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645-5-/2019-091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9-17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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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其村提交申请表、由乡(镇)初审、县(市、区)扶贫办和承贷机构审批。符合贷款条件的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产业,坚持户借、户还,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