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政策知识
一、主要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6号);
2.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发〔2016〕18号);
3.《云南省加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云贫开发〔2016〕4号);
4.《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6〕15号);
5.《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保政教发〔2016〕265号;
6.教育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3号);
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4号);
8.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7〕25号);
9.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43号)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8号);
11.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山市精准脱贫教育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保贫开发〔2016〕21号);
12.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27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残〔2017〕183号);
13.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开组〔2018〕5号);
1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14号);
15.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市政部门2018年脱贫攻坚职责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保开组办〔2018〕10号)。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为重点,以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上学为首要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工作目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教育扶贫对象,全面推进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全覆盖,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加大贫困户大学生就业扶持力度,强化“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掌握一技之长,稳定就业,通过给予项目和资金的支持,改善贫困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助推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具体讲,是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要对象,扎实做好全市教育扶贫各项工作。
(三)三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原则上无辍学;确保贫困县摘帽时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确保各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到2020年,全市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总指标:全市贫困乡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0%;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升入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95%,毛入学率达9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率达98%以上。
2019年指标:小学入学率99.5%以上,小学辍学率1%以下。初中毛入学率99%以上,初中辍学率3%以下。继续精准资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孩子不因贫辍学。
三、主要对象
全市五县(市、区)及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为重点。“五大教育群体”:1.针对建档立卡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和学龄后五个阶段教育群体分类施策。对建档立卡学龄前儿童,确保都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2.对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3.对建档立卡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4.对建档立卡高等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5.对建档立卡学龄后人口,提供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主要工作任务
“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夯实教育脱贫根基,主要聚焦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两个人生起点阶段,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特殊群体等薄弱领域,为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未来发展奠基。二是提升教育脱贫能力,紧紧围绕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两个教育脱贫的重要抓手,通过办好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开展公益性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不会因缺少技能无法就业而陷入贫困。三是拓宽教育脱贫通道,通过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完善就学就业资助服务体系等措施,拓宽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纵向流动通道,为他们改变命运、实现人生出彩创造条件。四是拓展教育脱贫空间,通过高校定点扶贫、对口支援等形式,在加强决策咨询服务、助推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五是集聚教育脱贫力量,从精神动力、财政支持、教育帮扶、信息技术、社会力量五个层面,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
“十六项具体工作任务”:
(一)强化控辍保学
全面做好组织入学。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的法定主体,要求要落实“一把手”责任,每年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部署义务教育及招生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目标考核和问责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工商、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组,专门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四包”责任制度,即乡镇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实行乡、村、组责任人协同发放入学(复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的工作制度;每年4月排查统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每年5月根据排查情况统筹配置资源、制定招生计划,针对辍学学生采取“一人一案”劝返措施;每年6—8月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1年级或7年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向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复学通知书;严禁拒绝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校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学工作。村民小组组长要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劝返辍学失学学生复学入学,督促、帮助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解决具体困难。
落实教育系统责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心校校长、校长、班主任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负责统计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参与组织学生入学及辍学学生劝返、加强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辍学情况等工作;每学期开学后,学校10天内对学生入学(复学)情况、变动情况、辍学情况以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的,及时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非本地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要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强化部门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行为的查处,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儿童少年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打击拐卖和解救少年儿童工作力度,维护中小学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师生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娱乐性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发改、财政、国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结合各自职能,负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监护人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适当罚款;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复学的,由县级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有国家医疗卫生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提升办学吸引力。要求学校精准分类、全面安置未入学和返学适龄儿童少年和辍学学生,根据复学返学学生情况分类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所有复学返学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丰富校园文体生活,让学生喜欢学校。高度重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优化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改革评价方式,让学生乐学。教师不得歧视学习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等,要通过“手拉手”“一对一”等帮扶措施和亲情关怀,帮助他们增强学习的自信心,不让学生因学困、厌学而辍学。
(二)完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
