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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2019-040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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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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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山市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保开组〔2019〕8号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山市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抓好中央巡视组对云南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做好全市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确保2020年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按照《保山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就2019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结合各级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着力补齐脱贫短板,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确保2019年脱贫目标全面实现,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9年全市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是:实现130个以上贫困村出列,4.1万名以上贫困人口脱贫;确保龙陵县、昌宁县脱贫摘帽通过省政府批准,隆阳区、施甸县脱贫摘帽通过省级考评和国家抽检,全市贫困人口脱贫成果得到全面巩固提升。

分县(市、区)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隆阳区实现31个以上贫困村出列、0.9万名以上贫困人口脱贫;施甸县实现63个以上贫困村出列、1.8万名以上贫困人口脱贫;龙陵县实现5个贫困村出列、 0.3万名以上贫困人口脱贫;腾冲市实现25个贫困村出列、0.8万名以上贫困人口脱贫;昌宁县实现6个贫困村出列,0.3万名以上贫困人口脱贫。

三、重点工作

(一)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巡视组对云南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整治问题不手软”的要求,真正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对照中央巡视组发现问题,按照省委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好市委《整改方案》,紧盯问题抓整改,确保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云南脱贫攻坚工作发现问题全面彻底的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抓整改,对照中央巡视组发现问题,结合各级各类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彻底整改到位;标本兼治抓整改,坚决纠正全市各级干部思想上、工作上的偏差,确保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游走式”脱贫、“指标式”脱贫现象。(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单位)

(二)精准落实“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措施

1.有效实施产业扶贫。围绕实现贫困村、贫困户有1至2项主导产业的目标,着力提升产业扶贫组织化水平,加快推进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产业帮扶项目全覆盖,力争实现依靠农业产业增收脱贫的贫困户全面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关系。

(1)着力巩固提升传统产业。稳定巩固提升粮食、“两烟”、核桃、茶叶、蚕桑等传统产业,确保2019年全市粮食产量稳定在146.75万吨左右;茶叶产量达5.6万吨以上;鲜蚕茧产量达7000吨以上;蔬菜产量达88万吨以上;水果产量达12万吨以上;甘蔗产量达130万吨以上;咖啡生豆产量达2.3万吨以上;中药材产量达3万吨以上;肉类总产量达50万吨以上,实现传统产业稳定增收,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商务局、供销社,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

(2)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结合打造绿色食品牌走在全省前列工作的开展,以培育龙头企业和农业“小巨人”企业为重点,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实现2019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320亿元,增长18%以上。(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供销社、投资促进局)

(3)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巩固提升全市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效益,着力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组织化、经营实体化水平,增强农民合作社对贫困人口的覆盖面和带动力。大力扶持覆盖贫困人口的小微企业发展成为龙头企业,着力引进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在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土地资源优势突出地区,通过先“规模流转土地、完善配套设施”再招商引资的思路,引入优强企业到贫困地区生产经营,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贫困地区具有生产规模、经营实力和生产经营特长的专业大户发展为家庭农(林)场,结合旅游扶贫将家庭农(林)场提升为现代农业庄园。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种养大户,支持和引导农村实用人才、致富带头人、种养专业户、返乡大学生和返乡务工人员发展成为专业大户,与贫困户“捆绑”互助合作,带动贫困户提高生产技能、发展增收产业。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积极推行“51+49”混合所有制模式,探索通过国有企业或资本运营公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股份公司等各种方式,培强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引导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扶贫办、财政局、国资委)

(4)着力实施电子商务扶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推进农产品生产、销售信息化管理,加快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建成市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个,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5个,实现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代办点覆盖率达50%以上。(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

(5)着力加快发展旅游扶贫。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产业基础、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旅游村镇、乡村旅游示范村、旅游产业扶贫示范村,带动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创业。(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2.有效实施就业扶贫。着眼于提高就业扶贫组织化水平,围绕每1名贫困劳动力参加1次以上的技能培训,为每一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培养1名技能型劳动者,有劳动力和外出务工意愿的贫困户至少有1人实现务工就业的目标,抓实就业扶贫。

