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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0-5-/2022-0713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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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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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本级)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组成及职能

1.部门职责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发〔2019〕7号)的规定,市住建局的主要职责是:(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7)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11)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12)承担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4)有关职责分工。一是与保山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保山市能源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市级权限内天然气长输管网、门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二是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2.部门机构设置及在职人员情况

市住建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市住建局内设12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人事科、行政审批科、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抗震防震科、城市管理科、工程项目管理科、机关党委。

市住建局人员核定行政编制27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兼职副局长1名(不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级领导职数): 副局长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全面开展城市体检,扎实抓好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力推动建设业转型升级,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全方位提升住有所居水平。2021年力争城镇化率增1.2个百分点,达51%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37.4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95%以上,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87亿元以上,同比增10%

4.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抓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一是坚持效果目标,紧盯各类突出问题整改。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现场交办的8个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4个,已整改2个,正在整改2个;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121件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22个,已整改17个,正在整改5个;反馈的19个共性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4个,均在有序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治。围绕解决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已按计划建成投入试运营,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投入试运行,第二污水处理厂预计2022年6月底完成提标改造,2022年12月底完成改扩建工程,届时保山中心城区3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1万吨/日,并全部达到一级A标排放;围绕解决保山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低的问题,加快推进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老城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线现场探查、管线测量工作,摸清老城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布局及错接、漏接、混接问题,编制完成《保山中心城区排水系统综合评估报告》,全面推进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排水系统改造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围绕解决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加快推进实施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一期)。7条城市河道(易畴河、吴安屯河、和平河、小屯河、王官河、城南防洪河、五里亭河)清淤疏浚工程已经完工,完成河道淤泥清掏4.08万立方米。7条城市河道截污控源工程正在抓紧推进。

2)正视问题、紧盯短板,统筹推进全市两污治理。一是持续有序推进城市污水治理,2021年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座,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达8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17万立方米,新建改造污水配套管网39.7公里。二是完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三是提升镇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截至年底,全市镇村收运设施建成中转站13个、配置1吨以上垃圾车539辆、村庄配置公共垃圾箱(房、桶)28320个;自建乡镇村庄终端处置设施77个(热解类75个、卫生填埋2个)、日处理规模578.5吨。全市75个乡镇(街道)除10个城市建成区外,65个乡镇镇区有15个转运到城市处理、28个自建设施处理;在955个行政村中,有245个转运到城市处理、184个通过镇村一体化和就近处理;在7482个自然村中,有1641个转运到城市处理、1432个通过镇村一体化和就近处理。按照新标准计算,镇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66.15%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41.07%。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1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的绩效目标基本清晰、明确、可考量,部门整体支出主要从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几方面来设立绩效目标履职绩效目标主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经济指标逐渐回暖、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全面提升、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成效明显等几方面得以体现。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共计50098.94万元,其中:2020年结转7541.94万元,20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6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92.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0000万元。

2021年度支出共计40088.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33.6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3.96万元;项目支出39160.95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21年年末结转结余1001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10010.4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上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有计划的预算、按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财务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局党组开会集体研究,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厉行节约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务出差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存货管理制度》等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全面了解全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执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促使资金使用科室树立责任意识、绩效意识及风险控制意识,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中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人员经费的规范性、公用经费的合规性、项目经费的有效性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

)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绩效自评指标按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大方面来设定,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2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大方面设立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指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根据绩效自评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业务科室指定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专组,在认真收集了基础数据及资料来源的前提下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自评,对项目成果进行了核实,做到数据真实、资料完整、评价客观。业务科室将分管领导审核后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至计财科,计财科收集整理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局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1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建设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的目标定位,聚力推动美丽保山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和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抓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一是坚持效果目标,紧盯各类突出问题整改。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现场交办的8个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4,已整改2个,正在整改2个;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121件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22个,已整改17个,正在整改5个;反馈的19个共性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4个,均在有序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治。围绕解决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已按计划建成投入试运营,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投入试运行,第二污水处理厂预计20226月底完成提标改造,202212月底完成改扩建工程,届时保山中心城区3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1万吨/日,并全部达到一级A标排放;围绕解决保山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低的问题,加快推进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老城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线现场探查、管线测量工作,摸清老城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布局及错接、漏接、混接问题编制完成《保山中心城区排水系统综合评估报告》,全面推进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排水系统改造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围绕解决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加快推进实施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一期)。7条城市河道(易畴河、吴安屯河、和平河、小屯河、王官河、城南防洪河五里亭河)清淤疏浚工程已经完工,完成河道淤泥清掏4.08万立方米。7条城市河道截污控源工程正在抓紧推进。

