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意见》(保发〔2019〕3号)、《关于美丽保山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8号)《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纪要》(保政会纪2020年第26期)文件精神,为加快保山中心城市建设,自2021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5亿元—2亿元预算资金,专项用于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市财政结合财力实际情况,安排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59118895.59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2〕4号),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21〕20号、保财预〔2021〕23号、保财预〔2021〕45号文件精神)共下达我局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5911.8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支付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5911.89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及时拨付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911.89万元。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满意度指标:项目承建单位对资金拨付及时性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完成预期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希望上级部门能开展绩效评价方面专业培训,使我们能更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