(1)加快就业平台建设。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贫困人口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的覆盖面。(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2)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整合各类就业培训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就业培训,采取订单、定向、定岗的培训方式,全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以上,其中:培训贫困劳动力2.7万人次以上。(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3)加快转移输出劳动力。全面落实外出务工人员补贴政策,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化程度和跟踪服务水平,广泛利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劳务经纪人等劳务输出组织,加强与就业市场需求的有机对接,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2019年新增输出转移农村劳动力4万人以上,其中:输出转移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0.5万人以上。(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4)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近就业。积极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就业岗位,通过聘请生态护林员、农村公路养护员、环境卫生保洁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治安巡逻员等多种途径,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近就便就业。结合贫困户家庭发展基础,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小作坊、小养殖、小加工、小买卖为主的“四小产业”,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落实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就业扶贫车间,重点帮助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实现就业。(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市委、市妇联)

3.有效实现住房保障。围绕实现贫困人口有安全稳固住房的目标,着力提升易地扶贫搬迁组织化水平,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以提高入住率和旧房拆除率为重点,认真落实“双点长”制等工作措施,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施工企业责任,实行“月调度”、“季评价”工作制度,确保隆阳区、腾冲市、昌宁县的搬迁贫困户于2019年3月31日前全部搬迁入住;施甸县太平镇集镇安置点、县城集中安置点的搬迁贫困户于2019年5月31日前全部入住,其余安置点的搬迁贫困户于2019年3月31前全部入住;龙陵县龙山镇罗家大坡安置点的搬迁贫困户于2019年4月30日前全部入住,其余安置点的搬迁贫困户于2019年3月31前全部入住。完善安置点配套设施,落实后续管理措施,对搬迁规模在200户、800人以上的安置点,按照“有学校幼儿园、有卫生院(室)、有水电路信、有文体设施、有污水处理、有垃圾处置、有公共卫生厕所、有便民服务站、有购物场所、有物业管理”的标准,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强化安置区社会治理,落实群众就医、就学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大就业指导和产业扶持力度,突出抓好劳务输出和产业发展,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搬迁户每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建档立卡搬迁户产业全覆盖,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的项目资金、工程质量监管,加大搬迁户私自转让宅基地、安置房等问题的核查整治力度,严肃纠正和处理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住房要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危险等级认定、改造工作,全面排查农村危房,真正摸清底数,完成11199户“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统筹做好“非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房全面达标。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要确保2019年9月底以前全部完成锁定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改造对象全部搬迁入住。龙陵县、昌宁县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查缺补漏、巩固提升工作,全面提升群众住房保障水平。(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办)

4.有效实施生态扶贫。加大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力度,继续实行生态护林员选聘制度,2019年安排不低于3800个生态护林员和天然林护林员岗位,并优先聘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护林员。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2019年全市完成退耕还林还草17.6万亩。做好全市贫困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将贫困地区的森林“应划尽划”为生态公益林,扩大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助资金对贫困人口的覆盖面。全面停止全市贫困地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及时兑现停伐补助资金促进贫困人口增收。(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扶贫办、财政局)

5.有效实施教育扶贫。围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无辍学,确保贫困县摘帽时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确保各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全程资助,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总体目标,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继续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2019年4月底以前完成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比对核实,确保在校和辍学学生“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县(市、区)长、乡(镇)长、村长和教育局长、中心学校校长、中学校长“双线、六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有效解决好辍学打工、早婚辍学等辍学现象,完善劝返学生分类安置办法,为辍学复学的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让他们留得住、学得好、有自信,确保小学入学率巩固在99.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巩固在99%以上,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工作,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全面改薄”五年规划任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所有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满足留守儿童“有学上、上好学”的需求。实施职业教育东西行动计划,实施招生倾斜政策,完成兜底招生计划。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加快村级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底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1所幼儿园。统筹抓好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义务教育信息化和高中教育等教育扶贫工作,大力实施普及普通话攻坚及青壮年劳动力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增强教育扶贫实效。(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扶贫办)

