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贫困扶持政策知识
一、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十二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效贯彻落实,58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仍面临着人口数量多、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难度大等突出困难和问题,任务艰巨,形势严峻,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确保到2020年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事关广大贫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脱贫攻坚战的最后胜利,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政策支持:1.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pdf文件讲解)
2.《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pdf文件讲解)
二、残疾人精准扶贫的措施及政策
(1)《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74号)“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减少和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 0—6 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到 2020 年,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常态化。大力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规范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和评估体系建设,探索医疗资源与社会资源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互补共享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适配服务,鼓励社会机构参与适配服务,推动适配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适配服务。加强公益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引入社会资本,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在“十三五”期间投资不少于 1 亿元建成保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保山市康复医院)。”
(2)《关于印发推进医疗康复和护理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卫计发[2017]35号,2017年2月15日市卫计委等13个部门联发)
(3)《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卫计发[2017]60号)
(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5号)
(5)《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保政办发[2017] 96号
(6)《关于印发保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5部门联发)
(7)《关于印发保山市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6部门联发)
(8)《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保山市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6-2020年)》(保政办发[2016]209号)
三、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保山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县(市、区)确定的评估机构。
2.评估。需要接受康复评估的残疾人,持《保山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相应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由评估机构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县级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对于统一实施的康复项目,由残联组织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统一评估。
3.申请服务项目。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保山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向乡镇(街道)、县(市、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市、区)残联根据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
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保山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保山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个人支付部分按照精准康复专项补助标准到县(市、区)残联进行报销。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县(市、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市、区)残联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