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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17_F/2017-0716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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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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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贫困识别与贫困退出标准程序摘要(四)

贫困识别与贫困退出标准程序摘要(四)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标准是什么?

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为主要标准,同时对照“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退出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1)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有安全稳固住房,房屋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3)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

(4)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5)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6)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3.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程序是什么?

入户调查,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或《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村“两委”商议→村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公告→县审定销号。

4.贫困村退出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1)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4)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5)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通自来水或卫生安全饮水有保障,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9)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

5.贫困村退出程序是什么?

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市、区)审定公告→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6.贫困县退出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1)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到2019年,原则上贫困村全部退出;

(4)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内。

7.贫困县退出程序是什么?

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州(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专项评估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