6.有效实施健康扶贫。精准对标中央要求,围绕健康扶贫要让贫困人口能够“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目标,精准落实国家和省级的健康扶贫政策。聚焦重点人群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签约服务费对家庭医生的激励作用,及时清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提高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到位率和服务质量。全面开展农村居民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救治服务。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大病保险对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加快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全市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贫困村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卫生室。加大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力度,让每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都全面知晓健康扶贫政策。(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民政局)

7.有效实施兜底保障。统筹民政救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综合保障措施,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由财政为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实施残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提供托养服务政策。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大“儿童之家”创建力度,整合资源为困难儿童提供多元化服务。(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教育体育局、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儿工委)

8.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继续实施市级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每个村20万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并优先支持贫困村。通过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提供社会服务、量化资产收益等多种方式,拓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确保2019年所有退出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3万元,力争达5万元以上。(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三)精准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

1.全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公路硬化、窄路基路面改宽、安全防护等工程,实施20户以上直过民族和沿边地区自然村通路项目162.4公里,建设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61公里,实施窄路基路面加宽57.6公里,力争全市所有建制村全部通班车。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硬化道路建设,提高贫困户入户硬化道路通达率。(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2.全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修订后的《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规定的各项指标,全面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现状调查和保障提升工作。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要确保年度计划脱贫人口的饮水全面达标保障,龙陵县、昌宁县要建立完善水利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巩固提升贫困人口的饮水保障水平。(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扶贫办)

3.全力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全部通动力电,贫困户100%通照明电,农村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8%、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4.全力提升网络服务质量。加快全市贫困地区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乡村”建设工程,实现2019年计划出列贫困村的村委会、卫生室和学校的光纤网络、4G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广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贫困村广播电视村村通。(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扶贫办、广播电视局)

5.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生活卫生和健康状况普遍良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整治目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逐步提高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和绿化率,村庄环境长期保持干净整洁有序。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和措施,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得到持续推进,整治水平不断得到巩固提升。(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6.全面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加大深度贫困村和“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倾斜力度,2019年,力争整合资金4000万元以上,投入“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年内实现除傈僳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基本脱贫。(主责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民宗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全面压实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扶贫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或安排部署1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委、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6月底以前完成“四级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实行市级领导挂联县(市、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全面落实“县级领导挂乡包村、乡科级领导干部挂村包组、县乡干部职工挂组包户(包贫困户和联系非贫困户)”责任制,做到乡乡有人挂包、村村有人挂包、组组有人挂包、人人有人负责,挂包联系不漏一户、户不漏一人。全面组建县、乡、村、组四级指挥协调和责任体系,各县(市、区)要组建县级脱贫攻坚指挥部,由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并分设各专项指挥部,由县级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设乡(镇)战区指挥部,由县级挂钩领导任指挥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设立村(社区)作战指挥所(室),由乡镇挂钩村(社区)的领导任指挥长,各级指挥长要对本级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将脱贫攻坚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体系建立到村民小组,每一个村民小组都要有一名科级干部负责的工作组挂包,健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指挥协调和工作落实体系,实行统一指挥、挂图作战,形成上下统一、高效协调、步调一致、责任明确的指挥协调和责任落实体系。市、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部门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紧紧围绕部门职能和《保山市2019年市直行业部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明确的任务,完成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二)精准认定贫困对象。按照国家和省级的统一部署,精准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防贫保险机制,建立返贫和贫困发生监测机制,适时掌握贫困风险户信息,确保贫困人口应纳尽纳,确保县级漏评率控制在2%以内。统筹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业部门,重点排查纳入条件不符的建档立卡户,确保错评率控制在2%以内。重点核查已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达标情况,发展产业就业、收入稳定、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确保错退率控制在2%以内。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要认真开展好数据清洗、补录工作,确保扶贫对象精准、数据闭合。

(三)加强项目库建设管理。开展户户清行动,确保对贫困对象“家底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投入产出清、帮扶责任清、脱贫时序清”。按照省级的部署要求,在3月底以前完成县级项目库、乡镇路线图和村级施工图的完善工作。加快实施项目库项目,按照“资金定到项目、计划定到项目、审批一次定到项目、公示公告定到项目、责任定到项目、督查考核指向定到项目”的要求,组织实施好项目库内的项目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项目库建设必须与脱贫攻坚补短板工作相统一,并实行挂图作战、对单销号。

