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645-5-17_F/2017-101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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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识别与贫困退出的政策解读(四)

贫困识别与贫困退出的政策解读(四)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标准是什么?

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为主要标准,同时对照“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程序是什么?

入户调查,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或《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村“两委”商议→村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公告→县审定销号。

(三)贫困村退出程序是什么?

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市、区)审定公告→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四)贫困县退出程序是什么?

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州(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专项评估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