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230725-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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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2022年保山市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还本付息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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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日期:202238

项目名称

保山市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还本付息经费

主管部门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R   2直专项  3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3213.8224

3213.8224

100

20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XX分)

数量指标

归还银行本息资金

3213.8224

3213.8224

30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XX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争取资金支付银行本息资金

3213.8224

3213.8224

3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XX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0

100

20

……





总分(100

100

自评等级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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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还本付息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以保财债〔2022〕18号、保财债〔2022〕43号等文件下达3213.8224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偿还保山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还本付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资金后,及时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拨付资金,确保保山中心城市保山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还本付息项目如期履约。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对本区域发展及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协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100%。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中心城区是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65482.24万元 ,拆迁户数823户,拆迁面积69152.85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项目完成情况、立项文件:根据《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保山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购买服务的议案>的决议》(保人发〔2017〕9号),同意保山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购买服务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和政府统筹收入安排。(合同:保山市2017年—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中心城区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承接主体保山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财政下达预算资金32138224.00元,实际支付32138224.00元,预算资金执行率100%,全年无偏差,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已完成。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茅、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相关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