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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2019-0917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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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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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相关承贷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有效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其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2018年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培训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策,确保精准扶贫

(一)坚持政策执行精准。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扶贫办转发中国银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 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云银监发〔2017〕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及上报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计划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310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求。要对2017年以来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开展一次自检自查,凡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完善;要根据省级扶贫小额信贷部门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自2019年起,全市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方式统一执行按季贴息,各县(市、区)扶贫办要协调好财政局,在每季度末月将贴息资金据实拨付到承贷金融机构或贷款人卡上;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风险补偿金和呆账代偿办法等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坚持贷款对象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要始终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尤其要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支持力度;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中识别出的错评对象,以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剔除时间为准,剔除后不再享受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审查,强化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做到“县上网、乡村上墙”,杜绝非建档立卡农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要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贷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要坚持户借户还,严禁户贷企用,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

(三)坚持贷款使用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要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严禁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县(市、区)在探索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过程中,必须坚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使建档立卡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

二、强化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一)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完善风险补偿制度,在原有500万元初始风险补偿金基础上,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放贷规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放大贷款倍数,酌情调整风险补偿金规模;风险补偿金必须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存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上浮10%,利息收入补入风险补偿金账户。要积极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开设风险补偿金账户、所有承贷金融机构共享的风险补偿金设立机制,签订风险补偿金共享分担协议,专项用于各承贷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后产生的呆账代偿核销。要严格扶贫小额信贷呆账损失的代偿认定,呆账代偿必须符合承贷金融机构风险分类为损失类贷款的认定标准,并经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承贷金融机构审定后,由风险补偿金承担80%、承贷金融机构承担20%,呆账代偿包括发生呆账的扶贫小额信贷剩余本金、利息之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及代偿后的资金补足由各县(市、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尤其在对应承贷金融机构开设存储的风险补偿金,可根据承贷金融机构放贷情况,每季度对风险补偿金进行动态调整,对已建风险补偿金而没有承担扶贫小额信贷任务的金融机构,县(市、区)有权撤回风险补偿资金专户上所有资金,对连续两年未承担扶贫小额信贷任务的可注销该专户。

(二)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各县(市、区)要积极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创新,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的扶贫产业项目,要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项目双调查,并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定期对借款人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于即将到期贷款,要全面掌握可能出现的贷款逾期等情况,提前预警,做好处置预案,防范和化解逾期风险;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承贷金融机构要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无须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对于确因非主观因素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帮助协调办理贷款展期;对于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应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贷款追加后,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能超过5万元;对于扶贫小额信贷本息催收面达100%和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5%时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要按规定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和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已使用风险补偿金进行呆账代偿的贷款,承贷金融机构要按相关规定核算,账销案存,保留追偿权并继续追索,追回已代偿的呆账损失资金,要按风险补偿金呆账代偿承担比例补入风险补偿金账户;对于扶贫小额信贷还款率低于95%(含95%)时,承贷金融机构要立即暂停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及风险补偿金对呆账损失的代偿工作,并及时通报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限期进行整改,待贷款到期还款率达95%以上方可恢复扶贫小额信贷相关工作;对于出现的户贷企用贷款问题,要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妥善处理,以2017年12月1日为时间界限,之前探索发放的存量户贷企用贷款,做到分类处置,限期整改,确保按时还款并斩断企业与农户的带资入股分红关系,之后一律禁止户贷企用发生,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三、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任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产业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云开组办〔2018〕39号)精神,省级已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全省产业扶贫专项考核内容,要求“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贷款的比例高于90%(含)”。各县(市、区)要把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的关键举措,围绕县级产业扶贫规划和扶贫项目库,科学确定年度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合理确定扶贫小额信贷放贷规模并将贴息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要每季度定期牵头召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承贷金融机构要履行好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主体责任,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回收、贴息、逾期、催收、呆账代偿等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意见建议。乡(镇)扶贫、财政部门要把好项目审核关,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全程协助开展好贷款需求调查、使用监督、到期回收等工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 “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有效益、出典型”。

(二)加大宣传培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自上而下层层明确责任,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认可度。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致富带头人等骨干人员接受培训,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从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行为。

(三)提高获贷比例。2019年起,省、市级不再对县(市、区)下达指导性计划,各县(市、区)扶贫办要充分运用贫困对象动态调整结果,及时会同承贷金融机构摸清底数、分析研究,紧扣发展产业脱贫一批规划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等要求,及时下达年度放贷计划并安排好贴息资金。各承贷金融机构要充分履行好自主审批、自主放贷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主体责任,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扶贫小额信贷的投放力度,做到对包干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评级和信贷需求调查实现100%、对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贷满足率达100%和扶贫小额信贷任务完成率达100%,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比例。当年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放贷计划应确保于当年3月底前下达,并报备市扶贫办,应确保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当年完不成放贷计划的承贷金融机构、乡(镇),由县(市、区)扶贫办商承贷金融机构于当年12月底前调整或收回当年剩余放贷计划和贴息资金,切实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各县(市、区)扶贫办、承贷金融机构每月5日前要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数据比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子系统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脱贫攻坚督查内容,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子系统的作用,坚持月统计、月监测、月通报制度,对数据录入质量差、数据异常波动、工作进展缓慢、未按基准利率放贷和贴息、贷款用途不精准、贷款逾期率高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超过1%和存在问题较多的进行约谈。要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贴息资金使用等情况,在本地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保山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201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