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94.56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他运转-配备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服装经费项目”绩效目标100%完成。项目总体评价是:项目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监管到位,项目完成较好,项目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各项效益明显,群众反响较好,社会效益显著。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
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非常快,尤其是近几年来网络文化产品的兴起和发展给文化执法落后的装备及观念造成了极大的不平衡和冲击,希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年初,保山市财政局下达其他运转-配备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服装经费项目50,000.00元,截止年末共使用36,433.20元。主要用于为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符合综合执法制式服装条件的在职执法人员配备制式执法服装及标志。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要求,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集支队所有科室及人员安排部署绩效评估工作。
2.组织过程
支队综合科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的实施程序、涉及内容完成情况、管理运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资料归档完善情况等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上报支队;支队综合科及分管领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查看,检查年初绩效目标涉及内容是否完成、完成质量是否达到要求、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项目资料是否完善等,并按照要求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报市主管局。
3.分析评价
认真对项目的申报内容和申报目标进行审核,其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2年初,市财政局下达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他运转-配备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服装经费”50,000.00元,一次性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至2022年12月,已拨付到位的36,433.20元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其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和计划相符,没有发现违规问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资金管理较好。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项目完成数量
完成“其他运转-配备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服装经费”项目1个。
②项目完成质量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他运转-配备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服装经费”项目完成质量好,单位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有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人。2022年保山市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符合综合执法制式服装条件的在职执法人员11人全员配发文化市场制式执法服装及标志,有力震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文化市场管理安全有序,各项文化市场专项行动及时完成,无热点及重大案件发生。
③项目实施进度
直至2022年底,年初项目绩效目标已经全部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对项目具体实施科室及人员的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项目监督管理到位,效果较好。
④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因项目费用有限,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采购过程中货币三家,选择质优价低,均本着厉行节约的态度,管好抓紧每一分钱,使项目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效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无
②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有力震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文化市场管理安全有序,各项文化市场专项行动及时完成,无热点及重大案件发生,为保山文化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③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无
④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通过有效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权益,使其合法经营性为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文化市场的有效震慑,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震慑作用,对群众及文化市场经营业主进行教育和宣传,群众满意率高,投诉减少。同时,执法人员的满意度也得到提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因“其他运转-配备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服装经费项目”项目是一项可持续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于支队日后的该项工作改进过程中。自评结果向全系统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填报日期:2023.04.06
项目名称 | 其他运转-配备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服装经费项目 | |||||||
主管部门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2、市直专项□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5 | 3.64 | 72.8% | 14.56 |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40分)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强化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力度 | 增加巡查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 增加巡查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 20 | ||||
时效指标 | 一年内配备完成到执法人员个人 | 配备完成 | 配备完成 | 20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树立和维护文化旅游执法的权威性 | 无暴力抗法热点事件发生 | 无暴力抗法热点事件发生 | 2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文化旅游执法人员形象 | 文化市场管理好 | 文化市场管理好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 | 满意 | 满意 | 10 | |||
总分(100分) | 94.56 | 自评等级 | 优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