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22-071302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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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2021年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还本付息自评报告

附件1

202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市本级财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预算996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6月,面对国家宏观金融政策调控及经济下行压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充分利用地方专项债政策红利,结合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计划,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正式启动。规划总用地面积331.7公顷,总建筑面积6.28万平方米(其中:永昌阁1000平方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2500平方米、湿地植物认知园4000平方米、科普宣教中心5300㎡、配套娱乐餐饮区域50000平方米)。水域环境恢复面积191.70公顷,绿化面积97.61万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16.99万平方米,游园道路6.98公里,木栈道2.1公里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13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多渠道融资及自筹。

经多方努力,项目申报3亿元地方专项债于2019823日成功发行,发行批次为《2019年保山市生态保护与治理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利率3.32%,为期7年。需要市财政配套的专项债年息996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24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信息公开—上报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12月,市财政局以保财预〔2021250号文下达该996万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21年当月将该966万元汇缴国库,用来支出20207月—20216月周期专项债利息。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实效指标。于规定时完成汇缴工作,实际完成时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指标。支出20207月—20216月周期专项债利息996万元,实际996万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广大社会投资人满意度80%,实际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