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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17_F/2018-061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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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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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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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方案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保开组办〔2018〕19号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园区管委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39号)精神,全面提升全市贫困地区的产业竞争力,加快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产业扶贫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把产业扶贫作为稳定脱贫的主要依托和根本措施,坚持产业进村、扶持到户,找准优势主导产业,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各界、新型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合力推进,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全产业链打造,实施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产业推进行动,促进贫困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夯实贫困地区持续稳定发展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培育打造一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度高、能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建成适合贫困地区发展实际的产业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合作社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动发展机制,新型合作经济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乡(镇)、贫困村产业效益显著提升,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个以上产业增收项目,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实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确保产业扶贫对象如期实现脱贫。

(三)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施策。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选择产业、精准扶持政策、精准安排资金、精准实施项目,做到因户因人施策,实现受益对象精准。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综合考虑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环境容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和产业覆盖面等因素,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能力和脱贫需求,积极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实现特色产业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

坚持市场导向。适应多样化、优质化、品牌化市场需求,推动贫困村发展优质、安全、生态、健康农产品,提高产业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新兴特色产业,避免产业同质化,避免不顾实际、机械模仿,引进水土不服的产业,避免突破环境容量发展产业。

坚持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政府支持等方式,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稳定脱贫、长期受益。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业态,在贫困地区推广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统筹推进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分类推进产业扶贫

(四)做强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发展我市“规模化、品牌化、工业化、生态化、标准化”特色现代农业为引领,以保安全、增效益、促增收为目标,以绿色品牌为导向,以产业提升为主线,谋划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扎实推进农业“小巨人”、龙头企业集群、农产品加工业、知名农业品牌、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保证口粮绝对安全的基础上,全产业链培育壮大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八大产业,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因地谋划“一村一品”“一县一业”,重点打造11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以规模化基地建设为基础,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生态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逐步优化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作物区域布局。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健全特色产业标准体系,改造传统种养方式,推进农产品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推广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技术,推广生态种养模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不断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积极发展订单生产,推行“新型经营主体+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等各种模式,延伸产业链。建设一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能力强的特色种养基地,逐步加强基础设施项目的配套,为高效农业经营创造必要条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重点扶持10户农特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认定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着力实施科技“兴边富民”工程和科技惠民工程。依托丰富的生物资源和中药产业基础,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传统优势品种的深度开发,着力推动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着力推进隆阳区板桥省级生物产业示范园区、水长工业园区华兴片区、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和片区、龙陵工业园区、昌宁县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建设,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园区承载功能。以规模龙头企业培育为引领,根据市场多元化需求,结合原料供给,运用生物技术、超临界CO2萃取技术、超微技术等,发展农特产品精深加工,推进高原农特产品、食品、香料、生物医药、保健品等生产。大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加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名牌产品”“云南名牌农产品”等商标保护力度,培育一批知名产品品牌。多产多业融合,以产品的高品质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发挥品牌的带动、示范和辐射效应。(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发展特色林产业。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重点倾斜支持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退耕还林还草档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利用退耕补助增收。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状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生态修复与治理。统筹实施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吸纳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态建设,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中获得更多劳务收入,夯实贫困地区发展基础。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选聘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开展生态补偿精准扶贫。大力开展核桃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扶持林农专业合作社精准扶贫。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向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经营主体流转,采取“保底+分红”等收益分配方式,充分保障农户享有股份权利和收益,切实保障农户优先务工权,努力增加农户的股份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转变农村经营发展方式,调整经营结构,拓展农户增收渠道,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目标。帮助协调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等业务,鼓励林农发展林下种养殖业,发展观赏苗木,助推林农脱贫增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扶贫办,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大力扶持各县(市、区)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提高优势资源转化率,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电子信息制造、装备制造、机电加工、硅产品精深加工、生物资源加工、轻纺等产业,延伸产业链。加快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建设,引导产业向园区集群发展,吸纳当地群众就业。促进各县(市、区)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工程和行业“小巨人”培育工程,扶持全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各县(市、区)信息化发展水平,推进全市“互联网+”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农林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乡村集贸市场、农林产品专业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集配中心、冷藏储运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电商精准扶贫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电商扶贫示范网店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电商扶贫人才培养,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仓储配送中心建设等。扎实推进贫困乡村道路、互联网、电力、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贫困地区电商运营环境。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和光纤入户,提升网络传输和交换能力,提高城乡网络普及和接入能力,加快4G网络建设和商用步伐,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移动网三网融合,加快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电子商务提供高性能、低成本的基础设施服务。扶持贫困县(市、区)“万村千乡”农家店、邮政、供销社、快递网点、村邮站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社)信息化改造,拓展经营服务内容,在提供便民超市、农资代销等传统服务的基础上,增加网上代购代售新型服务功能,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贫困村电商扶贫村级站点建设,完善村级电商站点服务功能,重点打造100家电商扶贫村级服务站点,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型、能人大户引领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乡村干部服务型等多种建设模式,完善电商扶贫村级服务站点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以保护价优先收购、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代购生产生活资料、代办缴费购票等业务,形成“一店带多户”“一店带一村”“一村一店一码”的网店带贫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扶贫办、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八)发展乡村旅游业。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机遇,统筹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金资源,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开发。全市建设1个旅游扶贫示范县(市、区)、2个旅游扶贫示范乡(镇)、50个特色旅游扶贫村(社区),扶持100户旅游扶贫示范户。鼓励农村集体与有实力的大户、企业、开发商采取股份联合的方式开发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允许并鼓励城市居民与农民合伙开发乡村旅游,打造一批农家乐(渔家乐、森林人家)、农庄、民宿、精品客栈、观光休闲农业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等乡村旅游产品。推进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旅游扶贫公路建设,推进“厕所革命”,加强乡村游客服务中心(站点)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旅游扶贫村(镇)免费WIFI 覆盖。加大乡村旅游培训,加强乡村旅游管理干部、村官、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农家乐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培训。充分利用我市文化资源,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发展文化产业,实现文化富民。加强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经营的项目审批备案、用地、规划、环保、投融资、林地占用、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用电用水等政策保障支持,强化政策可操作性,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对需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前期工作的指导,在审批权限内开通“绿色通道”,做好审批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宗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扶贫办,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完善工作措施

