目动态信息;每年度进行绩效自评,有利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及时的了解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完成情况;
三是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有效的提高了各科室的积极性,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绩效目标。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2年以来,保山市各级文旅执法机构集中开展了保山中心城区、边境县(市)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暨疫情防控专项督查,集中开展春节、北京冬奥会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迎接党的二十大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未成年人保护及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平安文化市场、平安旅游”项目创建,新业态执法监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铁拳行动”,“清朗·云岭保山净网”等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中国·腾冲科学家论坛期间文旅市场安全监管,文保单位消防安全巡查。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检查及按照上级要求和监管职责完成多轮巡查检查任务。2022年全年,保山市各级文旅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9991人次,同比增加251%;检查各类场所12977家次,同比增加103%。责令改正18家次,开展网上巡查行动43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38件,同比增加58%;警告10家次,罚款354450元,没收违法所得73660元,责令停业整顿4家次,吊销许可证2家,依法取缔无证无照2家,没收非法出版物674册,受理举报、投诉334件,办结率、满意率100%。平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考评为满分。
一是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以学习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重点,持续加强重点场所监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文化经营场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检查组以召开工作部署及警示教育大会、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72人次,抽查密接场所131家次,对经营单位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共立案查处5起。二是严查校园周边文化市场。5月11日-18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从证照情况、疫情防控、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未成年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对全市文化市场进行了实地督查。共检查经营场所39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8家,歌舞娱乐场所27家,校园周边市场4家,发现问题36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三是扎实开展2022年中高考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全市考点所在区域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业主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自主停业。全市文化和旅游执法人员全天候值班值守,开展巡查13轮,出动执法人员166人次,车辆18台次,检查相关文化市场经营场所128家次。四是开展线上文化产品巡查。重点整治互联网经营是否存在非法网络直播平台,坚决打击非法地下直播,检查直播平台11家;大力开展网络游戏市场专项整治,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法规宣传,发放宣传手册300余册;深入规范网络文学市场,坚决查处各类非法出版、印刷作品。五是强化新兴业态监管。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领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印发《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建立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截至目前,已对全市新业态领域开展摸底排查,共有新业态14家,其中剧本杀8家,密室逃脱4家,私人影咖2家。六是有效防范处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过“检查、宣传、整改”对全市正常经营的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排查专项行动,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9家,发放宣传册7份,签订安全承诺责任书98份。七是开展属地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巡查。督促指导36家文保单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八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结合英雄烈士保护相关要求,对营业性演出市场、歌舞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超时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九是深入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平安旅游”项目创建工作。
(四)效果情况分析
项目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监管到位,项目完成较好,项目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各项效益明显,群众反响较好,社会效益显著。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不到位。我单位未严格对预算执行分季度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存在预算执行情况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市财政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预算编报、审核的衔接,强化内部预算支出管理、跟踪,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认真做好绩效目标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绩效目标尽可能的全面、细化,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设立的科学性。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进行规定。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支队紧紧依靠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局的大力支持,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各项会议精神为重要契机,全力推进各方面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建设我市文化市场良好有序运转作出了积极努力,有力的提升了我市文化执法队伍执法监管水平。
坚持改进作风、纯洁队伍、净化风气、提升能力,正确有效履行文化执法职责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积极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推动培训、执法、服务齐头并进、形成鼎立之势,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保山跨越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市场管理、后勤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运转协调有序,为履行好市场管理、为文化市场经营业主保驾护航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自评为优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领导重视是前提,年初预算方案结合实际、有政策依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基础,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建立和完善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是保障,过程监督、指导、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施效果和达到预期目的关键。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填报日期:2023.04.07
单位名称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基本支出总额 | 156.56 | 项目支出总额 | 12.32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 135.44 | 168.88 | 125.43 | 14.99 | ||||
年度绩效指标(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30分)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职责履行 | 继续开展好各项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完善12318举报平台建设;巩固文化市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创建平安文化市场见实效;加大对全市文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跨县区执法检查交流; | 继续开展好各项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完善12318举报平台建设;巩固文化市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创建平安文化市场见实效;加大对全市文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跨县区执法检查交流; | 30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强化文化、旅游市场及市级以上重点文物巡查、执法监管;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以电子档案逐年对比,实现文物保护更加精准化;使县、(市、区)文化、旅游、文物执法、监管工作人员执法素养得以提高、意识得以增强,强化属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及文物保护水平。 | 强化文化、旅游市场及市级以上重点文物巡查、执法监管;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以电子档案逐年对比,实现文物保护更加精准化;使县、(市、区)文化、旅游、文物执法、监管工作人员执法素养得以提高、意识得以增强,强化属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及文物保护水平。 | 3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执法人员满意、文化市场经营业主满意 | 执法人员满意、文化市场经营业主满意 | 20 | |||
总分(100分) | 94.99 | 自评等级 | 优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