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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2019-0128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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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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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保开组〔2018〕5号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保山市教育扶贫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日

保山市教育扶贫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教育部等六部门《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教发〔2016〕18号)、《云南省加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云贫开发〔2016〕4号)和《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山市精准脱贫教育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保贫开发〔2016〕21号),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激发教育扶贫攻坚信心,形成工作合力,以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上学为首要工作任务,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工作目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教育扶贫对象,全面推进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全覆盖,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加大贫困户大学生就业扶持力度,强化“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掌握一技之长,稳定就业,落实工作队职责,扎实开展精准帮扶各项工作,通过给予项目和资金的支持,改善贫困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助推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要对象,扎实做好全市教育扶贫各项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原则上无辍学;确保贫困县摘帽时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确保各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到2020年,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一、全力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一)强化控辍保学

全面做好组织入学。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法定主体责任,要落实“一把手”责任,每年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部署义务教育及招生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目标考核和问责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工商、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组,专门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四包”责任制度,即乡镇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实行乡、村、组责任人协同发放入学(复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的工作制度;每年4月排查统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每年5月根据排查情况统筹配置资源、制定招生计划,针对辍学学生采取“一人一案”劝返措施;每年6—8月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1年级或7年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向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复学通知书;严禁拒绝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校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学工作。村民小组组长要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劝返辍学失学学生复学入学,督促、帮助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解决具体困难。

落实教育系统责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心校校长、校长、班主任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负责统计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参与组织学生入学及辍学学生劝返、加强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辍学情况等工作;每学期开学后,学校10天内对学生入学(复学)情况、变动情况、辍学情况以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的,及时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非本地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要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强化部门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儿童少年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打击拐卖和解救少年儿童工作力度,维护中小学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师生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娱乐性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发改、财政、国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监护人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适当罚款;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复学的,由县级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有国家医疗卫生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提升办学吸引力。学校要精准分类、全面安置未入学和返学适龄儿童少年和辍学学生,根据复学返学学生情况分类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所有复学返学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设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并保证规定课时,丰富校园文体生活,让学生喜欢学校。把所有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用起来,高度重视现代网络技术运用,优化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改革评价方式,让学生乐学。教师不得歧视学习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等,要通过“手拉手”“一对一”等帮扶措施和亲情关怀,帮助他们增强学习的自信心,不让学生因学困、厌学而辍学。

(二)完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

进一步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对照基本办学标准和设置条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特别重视和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三个基本”目标,即: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求;学生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取暖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子女能够就近入学,在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进度要求,确保到2018年底完成90%以上,2019年全面完成收尾工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基本满足“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详见附件1)。4个贫困县“全面改薄”县级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按原资金分担比例承担,省直管县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实现贫困县“全面改薄”县级资金“零配套”。

(三)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保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要进一步创新编制管理,提高编制效益,按照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的班级与教职工比例核定教职工编制。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工勤、安保、食堂、宿管等岗位人员工资的问题;统筹安排计划,筹集资金和房源,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工作,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教师,可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中央特岗计划”优先满足贫困县需求,从2018年起,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招聘不低于70%的计划通过“特岗教师”招聘完成,重点为乡村学校(教学点)补充音、体、美、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提高乡村教师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完成乡村学校校(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各地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且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充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现所有贫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落实每年组织一次乡村教师常规体检的规定要求。

(四)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

实施云南省义务教育网络建设计划和“全面改薄”中小学信息化设备建设项目,按照“云网端融合,四全两有,千兆到校,百兆到班”的要求,升级改造和建设云南义务教育网络,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贫困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网络班班通、义务教育学校80%的教学班建成多媒体教室,2020年底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班多媒体教学设备全覆盖。加快建设服务于贫困地区学校应用的“一校带多校”(1+N模式)平台和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资源云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教育资源云建设,优先保证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学校的应用。加大投入,在乡村学校推进“一校带多校”同步互动课堂模式,支撑教学点开齐开足课程,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实施贫困县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与贫困县摘帽挂钩衔接机制,确保贫困县摘帽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通过国家认定。对教育系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案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未达到80%,“全面改薄”任务未按期完成,小学辍学率高于0.6%、初中辍学率高于1.8%几项指标,在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中一票否决。

二、全面落实资助政策

(六)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各级政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学生就学资助政策,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详见附件2)。要结合实际,整合各类资助资源,明确资助对象和措施,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及时对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突遭变故致贫、返贫的学生提供应急救助。各级政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延迟支付资助资金,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手中。

