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10个万亩规模农业
示范区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1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由市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7年12个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
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原则,市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云南正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最终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在《保山日报》上公布。
考核评价工作分三个组进行。一组:负责隆阳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域内规模农业示范区的考核评价工作;二组:负责龙陵县、腾冲市区域内规模农业示范区的考核评价工作;三组:负责昌宁县、施甸县区域内规模农业示范区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考评时间
2018年1月15日—19日,具体到各县(市、区)、管委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价内容及方法
在县(市、区)、管委会自评的基础上,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评等方式,严格对照《保山市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进行逐项评分。
四、相关要求
(一)届时请各县(市、区)、管委会提交自评报告。
(二)请县(市、区)、管委会积极配合考评小组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确保此次考核评价工作圆满完成。
联络人:
一组:张桥永
二组:陈静飞
三组:陶万春
保山市10个万亩规模农业
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