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切实抓好《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洪涝临灾应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的落实,做好当前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和防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扛牢扛实责任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能源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上来,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落实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做好“五一”假期和汛期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及时开展汛期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
深入研判好汛期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高湿等气象因素和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到有部署、有预防。重点对投产及在建的水电站、输变电与油气管道、光伏、风电场等能源设施、项目地的周边、库区岸坡、管线沿线、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及临建工程区周边斜坡、沟道等进行全面隐患排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三、切实做好应急准备
各能源企业要制定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储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加强对职工的应急知识、自救互救的避难逃生等技能培训。并在雨季前开展一次以防汛、防震、消防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应急演练。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第一时间科学有效的开展好施救及转移工作。
四、加强值班值守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落实好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重要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