三、努力提升教育扶贫能力

(七)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

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一村一幼”工程建设和“班改幼”工作和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学前教育发展,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共建,到2020年确保每个行政村在村委会所在地办好1所幼儿园,使适龄幼儿就近就便接受学前教育,有效解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幼儿园建设要优先覆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八)着力发展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

各级政府要按照“扩容提质普通高中教育”的要求,加强县级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普通高中;实施县级普通高中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每县至少建成1所一级高完中。

(九)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

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基础条件,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实行中职招生工作县长、乡镇长、村长和教育局长、中学校长“双线五长”目标责任制,实施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职业教育全覆盖,确保应读尽读。为就读职业学校的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开辟绿色招生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训班或企业冠名班。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扎实推进东部职教集团等各方力量对口帮扶,实现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全覆盖。

(十)实施招生倾斜政策

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和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开展五年一贯制“3+2”分段培养;以就业前景较好的专业为主,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就读高职院校专项招生计划。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专项计划,进行一年学制免学费学习,毕业后获得中职学校毕业证;有继续升学愿望并达到录取条件的,通过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升入高职专科阶段就读,高职专科阶段毕业后仍有学习深造意愿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

(十一)加强毕业生就业帮扶

利用各类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行“一对一”动态管理和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实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各地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为就读职业学校的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十二)实施普及普通话攻坚及青壮年劳动力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加大普通话培训力度。通过举办“村村推普脱贫培训班”等方式,每年培训青壮年农民,确保到2020年“直过民族”及人口较少民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具备普通话沟通交流能力。每年培训民族乡镇少数民族教师,提高普通话口语及语言教学能力;强化对学前儿童普通话训练,确保幼小衔接顺利通过语言关。

加强示范引领整体推进。每年创建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完成县级政府所在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达标建设;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创建普及普通话示范村。

创建有利于普通话学习的社会环境。各“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加大民族地区普及普通话工作力度,为“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挂联自然村文化活动室配备1台电视机、配备2套广播喇叭设备。新闻广电部门要组织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学习普通话培训节目并于每天定时播出。人社、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招募组建普通话推广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普通话帮扶、培训、咨询活动。以全国推普周集中宣传为重点,开展“推普工作乡村行”,“小手拉大手,推普路上一起走”,“推普好家庭”等系列活动,宣传推广普通话,解决少数民族青壮年学习使用普通话“开口难”“开口羞”的问题。要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力推广普通话。

提升建档立卡青壮年劳动力素质。通过分散与相对集中、单独辅导与就近办班、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等方式,把推广普通话、加强各类技能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着力提升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青壮年劳动力基本素质。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扶贫职业培训中,应将学习掌握普通话和实用技能作为培训的内容之一。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配合扶贫、人社等部门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技能培训。

四、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

实行省级统筹、州市负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教育扶贫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教育扶贫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教育扶贫工作。有关部门把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各自领域做好涉及教育扶贫的相关工作,并做好痕迹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市人民政府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县级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教育扶贫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抓住扶贫东西协作、沪滇对口支援、滇粤合作、教育部定点联系滇西、国家相关部委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定点扶贫(专项扶贫)等机遇,助推全市教育扶贫攻坚。引导各类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组织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倾斜帮扶力度。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金秋助学计划”“春蕾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公益项目或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技能培训、宣传教育和结对帮扶等工作。

(十四)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根据教育扶贫、脱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好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确保资金足额保障到位。县级政府统筹整合使用省、州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时,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攻坚投入力度,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继续享受教育扶贫政策。

(十五)营造舆论环境

完善学生资助、专项招生、公益培训等教育惠民事项和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的公开公示制度,着力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教育扶贫及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详细解读教育扶贫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形成人人知晓教育扶贫政策、人人参与教育扶贫的良好氛围。

(十六)建立信息台账

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是一项创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在充分调研、摸清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基础上,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库,确保不漏一户贫困户和一个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精准帮扶。

附件:1.保山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细化标准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表

3.《保山市教育扶贫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保山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标准要求:无D级危房。产权属学校的所有D级危房必须全部拆除。因修建新校舍而临时搭建的简易房或活动板房不算做危房。新建校舍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

2、校舍楼梯。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楼梯坚固耐用,护栏坚固耐用。

标准要求: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校舍,如满足学生上下楼梯无拥挤现象、应急疏散通道不存在安全隐患等条件,多层校舍仅有1部楼梯也视为达标;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的校舍,楼梯设置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要求。

3、室内安全。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窗台的高度符合安全标准。

标准要求:教学和生活用房室内外墙面平整,无钢筋等明显尖锐突出的物体,室内电线导线无裸露、无触电等安全隐患。

4、室内采光照明。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标准要求:普通教室等教学用房应设置人工照明,自然光线不足时有可用的人工照明补充即视为达标;不需要设置人工照明的教学用房此项视为达标。

