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645-5-/2019-0128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方案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文件

保山市科技局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农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保开办〔2018〕50号

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扶贫办、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支行:

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激发贫困村创新发展活力,加快贫困户增收脱贫步伐,根据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科技厅等8部门《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原则上每个贫困村(含出列的贫困村,下同)培养3-5 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到2020年,全市 413个贫困村累计培育 1300人以上,按年度分:2018年培育400人以上,2019年培育500人以上,2020年培育400人以上。按县(市、区)分:隆阳区培育350人以上,施甸县培育280人以上,腾冲市培育220人以上,龙陵县培育250人以上,昌宁县培育200人以上。具体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由各县(市、区)根据贫困村数和脱贫时序合理确定,在完成市定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应根据当地条件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尽力增加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数量。

二、选择条件、范围、程序

(一)选择条件

创业致富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

2.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愿意带领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乐于带动群众创业致富,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营能力、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能力;

4.确定为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应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含已脱贫户)。

(二)选择范围

创业致富带头人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其创业致富模式符合当地产业优势,且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可学可借鉴。

(三)选择程序

创业致富带头人选择,按照广泛宣传、鼓励发动、自下而上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

1.村级推荐。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村“两委”推荐、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考察,村级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填写考察意见和建议,并在村内进行公示。

2.乡镇审核。乡政府根据各村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调查,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汇总上报。

3.县级审定。县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在全县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并颁发创业致富带头人证书。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五项工程

1.就地培育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乡村两级逐村宣传发动、摸底排查,根据产业形态、规模大小、带动能力等指标,从本地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家中,分类确定一批本土人才作为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登记造册,有重点地扶持和培育。

2.返乡创业工程。县乡村三级分别根据项目库、路线图、施工图,深入挖掘本地自然和社会资源,制定支持产业发展、金融服务、土地使用等优惠政策,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吸引本地外出创业人员回乡发展。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人员作为创业致富带头人人选回乡创业。充分利用外出返乡创业人员在思想观念、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他们回乡领办、创办、合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通过先进理念带动、实体经济带动、技能技术带动、资金项目带动、入股托管带动,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致富。

3.支持回流工程。深度贫困地区结合贫困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产业规划和人才需求等,在脱贫攻坚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开发本地乡村、乡土、乡韵、乡俗潜在价值,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和民族风情旅游,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贫困户脱贫增收致富空间。

4.人才引入工程。将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重要内容,积极引进一批上海市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到我市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发展生产、吸纳就业,帮助我市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新型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帮助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转移就业、增收脱贫。借助上海市的人才和市场优势,帮助我市培育一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沪滇帮扶协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定点帮扶优势,争取上海市、闵行区、西安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对我市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支持,组织创业致富带头人到上海等发达地区、西安交通大学等科研院所观摩践学,开拓思路,换脑子、学技术、找路子。

5.培训育才工程。把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纳入各级扶贫培训计划,市级负责培训的管理督查,县级要制定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建立创业致富带头人梯次培育机制。乡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并实现培训全覆盖。各县(市、区)应选择1个以上正规合法、师资力量强的培训机构作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机构,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理论教学工作。每县应选择产业兴旺、增收渠道多、能人多的小康村、先富村和脱贫村,建立3-5个创业致富带头人孵化基地,开展教学和见习,强化现场培训,示范观摩。各地要坚持培训内容与当地扶贫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学员创业实践相结合。认真梳理创业致富带头人从业特长、创业方向和意愿、贫困村资源禀赋等,统筹归类,合并同类项,撷取最大公约数,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统筹部门、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师资人才库,把懂农业农村、懂产业、懂技术、懂经营、懂市场,有实践、有经验的优秀人才作为相对稳定的师资力量,教思路、教方法、出点子、出主意。深入总结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典型,采取案例教学或经验交流形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责任意识和创业能力,带动贫困村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

(二)完善三项制度

1.完善创业项目用工带贫制度。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项目,优先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并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动员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到创业项目建设中,既通过务工增加收入,又能够感受项目建设“为谁而建、谁是受益者”的精神扶贫过程,实现扶贫同扶志、扶智有机结合。

2.完善资产收益扶贫益贫制度。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要结合“一户一策”脱贫计划,乡村两级要鼓励支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探索农村“三变”改革模式,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形式, 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贫困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要优先把失能弱能贫困人口的土地纳入流转对象,贫困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产业项目的,在取得收益前要对贫困户长期利益保障作出制度安排。各地利用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以租赁给具备条件的创业致富带头人使用,财政投入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收益要通过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方式,激励贫困人口劳动致富、光荣脱贫。

3.完善创业项目带贫制度。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要通过建立订单农业、牲畜托管、股份合作、产销对接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对有产业发展意愿、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积极支持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建设生产设施,自我经营。也可以在创业致富带头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前提下,贫困户用扶贫小额信贷购买优质种苗或购买租赁生产设施,获取产品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致富带头人,是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对推进脱贫攻坚具有重要作用。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由扶贫部门牵头实施,科技、财政、人社、农业、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指导。扶贫部门要统筹协调推进,抓好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做好与“万企帮万村”“携手奔小康”等帮扶行动的对接;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为项目拓展市场和创业资源整合提供服务。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贫困村的技术培训,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财政专项奖补机制,落实奖补政策,调动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的积极性。人社部门要结合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农业部门搭建好与龙头企业的对接交流平台,促进深度分工合作。结合全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食品牌”,精选贫困村优势特色产业,找准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增收结合点,构建稳定利益联结机制,精准实施产业扶贫项目。金融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和金融产品,放宽容忍度,给予创业致富带头人最大限度支持。

(二)财政保障。各县(市、区)应根据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规模、带贫益贫效果、产业效益等,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按照带动脱贫5户以上30户以下、30-50户、50户以上等划分标准,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对集中土地超过500亩、入股贫困户超过100户的合作社,给予以奖代补50万元,对带动10-20户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给予10-20万元贷款额度全额贴息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措施。

(三)金融保障。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把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推动降低创业致富带头人投保自缴保费,同时加强数据累积和精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满足创业致富带头人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拓展价格保险、指数保险、“保险+期货”、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扶贫产业基金。支持贫困地区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按市场化运作做大做强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继续开展“保险+银行+政府”模式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创业致富带头人获得贷款提供融资支持。

(四)人才保障。在脱贫攻坚期,深度贫困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回村创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县级是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于2018年11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扶贫办备案。县级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负责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争取必要资源,协调重点项目,创造有利条件。乡镇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分解任务,细化指标,会同贫困村共同抓好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半年报,各县(市、区)要分别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将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上报市扶贫办。各级要把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绩效纳入考核评估范围,对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数量、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脱贫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估,形成正确价值导向,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二)统筹工作安排。促进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既要把村党组织带头人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养成创业致富带头人,又要把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带头人,切实做到以党建带扶贫、以扶贫促党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把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探索发展村社一体的村集体经济。

(三)动态管理信息。县级要建立信息档案库,及时采集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以及带贫人数量、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相关信息数据,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依托信息系统,建立风险监管机制,用好、用活信息档案库。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创业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真实记录创业致富带头人信用情况。

(四)强化监督问责。市级将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纳入市委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内容,重点进行督查。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创业致富带头人的监督管理,对贫困村“垒大户”、扶能人不扶贫困户、创业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限期整改;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宣传推广典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的宣传发动、舆论引导工作,深入宣传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对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意义。要注重挖掘和宣传推广各地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对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创业致富带头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干部参与、群众支持、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保山市扶贫办 保山市科技局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农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印发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