(二)正视问题、紧盯短板,统筹推进全市两污治理。一是持续有序推进城市污水治理,2021年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座,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达8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17万立方米,新建改造污水配套管网39.7公里。二是完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三是提升镇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截至年底,全市镇村收运设施建成中转站13个、配置1吨以上垃圾车539辆、村庄配置公共垃圾箱(房、桶)28320个;自建乡镇村庄终端处置设施77个(热解类75个、卫生填埋2个)、日处理规模578.5吨。全市75个乡镇(街道)除10个城市建成区外,65个乡镇镇区有15个转运到城市处理、28个自建设施处理;在955个行政村中,有245个转运到城市处理、184个通过镇村一体化和就近处理;在7482个自然村中,有1641个转运到城市处理、1432个通过镇村一体化和就近处理。按照新标准计算,镇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66.15%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41.07%。

(三)科学统筹、认真谋划,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一是完成全市五县(市、区)城市体检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51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800(户)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建设,按时序推进工程进度,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2.35亿元。三是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成功申报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亿元,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市政道路管网建设不断完善,拱北路(兰城路—永昌路)、下村街、易畴东路与吾悦广场同步建成投入使用,太保北路、易畴路、光华街与大瑞铁路站房、站前广场同步具备通车条件,商贸城路、同仁街、纬一路等一批市政道路稳步推进;青华海湿地复垦整改有序推进。

(四)加强统筹、紧盯目标,确保房地产、建筑业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房住不炒”,严格落实稳增长各项措施,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达172户,其中,二级资质2户,叁级资质12户,四级资质102,暂定资质56户。全年预计完成房地产业投资203.48亿元,同比下降24%;商品房销售面积预计达181.1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6%二是持续跟进、强化督导,加速烂尾楼清理整治。保山市共涉及“烂尾楼”项目8个,其中:保山市工贸园区2个、腾冲市5个、昌宁县1个。通过府院联动,司法介入,着力解决“烂尾楼”项目涉及的土地、规划、质量安全、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涉法涉讼等问题,目前已复工盘活5个,复工盘活率62.5%三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激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增创利税产值。全市资质建筑业企业达223户,具备总包资质企业180多家,专业承包企业40余家,其中(一级企业4家,二级企业72家,三级企业147家)。全年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265.3亿元,同比增17.4%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85.5亿元,同比增5.5%

(五)共治共享、形成合力,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一是严格按照《保山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找准问题,精补短板,聚焦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系统功能,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强化市容环境卫生“十乱”治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管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全面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和扬尘管控,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领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系列难题。二是持续巩固拓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成果。2021年全市累计摸排发现全市裸露垃圾问题点位19845个,清除垃圾44000.78吨;结合创文工作要求,会同相关单位加大对676座城市公厕开展全面检查,保持“三无三有”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持续推进8638个洗手设施管理,严格落实存在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进3个专项行动向镇乡延伸。

(六)服务民生、发挥优势,稳步推进乡村建设。一是坚持把乡村建设摆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县域乡镇镇区和村庄建设管理,提升农村房屋质量安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基本居住功能缺陷农村住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1666户已全部竣工。二是完成保山130个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勘查评估工作,实施部分传统村落消防设施建设。

(七)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不断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不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促进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推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要求不断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和完善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全年累计开展各类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检查300余个(次),整治各类质量安全隐患2000余条。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八)综合受理、成果共享,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全年共计在线审批505个项目、1595个事项;设立“保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在保山市工贸园区积极推行“区域评估”,年内共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4项评估工作。实现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70个工作日的目标;调整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9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加强。

(九)政治引领、从严从实,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三力”,全面向党中央看齐,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支部建设提标行动、“对标达标创标”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锋行动,有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3·29”以案促改,强化“四风”整治,努力打造“清廉机关”,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整改措施: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六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控制流程。预算项目库储备不够完善。整改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优质项目储备预算管理,细化入库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的指标。(三)重大项目监督措施不完善。整改措施:对重大项目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做到日常监督、定期抽查与年终评价相结合,取得真实评价结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本次自评结果进行认真整理、分析、归纳,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以后年度预算目标明确、执行顺畅、效果明显。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业务活动坚持事前审批原则,经领导同意后才能开展业务活动,审批流程为:经办人提出申请→科室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批,活动结束后进入费用报销程序,报销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填报→财务人员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阅认可,继续执行好2万元以上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

坚持厉行节俭,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工作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待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管理制度》。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