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的要求,为推动蚕桑产业转型升级、争先进位,促进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蚕桑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市场主导、农民自愿、产业提升、效益提高”的发展思路,重点建设蚕桑核心基地乡(镇)、重点村和高产桑园示范园区,巩固提升老桑园,加快发展新桑园,以改造、提质、增效为主题,以建设高产桑园示范区为抓手,以突破养蚕量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蚕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经营水平,加快保山建成云南省优质蚕桑基地和茧丝绸纺织工业基地步伐。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新植桑园1.5万亩,更新2万亩,桑园总面积20.03万亩。建设高产桑园示范区12块,举办低产桑园改造样板3块,改造低产桑园1.5万亩。养蚕15万张(考核养蚕量11万张,社会养蚕量纳入统计不考核),总产量675万公斤,其中交茧385万公斤。巩固核心基地乡(镇)13个、重点村91个,实现总产值5亿元(农业产值3亿元、工业产值2亿元),税收1000万元(分县区生产任务见附件1)。
三、工作重点
(一)以布局科学化为导向,稳步发展新桑园。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妥善处理好蚕桑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关系,合理布局蚕桑生产基地。要抓住其他产业部分退出的机遇,着力开发蚕桑新区,切实解决数量型发展、粗放式管理难题,推动蚕桑产业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把新植面积布局在立地条件好、比较效益高、集中连片、干部工作有力的地方,确保新植桑园种得了、种得好、守得住、见效快。在规划布局上,要坚持“严控零星分散、适度规模连片、壮大整村推进”的原则,把规划标准提高到500亩以上,集中连片打造重点村,做大做强蚕桑生产基地。
(二)以巩固改造提升老桑园为重点,着力突破养蚕量。各县(区)要按照“新植桑园面积和低产桑园改造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根据2015年的养蚕情况,对产叶量低、病虫害严重的区域,以村为单位有计划地改造低产桑园,促使桑园产叶量不断增加、养蚕数量有效突破。低产桑园改造示范样板,集中连片面积不得低于250亩,亩均养蚕要达到2张,单张产量要在45公斤以上,产值达到3600元以上,让群众真正看到靠科技、靠管理达到提质增效的示范效果。要持续按照相关科技措施,巩固提升往年的高产桑园示范区、低产桑园改造样板及集中连片的老桑园建设,保障亩均养蚕量和产茧量分别比上年提高5%和4%以上。
(三)以高产桑园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提高标准化种植水平。各级各部门要以高产桑园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高产桑园示范区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提高桑园标准化种植水平。高产桑园建设,要按照建设一块成一块的要求,以村为单位,每块新植面积不低于500亩,其中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0亩,户均不低于2亩,当年养蚕亩均0.3张以上,两年后实现亩均养蚕2.5张以上的目标。结合省、市级财政扶持的要求,高产桑园示范园区建设要做到“三高”,即:规划起点高,每块新植面积不低于500亩;桑苗成活率高,桑苗成活率不低于90%;当年效益高,当年亩均养蚕不低于0.3张。
(四)以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切入点,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要通过政策引导,创造发展环境,选准发展模式,重点培植家庭农场、小蚕饲养经营大户、蚕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农户经营由家庭副业向主业转变。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有效促进重点村的蚕桑产业由零星分散向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让重点村的群众主动学技术、懂经营、会管理,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推动蚕桑产业转型升级。要抓住精准扶贫的历史机遇,把蚕桑产业主动融入到扶贫工作中,在贫困地区大力推广蚕桑产业,并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打造重点村和专业村,让蚕桑产业在贫困地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有效补充养蚕面积,使蚕桑成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五)以科技创新和科技措施的普及推广为动力,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各县(区)要加大蚕桑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在桑苗移栽、冬季桑园管理、病虫害统防统治、桑园套种、低产桑园改造、养蚕等关键环节,及时召开现场会和培训会,并加大入户指导力度,确保种养效益。要全面配套推广省力化活动蚕台育、蚕桑机械的推广与应用、方格簇使用、遮黑袋收蚁、夏秋伐、控释肥等蚕桑新技术,不断提高蚕桑产业科技含量。要结合省级财政扶持的要求,认真落实地蚕大棚技术推广工作,切实将其抓出特色、抓出样板,为今后普及推广该技术积累经验,为降低蚕房建设费用和节本增效探索有效途径。要积极探索多种套种模式,应用套种作物种类多样性栽培技术,提高桑园综合效益。
(六)以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为基础,引领产业发展。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产业发展的理念,切实为企业和桑农发展做好服务。制种企业要保证蚕种质量,并积极开展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龙头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引领产业发展的责任,安排资金支持重点村和高产桑园示范区建设,稳定收购价格,开拓市场,突破精深加工,着力打造“永昌丝”品牌,挖掘丝绸文化,练好内功,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引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站在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和蚕桑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度,按照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乡村干部盯着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蚕桑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要把市级下达的新植面积、养蚕量、交茧量、高产桑园示范区建设、低产桑园改造等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乡(镇)及村组、农户,并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农业等部门要加大蚕种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蚕种质量安全;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无证收贩茧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二)加大财政的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扶持,按照项目跟着产业走的发展思路,采取择优扶强的措施,整合中低产田地改造、节水农业、扶贫、一事一议、专业合作社等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扶持高产桑园示范区建设,切实解决桑区沟路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市级财政要按全市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安排年度专项资金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全部纳入项目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途径和资金安全。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蚕桑产业的扶持力度,形成合力。在项目建设中,重点考虑群众积极性高、产业发展形势好的重点村,让产业乡镇、产业村优先享受扶持政策。要把蚕桑产业重点村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产业做大、乡村建美、经济做强。
(三)加强考核督查。实行市农业局局长、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切实落实好分管责任;市蚕桑办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并进行严格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生产节令和工作进度,对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统计工作。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社会养蚕量和丝绵被生产加工的统计工作,充分反映产业的市场竞争力、蚕农收入效益和产业综合产值;同时,要对工程建设占用桑园、套种桑园退出情况进行收集统计和更新消化,提高产业的科学化发展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提前组织相关村组干部和农户代表到示范园区参观、考察、学习,让农户充分了解蚕桑产业的特点、技术要求、市场前景等情况,打牢思想基础,确保群众参与度,并在立春前全部完成新植面积移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