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基本政策(二)
(一)什么叫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是指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人口状况,构建政策、项目、措施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机制,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稳定脱贫。
(二)“十三五”时期农村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
州(市)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
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五)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内容有哪些?
贫困县党政正职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前原则上不得调离。脱贫摘帽后,仍要保持稳定一段时间。所辖贫困县较多的市(地、州、盟)和贫困乡镇的党政正职,也要保持相对稳定。
脱贫攻坚期内,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但仍要继续兼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工作上。
(六)《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问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
1.弄虚作假造成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的;
2.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
3.不按照规定落实扶贫优惠政策或者待遇的;
4.阻碍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
5.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扶贫工作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