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知识
保山市纳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建档立卡搬迁任务为72169人,计划4年内完成。其中,2016年度任务37209人(隆阳区14294人,施甸县10117人,腾冲市1595人,龙陵县6477人,昌宁县4726人);2017年度任务22753人(隆阳区4565人,施甸县3000人,腾冲市2609人,龙陵县5579人,昌宁县7000人);2018年度任务12061人(施甸县8732人,龙陵县1523人,昌宁县1806人);2019年度任务146人(隆阳区5人,施甸县90人,龙陵县51人)。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标志性工程,是“挪穷窝”与“拔穷根”的治本之举。市委、市政府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重头戏”,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体制,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压实责任、合力攻坚。坚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初心,牢牢守住四条线,一是守住搬迁对象精准的“界限”,让真正符合“六类区”条件的搬迁群众享受政策红利;二是守住人均住房面积不超25平方米、最大户型面积不超150平方米的“标线”,不提高标准、不吊高胃口;三是守住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户自筹不超1万元的“底线”,防止群众因搬迁大额负债影响脱贫;四是守住项目规范管理的“红线”,坚持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把项目质量安全关,把易地搬迁项目打造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对2017年2月28日后开工的安置房,严格按照搬迁对象“人、房、钱”的要求,确保资金、面积符合政策规定。
具体讲易地扶贫搬迁应围绕“人、房、钱”三个关键环节把握好政策要求。
人: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6类地区: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资源承载力不足地区);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滞后建设成本高的地区);四是地方病严重地区;五是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坚持“三个不纳入”。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边境一线(距边境线垂直距离2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村)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杜绝原址拆除重建,村头搬村尾,“屎窝”搬“尿窝”。
房: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这是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面积硬性要求,既是“保障基本”的强制性标准,也是高最限制标准。对“一户一宅”安置的在保基本的前提下,可采取“打二建一、打三建一”等方式为搬迁对象今后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预留空间。
钱:一是建档立卡搬迁人口项目资金人均5.775万元,其中:人均奖补2.6万元由中央预算内投资0.8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1.8万元(含0.6万元拆旧奖励)构成。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人均补助3.175万元由地方政府债务资金0.975万元、专项建设基金0.5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1.7万元构成。二是同步搬迁户每户建房补助1.5万元,由农危改资金1.015万元及农发行项目贷款0.485万元构成;同步搬迁户建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按6万元/户的限额通过县级扶贫公司申请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本金由农户负责偿还,前三年利息由农户按年利率2%承担,其余利息由省、州(市)、县三级政府按1:1:1比例分担,从第四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