(四)加强扶贫资金投入和管理。积极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按照每年增长20%以上的增幅投入专项扶贫资金。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要围绕项目库规划精准使用。全面落实金融扶贫政策,提高金融扶贫实效。严格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按照管理规定、规范程序和项目进度及时拨付扶贫资金,对超出规定拨付期限6个月以上的县级滞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重新安排到资金管理使用效果好的县(市、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堵住扶贫资金监管漏洞,确保扶贫资金使用规范、监管安全。

(五)加强社会帮扶工作。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加强与上海市闵行区的交流沟通,实施好闵保协作项目,积极对接吸引上海的企业、人才、资金等发展资源要素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强化定点帮扶,有效利用中央定点扶贫单位、省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保山的机遇,完善工作机制,找准争取支持的切入点,提高扶贫成效。严格落实帮扶责任,扎实推进“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强化企业、社会组织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行动,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帮扶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无党派人士在脱贫攻坚中的优势和作用,聚集社会各方面资源助推脱贫攻坚。

(六)坚持党建扶贫“双推进”。做好“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各项工作,以贫困村为重点,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以“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为抓手,全面向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集中力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对村“两委”成员进行任职资格联审,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县级备案管理;深入实施村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努力提升村级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注重“三培养”,不断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大力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双带”能力,充分发挥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加大村级后备力量储备;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脱贫攻坚一线选人用人鲜明导向,加大在脱贫攻坚一线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干部力度,鼓励干部担当有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组组保障。

(七)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活动,继续开展“一兵、三户、四村”评选表彰活动,选树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广大群众。大力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培育文明乡风。深入推进文化扶贫,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

(八)从严从实开展督导。按照中央和省委改进督查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整合督查力量,转变督查方式,突出督导实效,注重调研指导,市委脱贫攻坚督导组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要围绕全市各县(市、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推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抓好重大项目实施和重要问题的整改加强调研督导;市纪委监委主要围绕整治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方面加强调研督导;市委组织部门和市联席办等部门主要围绕干部工作作风、工作状态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导,确保全市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和整改落实,脱贫过程和脱贫成效经得起检验。

(九)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选派管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做好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工作,确保工作队员选派“尽锐出战”。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培训和工作指导,市级对全市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实行全覆盖培训,县(市、区)级对全体驻村工作队员实行全覆盖培训。严格对照省级定期下发的重点任务清单,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指导。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规范县、乡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运行机制,落实县、乡党委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好“总队长(副总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的内部管理机制。县、乡党委要认真组织村级开展“三评三讲”,进一步促进驻村工作队员充分发挥作用,督促村组干部主动履职担当。将市直挂包单位、帮扶干部责任落实纳入市委脱贫攻坚专项督导内容,对挂包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的行业部门和帮扶干部进行通报。关心关爱工作队员,落实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下乡补贴等待遇,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为全体驻村工作队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工作状态,确保驻村工作队员住得下、干得好。

(十)突出季度攻坚重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第一季度的工作重点是:摸清底数、制定措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指标标准,结合户户清行动,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深入开展以找问题为主的“大调研、大排查、找短板”活动,精准确定到村到户到人的基本情况、贫困情况、存在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标准,精准制定补齐短板的工作方案。第二、三季度的工作重点是:全力攻坚、补齐短板。各县(市、区)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现行脱贫考评标准,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挂图作战、对单销号,全力补短板、强弱项、促攻坚,对标对表达到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标准。第四季度的工作重点是:查缺补漏、完善提升。各县(市、区)要对标扶贫政策和脱贫退出、扶贫成效考评标准,深入开展脱贫退出“回头看”和自检自查,做好迎接考评、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十一)合力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要统筹做好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宣传报道,强化协同配合,共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集中持续宣传报道声势。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脱贫攻坚工作典型案例、事例或新闻线索,积极做好行业脱贫政策宣传。市、县两级媒体要把脱贫攻坚主题宣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和具体的报道计划,持续开设专栏专题,积极深入基层蹲点采访,抓实脱贫攻坚舆论氛围营造,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巡视整改媒体监督和典型案例曝光等工作。

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