对照基本办学标准和设置条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视和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三个基本”目标,即: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求;学生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取暖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子女能够就近入学,在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到2018年底完成90%以上,2019年全面完成收尾工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基本满足“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详见附件1)。4个贫困县“全面改薄”县级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按原资金分担比例承担,省直管县(腾冲市)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实现贫困县“全面改薄”县级资金“零配套”。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保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按照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的班级与教职工比例核定教职工编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工勤、安保、食堂、宿管等岗位人员工资的问题;统筹安排计划,筹集资金和房源,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工作,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教师,可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中央“特岗计划”优先满足贫困县需求,从2018年起,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招聘不低于70%的计划通过“特岗教师”招聘完成,重点为乡村学校(教学点)补充音、体、美、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提高乡村教师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完成乡村学校校(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按500+X,且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充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严格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实现全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要求基层落实每年组织一次乡村教师常规体检。
(四)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
实施云南省义务教育网络建设计划和“全面改薄”中小学信息化设备建设项目,按照“云网端融合,四全两有,千兆到校,百兆到班”的要求,升级改造和建设云南义务教育网络,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贫困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网络班班通、义务教育学校80%的教学班建成多媒体教室,2020年底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班多媒体教学设备全覆盖。加快建设服务于贫困地区学校应用的“一校带多校”(1+N模式)平台和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资源云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教育资源云建设,优先保证深度贫困县学校应用。加大投入,在乡村学校推进“一校带多校”同步互动课堂模式,支撑教学点开齐开足课程,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实施贫困县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与贫困县摘帽挂钩衔接机制,确保最后一个贫困县—施甸县摘帽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通过国家认定(腾冲、昌宁2016年,隆阳、龙陵2017年,施甸县2018年已通过国家督导评估验收)。对县域内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一年不达标(这条最近正在清理规范,可能会有所调整),教育系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案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未达到80%,“全面改薄”任务未按期完成,小学辍学率高于0.6%、初中辍学率高于1.8%五项指标,在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中一票否决。
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落实国家、省、市学生就学资助政策,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详见附件2)。要求结合实际,整合各类资助资源,明确资助对象和措施,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及时对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突遭变故致贫、返贫的学生提供应急救助。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延迟支付资助资金,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手中。
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认真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一村一幼”工程建设和“班改幼”工作和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学前教育发展,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共建,到2020年确保每个行政村在村委会所在地办好1所幼儿园,使适龄幼儿就近就便接受学前教育,有效解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
着力发展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按照“扩容提质”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要求,加强县级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普通高中;实施县级普通高中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每县至少建成1所一级高完中。
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基础条件,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实行中职招生工作县长、乡镇长、村长和教育局长、中学校长“双线五长”目标责任制,实施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职业教育全覆盖,确保应读尽读。为就读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开辟绿色招生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训班或企业冠名班。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扎实推进东部职教集团等各方力量对口帮扶,实现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全覆盖。
实施招生倾斜政策。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和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开展五年一贯制“3+2”分段培养;以就业前景较好的专业为主,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就读高职院校专项招生计划。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专项计划,进行一年学制免学费学习,毕业后获得中职学校毕业证;有继续升学愿望并达到录取条件的,通过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升入高职专科阶段就读,高职专科阶段毕业后仍有学习深造意愿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
加强毕业生就业帮扶。利用各类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行“一对一”动态管理和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实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各地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为就读职业学校的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实施普及普通话攻坚及青壮年劳动力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加大普通话培训力度。通过举办“村村推普脱贫培训班”等方式,每年培训青壮年农民,确保到2020年“直过民族”及人口较少民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具备普通话沟通交流能力。每年培训民族乡镇少数民族教师,提高普通话口语及语言教学能力;强化对学前儿童普通话训练,确保幼小衔接顺利通过语言关。
加强示范引领整体推进。每年创建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完成县级政府所在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达标建设;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创建普及普通话示范村。
创建有利于普通话学习的社会环境。各“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加大民族地区普及普通话工作力度,为“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挂联自然村文化活动室配备1台电视机、配备2套广播喇叭设备。新闻广电部门要组织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学习普通话培训节目并于每天定时播出。人社、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招募组建普通话推广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普通话帮扶、培训、咨询活动。以全国推普周集中宣传为重点,开展“推普工作乡村行”,“小手拉大手,推普路上一起走”,“推普好家庭”等系列活动,宣传推广普通话,解决少数民族青壮年学习使用普通话“开口难”“开口羞”的问题。要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力推广普通话。
提升建档立卡青壮年劳动力素质。通过分散与相对集中、单独辅导与就近办班、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等方式,把推广普通话、加强各类技能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着力提升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青壮年劳动力基本素质。
强化组织保障。实行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协调、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教育扶贫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教育扶贫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教育扶贫工作。有关部门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各自领域做好涉及教育扶贫的相关工作,并做好痕迹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市人民政府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县级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教育扶贫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抓住扶贫东西协作、沪滇对口支援、滇粤合作、教育部定点联系滇西、国家相关部委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定点扶贫(专项扶贫)等机遇,助推全市教育扶贫攻坚。引导各类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组织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倾斜帮扶力度。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金秋助学计划”“春蕾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公益项目或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技能培训、宣传教育和结对帮扶等工作。
加大经费投入。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根据教育扶贫、脱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好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确保资金足额保障到位。县级政府统筹整合使用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时,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攻坚投入力度,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继续享受教育扶贫政策。
营造舆论环境。完善学生资助、专项招生、公益培训等教育惠民事项和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的公开公示制度,着力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教育扶贫及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详细解读教育扶贫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形成人人知晓教育扶贫政策、人人参与教育扶贫的良好氛围。
建立信息台账。在充分调研、摸清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基础上,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库,确保不漏一户贫困户和一个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精准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