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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17_F/2016-101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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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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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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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山 脱 贫 攻 坚 小 贴 士

保 山 脱 贫 攻 坚 小 贴 士

   

    1.全国脱贫攻坚总要求--“两不愁三保障”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全市脱贫攻坚总目标

实现4个贫困县、23个建档立卡贫困乡、207个贫困村脱贫摘帽和27.1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退出

3.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和贫困县脱贫退出时间表

2015年,脱贫退出5.71万人2016年,脱贫退出6.25万人、80个村、9个乡;2017年,脱贫退出6万人、45个村、退出7个乡;2018年,脱贫退出6万人、51个村、7个乡4个县;2019年,脱贫退出3.15万人31个村。

4.保山“63686”扶贫开发行动计划

今后6年(从2015年开始),紧扣脱贫、摘帽、增收3个主要目标,推动6个到村到户,实施8大扶贫工程,健全6项保障机制,确保全市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5.精准扶贫基本要求--“6个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6.精准脱贫主要途径--“5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7.精准扶贫“6个到村到户”

    即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安居建设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户、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到村到户、能力素质提升到村到户、金融支持到村到户。

8.扶贫攻坚8项重点工程

    即实施基础设施改善、特色产业培育、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移民新村建设、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整乡整村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族帮扶、生态建设8大工程。

    9.脱贫保障“6项机制”

即健全投入增长、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管理、“三位一体”大扶贫、考核激励、“挂包帮转走访”、信息化动态管理6项体制机制。

    10.“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就是要让社会各界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全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11.扶贫开发“四到县”工作机制

  把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全部下放县(市、区)一级政府,以利于基层政府全盘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具体做法是:把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把扶贫专项资金“整块”下达到县,把减贫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也就是把责任与“财力”相匹配,全力支持贫困县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增收减贫为核心,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自主权,改变扶贫资金“碎片化”现象。按照权责匹配、规范运行、分类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明确减贫任务,使县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工作。

12.“挂包帮转走访”长效机制和驻村工作队制度

省、市、县区、乡镇四级联动,实行“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定点挂钩扶贫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每个贫困乡镇、贫困村都有领导和部门(单位)挂包,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整合包村部门(单位)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帮户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派任村支部第一书记,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扶贫工作队,都有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扎实做好“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完善建档立卡资料,制定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13.保山“3131”易地扶贫搬迁行动计划

即从2016年开始,通过3年努力,投入资金100亿元以上,基本完成3万户、10万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推进产业培育和转移就业,有效解决搬迁户“住房难、出行难、吃水难、看病难、上学难、发展难”问题,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新村建设成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14.易地扶贫搬迁“四能四不”选址原则   

按照“能大不小、能城不村、能平不坡、能高层不独幢”的选址原则,规划建设易地扶贫安置点。

15.贫困人口脱贫退出6项标准

一是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二是有安全稳固住房;三是适龄青少年就学有保障;四是基本医疗有保障;五是社会养老有保障;六是得到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

16.贫困人口脱贫退出5道程序

第一,入户调查。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

第二,村“两委”商议。村党支部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第三,村评议公示。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如无异议,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脱贫户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镇)政府。

第四,乡(镇)核查公告。乡(镇)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该行政村公告退出,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五,县审定销号。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审查,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对全县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园区贫困人口的审定销号,由园区提出意见,按程序由园区所在地县(市、区)审定销号。

17.贫困村脱贫退出9项标准

一是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二是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三是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四是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五是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六是通自来水或饮水安全有保障;七是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八是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九是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8.贫困村脱贫退出3道程序

第一,村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村,当年12月上中旬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召开村党组织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

第二,乡(镇)审核。当年12月中下旬,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算、逐项核查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认定表》,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在乡(镇)和该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审核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三,县(市、区)审定公告。次年1 月,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县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及该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政府批准退出,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园区贫困村的审定批准退出,由园区提出意见,按程序由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批准退出。

19.贫困乡脱贫退出10项标准

一是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二是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增幅;三是县城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100%通硬化道路2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公路;四是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85%以上,贫困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80%以上;五是行政村100%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六是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七是网络宽带覆盖到所有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八是乡(镇)、行政村100%有标准化卫生院、卫生室每千农村常住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住院病床1.2张以上贫困人口100%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九是乡(镇)、行政村100%有公共活动场所(室);十是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0.贫困乡脱贫退出3道程序

第一,乡(镇)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乡,当年12月上中旬根据贫困乡退出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乡退出认定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提出退出申请,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二,县(市、区)审核。当年12月中下旬,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乡调查、摸底核算、逐项核查乡(镇)填报的《贫困乡退出认定表》,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审核,并在县(市、区)和该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填写审核意见,由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签字确认,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园区贫困乡的退出审核,由园区提出意见,按程序由园区所在地县(市、区)审核上报。

第三,市级审定公告。次年1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贫困乡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保山日报》、保山市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贫困乡脱贫攻坚报告》报市政府批准退出,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销号。

21.贫困县脱贫退出5项标准

一是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二是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三是当年贫困村退出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四是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五是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22.贫困县脱贫退出4道程序

第一,县级申请。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县(区),当年12月上中旬由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贫困县(区)退出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县退出认定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提出退出申请,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二,市级初审。当年12月中下旬,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逐项核实县填报的《贫困县退出认定表》,并在《保山日报》、保山市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贫困县脱贫报告和初审报告,一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三,省级核查。次年1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退出贫困县进行检查考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提出退出贫困县名单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贫困县脱贫攻坚报告》,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四,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后,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县,由省政府进行核查处理,待其符合条件并履行程序后方能退出;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