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 | 办理 | 收费依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
1 | 对违反退役军人安置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安置就业军休科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七条 | 【行政法规】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四项 第五项 第六项 第七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不收费 | ||||
2 | 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 | 【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七条 | 【政府规章】 《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2008年9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根据2022年5月3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不收费 | ||||
3 | 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 | 【行政法规】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 第六十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不收费 | |||||
4 | 烈士评定 | 行政确认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 | 【行政法规】 | 【部委规章】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烈士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26号) | 公民 | 20个工作日(包括省市县三级审查时间) | 不收费 | 审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上报 | |||
5 | 伤残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 | 【行政法规】 | 【部委规章】 | 公民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1.审查,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6 |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 行政确认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 | 【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第三十条第一款 | 【部委规章】 | 公民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查,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7 | 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及抚恤优待对象收治和集中供养的确定 | 行政确认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 | 【行政法规】 | 【部委规章】 2.《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第七条 第八条 | 公民 | 不收费 | |||||
8 |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配制假肢、轮椅、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给付 | 行政给付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 | 【行政法规】 | 【政府规章】 | 公民 | 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9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安置就业军休科 | 【部委规章】 | 公民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复审,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10 |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 其他行政职权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安置就业军休科 | 【行政法规】 | 【政府规章】 | 公民 | 不收费 | 复核,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11 |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 其他行政职权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安置就业军休科 | 【行政法规】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四十七条 | 公民 | 6个月 | 不收费 | |||||
12 |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其他行政职权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 【法律】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13 | 依法追究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退役军人的法律责任 | 其他行政职权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安置就业军休科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公民 | 不收费 | |||||
14 | 依法处理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活动的行为 | 其他行政职权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 | 【法律】 | 【行政法规】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第六十四条 | 【部委规章】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15 | 依法处理违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定的行为 | 其他行政职权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委规章】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16 | 依法处理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医药费或其他抚恤待遇的行为 | 其他行政职权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 | 【行政法规】 2.《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第六十一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17 | 依法处理侵占、破坏光荣院财物的行为 | 其他行政职权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 | 【部委规章】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18 | 依法处理侵占、破坏优抚医院财产的行为 | 其他行政职权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 | 【部委规章】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