(九)创新帮扶模式。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扎实推进贫困地区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小巨人”企业、龙头企业集群、知名农业品牌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村建基地、办工厂、搞加工、促营销,实施“公司+基地+合作社+贫困户”“党支部+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市场营销”的产业化运作模式,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加强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探索政策驱动模式,实行“政策+资源”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政策手段撬动土地、资金和技术等发展要素。探索龙头带动模式,实行“企业+市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展特色产品市场。探索乡村旅游带动模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融入旅游产业链。探索能人带动模式,实行“能人+托管代养”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挥能人掌握技术和熟悉市场的优势,采取托管代养等方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每年每个贫困村培养2名以上致富带头人或农村经纪人。探索租赁返聘分红模式,实行“土地租赁+返聘务工+收益分红”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建立生产基地,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务工。探索集体反哺模式,实行“集体经济+共建共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吸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集体公益岗位就业。探索抱团经营模式,实行“捆绑抱团+合作经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要力量组建合作组织,发展专业化生产,实现规模效益。探索培训造血模式,实行“培训+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先进生产技术和方式精准培训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升生产技能。探索电商扶贫模式,实行“互联网+”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突破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瓶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扶贫办、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旅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以产业发展为载体,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通过生产合作、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和鼓励贫困地区具有生产规模、资金实力和专业特长的农村专业大户发展成家庭农场,推动“自然人农业”向“法人农业”过渡,全市力争每年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个以上,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个以上,每个乡(镇)认定不少于1个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当地产业优势发展生产。到2020年,全市计划发展家庭农场1000个以上,力争认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0个,认定市级家庭农场200个以上。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资金加大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家庭农场可由各级财政给予奖补,并在示范评定、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依法兴办农民合作社,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当地产业优势发展生产。围绕产业扶贫重点,因村因产业精准施策,激发贫困村群众内生动力,抓好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和规范提升工作,积极探索以土地、林权入股等方式或引入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组建农民合作社。重点依托能人大户创建农民合作社,通过贫困村“三委”、龙头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以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特色产业、旅游业或引入可持续发展产业为依托,以集体和入社农户资源、资产和资金“三资”入股及“二次返利”、股金分红等为纽带,以林地、承包土地等经营权流转为主要抓手,促进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新突破新成效。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完善内部经营运行机制,加强对现有贫困村农民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工作。专业大户采取“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贫困户(搬迁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搬迁户)”等模式,坚持长、中、短期相结合及种、养、加工相结合,整合农村资源,带动农村土地流转,使建档立卡贫困户融入扶贫产业链,强化自身“造血”功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林业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一)壮大集体经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明确投资主体资格,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保护和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集体经济成员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通过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实现资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收益有分红。因地制宜整合政策资源,把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投向贫困村,从本村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因村制宜、一村一策”,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形态发展模式,多元化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林业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本土企业发展壮大,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的龙头企业,享受当地提供的土地、税收、水电等相关优惠政策,获得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同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优先承担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开展种养殖经营、技术合作、委托生产等多种合作方式,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实现以产业为纽带的合作共赢。龙头企业实施的产业扶贫补助项目,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化基地生产所需的生产必需品。强化扶贫招商,通过组织贫困地区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农林产品展销会、农超对接等活动,积极引进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市级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扶持政策,向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倾斜,全市每年力争认定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15户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户以上,大力培育农业“小巨人”。到2020年,全市打造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农业“小巨人”领军企业40个,其中,5亿元以上的农业“小巨人”10个。大力推进茶叶、花卉、核桃、果蔬、畜牧、咖啡、中药材等高原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扶持10个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扶持在全市范围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政策措施。通过准入、保险、再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发委、发展改革委、扶贫办、金融办、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科技支撑。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实施“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保山市农村科技实用人才培训行动”计划,深入各县(市、区)、贫困乡(镇)、村开展科技实用技术培训,培养认定一批保山市农村科技辅导员和科技示范户。以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为主要对象,紧紧围绕资源优势和产业、园区发展需要,通过“四个一批”,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力入园区就业或实现异地转移就业。