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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06_A/2018-0801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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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8-04-18
  • 文号
  • 保农报〔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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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等工作的督导报告

保山市农业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保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

划定等工作的督导报告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等工作开展联合督导的通知》(云农牧〔2018〕17号)要求,保山市农业局、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组成督导组,于2018年3月21日—28日,分别对隆阳、施甸、腾冲、龙陵、昌宁五县(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等工作进行了督导,现将督导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要求,保山市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认真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及时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1号)。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五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和公布了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停方案》,并组织了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情况。一是提请市政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全市畜禽养殖“三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工作专题会议,会上,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分别与五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了《保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组织环保、水务、林业等市级相关部门对五县(市、区)上报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核,并下发了技术审核意见。三是联合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和“三区”划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滞后约谈会。四是配合省农业厅对隆阳区进行了专项督导。五是拟定了《保山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近期将下发实施)。

(三)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全市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834个(其中:隆阳区550个、施甸县61个、腾冲市70个、龙陵县25个、昌宁县128个);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为2613.431平方公里(其中隆阳区1255.3平方公里、施甸县117.461平方公里、腾冲市840.02平方公里、龙陵县88.04平方公里、昌宁县312.61平方公里);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5个(其中隆阳区5个、施甸县2个、腾冲市4个、龙陵县1个、昌宁县13个)。截止2018年3月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及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25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工作全部完成。

二、禁养区划定工作

(一)县(市、区)禁养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五县(市、区)政府(园区划定工作归属所属县区)成立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开展了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摸底调查;制定并公布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停方案》,绘制了1:50000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总图。截止2017年底,昌宁县、龙陵县、腾冲市均按时间节点完成了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关停或搬迁工作;施甸、隆阳至2018年3月底完成了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关停或搬迁工作。

(二)各县(市、区)禁养区划定的数量、总面积

全市五县区禁养区划定数量及总面积情况:隆阳区禁养区划定550个、禁养区面积1255.3平方公里,施甸县禁养区划定61个、禁养区面积117.461平方公里,腾冲市禁养区划定70个、禁养区面积840.02平方公里,龙陵县禁养区划定25个、禁养区面积88.04平方公里,昌宁县禁养区划定128个、禁养区面积312.61平方公里。

(三)各县区禁养区划定基本情况

督导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相关档案痕迹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认为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各禁养区划定情况详见附件。(附件:保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依据及范围情况统计表)

三、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

(一)各禁养区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数量

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全市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共计25个(其中隆阳区5个、施甸县2个、腾冲市4个、龙陵县1个、昌宁县13个)。禁养区内25个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共涉及存栏生猪15926头,肉牛60头,活禽48300羽(其中隆阳区生猪2203头、活禽40300羽,施甸县生猪1202头,腾冲市生猪662头、肉牛60头,龙陵县活禽8000羽,昌宁县生猪11859头)。

(二)已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情况

截止2018年3月底,全市关闭或搬迁的25个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具体情况为:隆阳区关闭5个;施甸县关闭2个;腾冲市关闭2个,搬迁1个,城市建设拆除1个;龙陵县关闭1个,昌宁县关闭13个。督导组通过实地查看,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已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大部分厂房、设备设施已拆除,县(市、区)主管部门已分别与养殖业主签订了关停或搬迁协议,并兑付了关停或搬迁补偿资金(施甸、昌宁县尚未兑付到户),确保禁养区内关闭的场地不能再次用于发展养殖业。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及主要工作

一是加大项目支持力度。以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等建设项目为依托,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推进规模养殖转型升级。截止2017年底,全市已累计扶持建成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665个,累计创建国家、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9个、24个、98个,累计培植省、市龙头企业29个,发展牧业合作社474个。二是加大科技推广力度。采取堆捂发酵、干湿分离、沼气发酵、污水三级沉淀等处理后直接还田利用和生产商品有机肥等模式,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2017年全市畜禽养殖年产生粪污968.17万吨,其中尿液491.28万吨,粪便476.89万吨。尿液收集处理利用343.89万吨,收集处理利用率达70%,粪便收集处理利用381.51万吨,收集处理利用率达80%,生产商品有机肥1.62万吨。

(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5号)要求,保山市制定了《保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现已征求各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待市政府审定后下发。《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于2018年4月底前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并公布实施,并抄送市农业局和环境保护局备案;各县(市、区)方案要具体到养殖场,细化到建设内容,明确治理完成时间。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保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

五、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县(市、区)对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二是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工作技术手段落后,设备设施不足,业务不熟悉(划定总图绘制需聘请第三方,导致版本不一致);三是县(市、区)财政困难,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补偿资金筹措难,工作推动慢(全市禁养区内关停或搬迁的25个规模养殖共需兑付补偿资金709.98万元,目前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补偿资金已全部兑付给养殖户,施甸县45.79万元已筹措到县农业局账户,待兑付,昌宁县虽然前期工作均按时限要求全部完成,但关停或搬迁13户规模养殖场328.78万元补偿资金至今尚未筹措到位)。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畜禽散养户污染治理的难度较大,目前,全市畜禽养殖依然以千家万户散养为主,规模养殖所占的比重较低,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的重点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户,难点在散养户。二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少,目前,各级没有用于养殖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仅是在扶持畜牧产业发展项目上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粪污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上,但对于尚未获得项目资金扶持已建成投入使用多年的规模养殖场和未经申报自发建设的养殖场(户),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难度较大。三是部分畜禽养殖业主污染防治和环保意识不高、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强。

(二)建议

一是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监管,严禁在禁养区内发展畜禽规模养殖,督促指导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升级改造。

二是建立完善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推动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畜牧业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高度统一。

三是加强不同地区、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典型示范,探索可借鉴推广、可复制运用的模式。

四是安排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建立各级各部门条块资金的整合使用机制,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五是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等方面的培训、交流,提升科技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附件:保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依据及范围情况统计表

 

 

保山市农业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