5、课桌椅。实现1人1桌1椅(凳)。

标准要求:单人桌(椅)每套坐一名学生,双人桌(椅)每套坐两名学生,课桌椅配备符合年龄阶段学生的身体生长要求。

6、黑板。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要求的黑板。

标准要求: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对黑板的材质不做硬性要求,黑板配备尺寸满足教学实际需求即可,以电子白板、具备书写功能的大尺寸平板电视等设备替代黑板功能的,全部视为达标。

7、升旗条件。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标准要求:学校设置旗台、旗杆,对旗杆材质不做硬性要求,但要确保旗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旗杆上悬挂国旗,满足上述条件即视为达标。

8、体育活动条件。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标准要求:占地面积充足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环形跑道田径场或直跑道,同时配套体育活动器械;占地面积相对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篮球场、排球场等运动场地,同时配套体育活动器械;占地面积严重不足的学校,对运动场地不做硬性要求,因地制宜的设置体育活动场地,可以设置乒乓球桌、单杠、双杠等器械设施,只要学校配备了能够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或器械,且基本满足学生日常的体育活动需求,即可视为达标。

9、围墙围栏。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标准要求:对围栏或围墙的材质不做硬性要求,围墙、围栏设置能够满足校园安全需要即视为达标。

10、新增图书。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标准要求: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的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能够基本满足学校学生借、读书需求的复本量。

11、多媒体教室。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标准要求:每所学校至少有一间多媒体教室(包含配套多媒体设备的普通教室),配备可用的多媒体设备,满足学校日常多媒体教学的功能需求;录播教室、多功能报告厅等具备多媒体功能的用房,均属多媒体教室范畴。

12、宿舍位置。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标准要求:学生宿舍位置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即视为达标。

13、寄宿生床位。实现寄宿生1人1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标准要求:保证寄宿学生一人一床位,床铺应牢固结实,床面的长度和宽度满足年龄阶段学生需求,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梯子和抓(扶)手,上层床位必须安装合格的护栏。

14、就餐条件。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要。

标准要求:一般学校可配备适用的食品加热设备、器具;有食堂的学校采取食堂供餐模式为学生提供餐食;无食堂的学校采取建设伙房、购置加热柜、保温台等方式,基本保障学生就餐需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不吃冷饭菜。食堂就餐座位满足需求的,学生在食堂就餐,座位不满足需求的学校对学生就餐地点不做硬性要求。

15、开水供应设施。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标准要求: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保能够为学生提供符合饮用水安全标准的水源,即可视为达标。学生不得直接饮用自来水、蓄水池等水源,此类水源须加热后为学生提供饮用开水;直饮水、桶装纯净水等可供学生直接饮用的水源,无需加热也视为达标。

16、厕所设置。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标准要求: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的厕所,生均厕所面积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无新建厕所的学校,原有厕所的蹲位能够基本满足学生课间入厕需求,不出现排长队现象,学生能在课间解决如厕问题即视为达标;对1:3设置男女蹲位的标准不再做硬性要求。

17、淋浴设施。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寄宿制学校应按实际需求设置淋浴设施;水源不充足、干旱地区、高寒地区等特殊地区的寄宿制学校淋浴设施不做硬性要求,可视为达标。

18、应急设施。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

标准要求: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房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教室、宿舍、餐厅及公共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前室等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具,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9、监控急救设施。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标准要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中长期保留的学校每校一套,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不要求全覆盖无死角)装设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短期保留的学校不做硬性要求;急救箱每个宿舍(区)楼一套,急救箱应配备体温计、血压计、镊子、手电筒等器械,应配置学生常用药品(非处方药)。

20、消除超大班额。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标准要求:学校不存在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即视为达标。

备注:1.本细化标准中所指的学校,除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均包含教学点。2.对于“20条底线”内容不在学校办学条件范围内的,一律视为达标。如:非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寄宿床位、淋浴设施等“底线”全部视为达标;无供餐需求学校的食堂建设、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等“底线”全部视为达标。

附件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表

学段

项目名称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省政府助学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儿童给予省政府助学金资助。

300元/生·年

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小学l000元/生·年

初中和特殊教育1250元/生·年

义务教育

营养改善计划

对义务教育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800元。

国家助学金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2500元/生·年

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按2004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生活费补助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25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2000元/生·年

