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645-5-/2019-0202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2-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表

学段

项目名称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省政府助

学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儿童给予省政府助学金资助。资助面提高到30%。

300元/生·年

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小学l000元/生·年

初中和特殊教育1250元/生·年

义务教育

营养改善计划

对义务教育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800元。

国家助学金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2500元/生·年

学段

项目名称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按2004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生活费

补助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25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2000元/生·年

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

按2000元/生·年标准免除学费(民办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艺术类非表演专业等学费标准高出2000元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雨露计划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3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高职3000元左右每生每年。

学段

项目名称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一等3500元/生·年

二等2500元/生·年

学费奖励

对考取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考取中央部属院校本科(含预科)的、“直过民族”考取专科(含预科)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学费奖励。

5000元/生·年

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8000元/生年,研究生l2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

就读研究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硕士6000元/生年博士l3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