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考核政策解读(三)
(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脱贫攻坚督查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
(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脱贫攻坚巡查的重点问题有哪些?
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机制等。
(三)对州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内容有哪些?
减贫成效。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退出、贫困县退出的计划完成率,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精准识别。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退出准确率。
精准帮扶。包括因村因户帮扶群众满意度、受益到户项目资金覆盖率。
扶贫资金。包括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扶贫开发成效部分考核指标同上)
(四)对州(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应用有何规定?
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州(市),予以一定奖励。
对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违反贫困县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等问题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州(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考核结果作为对州(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