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645-5-/2018-122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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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教育局印发保山市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教育局

保开组办〔2018〕47号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教育局印发保山市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市幼儿园: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展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的通知》(云开办〔2018〕177号)精神,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制定了《保山市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和市幼儿园的工作方案请于2019年1月1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行动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和市幼儿园每学期要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提升行动实施效果,学期专项工作总结材料请分别于每年3月1日和8月1日前报送到市扶贫办、市教育局。

市扶贫办联系人:段从寿 电话:0875-2162226

电子邮箱:bssfpb@163.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王忠付 电话:0875-2122633

电子邮箱:905488705@qq.com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快我市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的推动速度、助力我市脱贫攻坚步伐,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2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展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的通知》(云开办〔2018〕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乡镇推进、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组织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市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有序有效施行。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实现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3-6岁学龄前儿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不区分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在接受义务教育前基本具备国家通用语言的沟通交流能力,能熟练使用普通话进行日常对话交流,形成国家通用语言思维习惯,为今后的学习和与外界沟通交流打牢语言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创造良好办学条件,稳定师资队伍。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把“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作为众筹扶贫项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二)坚持实事求是,有序推进。根据地方办学设施、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合理确定工作进度。立足实际和需要,不搞一刀切,基本条件成熟的县乡村先行实施,即将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优先接受普通话学习教育。

(三)坚持统筹资源,节俭阳光。统筹利用现有幼儿园或附设学前班的办学基础和条件,因地制宜的落实好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公开公示,做到阳光透明。

(四)坚持遵循规律,注重实效。尊重幼儿健康成长和语言学习客观规律,坚持寓教于乐,坚持循序渐进,着力实现幼儿听懂、敢说、能说、会用普通话的目标,防止揠苗助长、脱离实际。

四、重点工作

(一)聚焦“一村一幼”。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的重点和难点都在边远贫困的乡村,村幼是实施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的重要阵地,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保山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通过维修改造、扩建等方式,将有条件的村小附设学前班全部改建为村级幼儿园,确保每个行政村办好一所村级幼儿园。鼓励自然村以“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方式举办学前三年混龄班或幼儿园。要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按照《云南省村幼儿园设备基本配备标准》和《云南省村幼儿园幼儿读物参考目录》购置教学设备和图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材料,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

(二)抓好达标建设。认真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8〕128号)要求,对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创设普通话交流和使用环境,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至2020年末,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累计完成50%以上的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至2025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全部完成达标建设工作。

(三)创新教学方式。采取民汉双语教学、快乐体验、游戏互动、幼儿电视节目、幼儿广播等方式,创造丰富的教育环境,激发幼儿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帮助其快速学会普通话。从幼儿学会用普通话说自己和身边亲人、同学的名字开始,结合幼儿学习环境,探索基于教学环境的浸润式情景教学法,在校园里营造普通话语言环境,逐步培养幼儿的普通话思维习惯。通过快乐游戏教学方法引导幼儿主动参与教学活动,以游戏形式教学,激发幼儿学习兴趣和身体机能能动性,愉快地学习,帮助其快速掌握普通话交流对话能力。通过“启发式”快乐体验教学法引导幼儿主动参与普通话学习活动,提高幼儿的普通话口语表达能力,达到能说、会说、敢说的效果。

(四)加强师资培训。加强幼儿教师的语言文字教学基本功训练,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对普通话不达标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普通话专项培训。各县(市、区)应当在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体系中,按需设置普通话培训课程,从而提高幼儿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强化幼儿教师的普通话教学专业素养,为幼儿学会普通话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以每年一届的全国推普周集中宣传为重点,结合日常推普宣传和节日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手机报、短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让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走进广大人民群众的视线,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实施学前学会普话行动的背景、目的、意义以及行动实施进展和成效,形成全民关注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的热潮,为推动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的持续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六)营造用语氛围。抓住3-6岁幼儿一生中掌握语言最迅速、最关键的时期,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发展语言,以促进幼儿掌握规范的普通话。通过环境、实物、图片、玩具、儿歌等幼儿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幼儿掌握标准发音,鼓励孩子课堂上、课后都要使用普通话。教师的活动设计、计划、评语等文字资料,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幼儿园教职工坚持用普通话进行交谈,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推动幼儿间大胆地互相辅导纠正,把普通话融入日常的学习、生活,成为生活学习的一部分。

(七)推进家园合作。充分调动家长参与普通话的推广工作,动员家长与幼儿用普通话交谈,多为幼儿进行普通话的随机教育。引导家长在家里、出外,利用合适的机会推动幼儿的普通话交流,与幼儿园合力营造普通话学习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幼儿的普通话使用与交流频率,让普通话作为一种推动幼儿交往的统一语言载体。鼓励幼儿家长通过手机语言扶贫APP自主学习普通话,形成全家学用普通话的良好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会普通话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是国家扶贫项目之一,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扶贫攻坚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将“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要成立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政策举措,以新理念、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分工协作。各县(市、区)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有关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接,及时提供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文件和建档立卡贫困户3-6岁学龄前儿童相关信息数据;教育部门要抓好数据统计、协调保障、宣传推广及普通话常规培训等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在争取上级资金的基础上,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源,拓展渠道,加强活动资金筹措和本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解决办学设施、辅导员待遇、幼儿食宿等问题。同时,积极争取东西部协作帮扶省市给予支持,并发挥募捐作用,把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纳入众筹扶贫范围,引导社会团体、爱心企业、公民个人参与。

(四)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扶贫、教育部门要肩负工作责任,统一思想认识,聚焦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凝聚工作力量,切实把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作为助力脱贫攻坚的大事来抓,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因地制宜,精准发力,狠抓工作落实。各地乡镇、村委会、幼儿园和扶贫工作队要抓好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幼儿园和工作队要动员、监督幼儿和家长积极参与普通话学习,开展日常辅导和“送教上门”。

(五)强化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扶贫、教育部门要将“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科学使用、安全高效。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行动开展扎实有效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对行动开展不力的要加强督促整改,切实做好每学年的国家、省级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