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扶贫办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部分问题作明确统一的解答
一、贫困人口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答:(一)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者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二)有独立户口本的老人,可单户识别或将其户口并入共享开支、收入的子女户。轮流居住的老人,按老人户口所在家庭进行识别。
(三)不与家庭或户主共享开支、收入,未实际生活在一起的人员,与动态管理同步开展户口变更。与家庭或户主共享开支、收入,实际生活在一起但户口未迁入的,与动态管理同步开展户口迁入。如不愿迁入、迁出的,须由本人签字认可。根据实际需要并户分户、变更户主、迁出迁入户口的,需村委会出具户籍户口变更证明,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村委会、乡(镇)负责对户口变更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杜绝为套利变更户口情况。
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的特殊户能不能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对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的特殊户,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但实际贫困能不能纳入?
答:按照识别不精准剔除十条标准,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的整户剔除。公职人员包含:一是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二是依法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人员。三是其他公职人员,但必须同时具备三点:单位是公有性质、本人为在编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四、“村三委”具体包括哪些?
答:在动态识别中,“村三委”干部指村支书、村主任、副支书、副主任、监委会主任,其他三委委员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要纳入。
五、2952元的人均纯收入标准是否是漏评户识别的根本依据?
答: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为识别的首要条件,识别过程中要综合分析整户的家庭状况,核心是“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群众满意度。
六、获得征地拆迁等国家补偿款数额较大人口能不能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综合分析整户家庭状况,达不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不纳入。补助数额较大,如果纳入大部分群众有意见的,入户过程中详细应注明不纳入的依据,同时对该部分不纳入的农户进行单独登记造册。
七、不思进取,好逸恶劳致贫,仍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对象能不能纳入?
答:综合分析农户家庭实际状况,符合条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对象的应纳入。
八、服刑人员应如何识别?
答:家庭人口中的服刑人员不能纳入,其余家庭人员符合纳入条件要纳入。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在动态管理中按程序和纳入条件进行识别。
九、乡镇一级变为街道社区(城市社区)后,村民变为城镇居民的能不能纳入?
答:按照贫困识别标准,符合纳入条件的要纳入。
十、剔除错评户所得到过的补助资金和相关政策是否追回?
答:错评户在此轮动态管理中愿意退出的,已经享受的补助资金和相关政策不再追回。
十一、整户外出务工,但住房属于C、D级危房是否纳入?
答:重点核查收入,超过识别标准不纳入,入户时详细注明不纳入的依据。
十二、城市规划区内不允许自拆自建,纳入群众的C、D级危房无法解决如何处理?
答:坚持应纳尽纳原则,整县摘帽时仍无法解决住房问题时,市级再作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