利用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扶持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两个专项行动工作。通过“产业带动”“城镇化推动”“就地就近转移”“工业园区吸纳和劳务输出”4种途径,大力开展农村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实现全覆盖。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助力贫困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方面提供支持。创新科技服务机制,建立产业扶贫科技支撑专家库,实施“市级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辅导员)分团服务计划(2016年—2020年)”,开展一对一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推广“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贫困户”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鼓励学科专家常驻贫困村、科技人员到农村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和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建立科技人员技术服务与收入挂钩的推广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村领办企业,发展特色产业,提供技术服务,由政府补助相应技术服务费。对科技人员到贫困村常驻帮扶,从事技术推广、领办企业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优先支持贫困村实施产业扶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贫困村新品种、新技术覆盖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金融支持。由各县(市、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信贷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向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做到应贷尽贷。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融资担保、财政贴息、建立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机制。健全完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机制,构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扩大产业扶贫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有效发挥金融扶贫的助推作用。运用好扶贫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推动林权抵押贷款,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局,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五)推广先进范例。把产业扶贫典型案例和模式推广作为指导各地开展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深入调研、深度挖掘、精心提炼,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服水土、接地气的成功范例。采取印发学习读本、召开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将这些成功范例和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用,使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想干、敢干、能干、会干,切实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产业扶贫工作水平。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贫困户”“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贫困户”“龙头企业+党建+贫困户”等多种帮扶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扶贫办、林业局、商务局、旅发委、发展改革委、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健全工作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的要求,在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由市农业局、扶贫办会同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产业扶贫工作。市农业局会同市扶贫办牵头做好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编制、方案制定等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安排工作。市农业局、工业信息化委、旅发委、商务局、林业局分别统筹做好农业产业扶贫、工业信息产业扶贫、旅游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和林业产业扶贫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实现产业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对接。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县级产业扶贫第一责任人,要扎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农业、扶贫、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林业、商务、旅发、金融等部门分工负责的产业扶贫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指导服务,营造发展产业的良好环境。农业部门要做好技术参谋、信息提供、政策指导等工作,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了解市场、适应市场。扶贫部门要加强与农业、财政等部门在统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上的沟通,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实施精准。(责任单位: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七)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产业扶贫力度。资金倾斜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重点投向当年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全覆盖。市直产业扶贫责任部门要强化项目整合,将项目资金重点安排到贫困地区。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创新建立“县为主体”项目资金整合工作机制,利用扶贫、农业、林业、旅游等现有项目和资金渠道,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对县(市、区)产业扶贫项目予以支持。项目建设内容、扶持方式、扶持环节、扶持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形式参与各项产业开发和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形成政府、企业、农户等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对新型经营主体、电商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地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和补贴政策,可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责任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旅发委、发展和改革委、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八)严格考核督查。依托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结合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动态跟踪、更新、管理产业扶贫信息,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产业扶贫的透明度。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产业扶贫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将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市对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利益联结机制构建、脱贫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产业扶贫政策。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市范围推广运用。加大产业扶贫工作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扶贫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显著成效、产业扶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在贫困地区通过发展产业实现精准扶贫的重点举措、各级干部群众的无私奉献精神,凝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产业扶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

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保山军分区,各人民团体,省属

驻保单位。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