学段

项目名称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

按2000元/生·年标准免除学费(民办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艺术类非表演专业等学费标准高出2000元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雨露计划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3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高职3000元左右每生每年。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一等3500元/生·年

二等2500元/生·年

学费奖励

对考取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考取中央部属院校本科(含预科)的、“直过民族”考取专科(含预科)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学费奖励。

5000元/生·年

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8000元/生年,研究生l2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

就读研究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硕士6000元/生年博士l3000元/生年

附件3

《保山市教育扶贫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一)强化控辍保学

l

全面作好组织入学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落实教育系统责任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强化部门

联动

每年8—9月,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积极创建儿童之家,结合实际,切实做好社区儿童保护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儿童少年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司法局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校园周边娱乐性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市文化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增强学校吸引力提高质量留住孩子。

市教育局

市文化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落实监护人法定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市卫计委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5

提升办学吸引力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

6

认真落实“全面改薄”工作进度要求。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

认真落实“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

4个贫困县“全面改薄”县级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和贫困县所属州(市)级财政按原资金分担比例承担,省直管县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市级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实现贫困县“全面改薄”县级资金“零配套”。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保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原则上按照不低于l:2的班级与教职工比例核定教职工编制。

市编办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lO

要认真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中小学幼儿园负担工勤、安保、食堂、宿管等岗位人员工资的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编办、市人社局

ll

统筹安排计划,筹集资金和房源,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工作;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教师,可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中央特岗计划”优先满足贫困县需求,从2018年起,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招聘不低于70%的计划通过“特岗教师”招聘完成,重点为乡村学校(教学点)补充音、体、美、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持续推进省级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编办、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13

提高乡村教师专业化水平。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

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

各州、市、

县、区人民

政府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编办、市人社局

(四)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

15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

市教育局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16

对教育系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案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未达到80%,“全面改薄”任务未按期完成,小学辍学率高于0.6%、初中辍学率高于1.8%几项指标,在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中一票否决。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编办、市人社局、

市扶贫办、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全面落实资助政策

17

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扶贫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

18

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编办、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着力发展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

19

认真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县级普通高中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编办、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

20

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项目。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国家开发银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l

实行中职招生“双线五长”目标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22

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

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扶贫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十)实施招生倾斜政策

24

实施招生倾斜政策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毕业生就业帮扶

25

实行“一对一”动态管理和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各高等学校

26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优先选拔招募本地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市扶贫办、团市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实施普及普通话攻坚及青壮年劳动力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27

加大普通话培训力度

每年培训民族乡镇少数民族教师50人次。

市教育局

市民宗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团市委、市科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每年培训1000名青壮年农民。

市教育局

市民宗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林业局、

市农业局、市扶贫办、

团市委、市科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示范引领整体推进

每年创建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4所。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3个县级政府所在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达标建设。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创建15个普及普通话示范村。

市教育局

市民宗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

创建有利于普通话学习的社会环境

加大民族地区普及普通话扶贫攻坚力度,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为所挂联自然村文化活动室配备1台电视机,为所挂联自然村配备2个广播喇叭。

各级“挂包

帮”单位、各

驻村工作队

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挂包帮”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广播电视每天定时播出普通话学习培训节目。

市文广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28

创建有利于普通话学习的社会环境

各村图书室、文化站等要有足够的普通话和少数民族语言双语学习图书报刊资料并及时更新。

各级“挂包

帮”单位、各

驻村工作队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挂包帮”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积极招募组建普通话推广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普通话帮扶、培训、咨询活动。

团市委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市总工会、

市妇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挂包帮”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以全国推普周集中宣传为重点,开展“推普工作乡村行”、“小手拉大手,推普路上一起走”、“推普好家庭”等系列活动。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市文广局、

市公务员局、团市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挂包帮”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29

提升建档

立卡青壮

年劳动力

素质

把推广普通话、加强各类技能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着力提升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青壮年劳动力素质。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市民宗局、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市扶贫办、团市委、

市科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挂包帮”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扶贫职业培训中,应将学习掌握普通话和实用技能作为培训的内容之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级“挂包

帮”单位、各

驻村工作队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市民宗局、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市扶贫办、

团市委、市科协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

30

强化组织保障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扶贫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l

从2018年开始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派支教志愿者不少于20人/年。

团市委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大经费投入

32

加大经费投入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市扶贫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

30

强化组织保障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扶贫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l

从2018年开始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派支教志愿者不少于20人/年。

团市委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大经费投入

32

加大经费投入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市扶贫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营造舆论环境

33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市教育局

市政府新闻办、市人

社局、市扶贫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建立信息台账

34

建立信息台账

市教育局

市扶贫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