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保山市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办法》(保农通〔2025〕33号)。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实施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野生动物检疫办法》《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加强和规范全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推动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提升建设,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把好动物检疫质量关,扎实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结合保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按照“强基础、补短板、抓规范、促提高”的原则,突出抓好全市乡镇(街道)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提升建设,做到“七有两保障”(即有场所、有标志、有标牌、有公示、有设备、有网络、有规范;人员和经费保障),切实发挥动物卫生监督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关键重要作用。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规划、建设、运行、监督管理等活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工作,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动物检疫申报点规划建设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动物检疫申报点业务管理和服务指导,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申报点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办法的具体内容。《管理办法》共分六个章节,对申报点设置与建设、工作职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阐释,明确了动物检疫申报点职能职责,对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达标条件从建设配套设施、人员配备等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检疫的相关范畴,并对官方兽医和协检员的职责、规范履职等都进行了明确要求,重点还对官方兽医在履职过程中,不规范的情形详细列举,明确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