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06_A/2018-0801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4-17
  • 文号
  • 保农报〔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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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上报保山市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报告

 

保山市农业局   保山市财政局

关于上报保山市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报告

 

省农业厅、财政厅: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和2017年度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云农办种植〔201882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保山市2017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上报给你厅,各分项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1.保山市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2.保山市2017年耕地休耕(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3.保山市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4.保山市2017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5.保山市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表

 

 

保山市农业局                 保山市财政局

     2018417日

 

附件1

保山市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

保护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和2017年度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云农办种植〔20188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施情况,现将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下达我市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246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097万元,省级资金537万元。绩效目标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92万亩;务必于630日前将兑现农民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农业支持补贴政策公开率达到90%以上。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为了使财政资金使用更有效率,取得最大成效,达到“绩效要好”的目标,专门成立了项目绩效自评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种植业科科长、计财科科长为副组长,相关项目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种植业科。

(二)组织过程。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布置会议,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启动绩效自评工作,及时提交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及项目自评报告。

(三)分析评价。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通知精神,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结论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安排合理、指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规范,相关管理制度齐全,按时完成了预定目标,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农民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认真开展自评,绩效等级为“优”。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7年下达我市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2463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463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经各县(市、区)、乡镇、村落实及核实,并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上报,通过财政局认真核实,我市2017年实际兑付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为385.898937万亩,共兑付补贴资金24333.44026万元,比省下达的少300.559743万元。通过“一卡通”于2017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严格执行《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11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补贴做到了封闭运行。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将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通过认真检查,资金使用不存在虚列项目、虚列支出、虚增数量、无截留、挤占、挪用、骗领惠农资金等问题。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实际补贴面积385.898937万亩,兑付资金24333.44026万元。

2)项目完成质量。资金兑付及时,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及范围进行补贴,绩效评价为优。

3)项目实施进度。于630日全部将补贴资金以“一卡通”兑付给种植农民。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农业部门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兑付及督促检查全过程中,历年来财政基本没有划拨过1分钱,做到项目实施零成本。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增长率控制在0.9%,对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发挥了一定作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通过项目的实施,2017年全市实现粮食总产146.25万吨,同比增长1.6%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稳定粮食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粮食安全,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耕地地力得到保护,粮食产量持续增长。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对维护社会稳定、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很大作用,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增长率控制在0.9%。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农业支持补贴政策公开率达到91%。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达的资金结余300.559743万元,原因是下达面积是按统计报表前三年粮食播种面积的平均数为测算依据,在实际发放中,通过乡镇村落实有一部分面积不符合补贴标准,不再纳入补贴范围。改进措施:结余资金收回“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滚存下年使用。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是绩效评价做为实施单位年底的考核依据,作为下步农业项目安排主要依据之一;二是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种粮农民充分认识到党和国家对粮食生产的重视。三是要求乡镇政府负责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耕地地力资金兑付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各县(市、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惠农资金的领导,从下至上层层落实面积。  

2.准备工作充分。收到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后,市财政局和农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及时分析研究,按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计划通知要求,以各县(市、区)再次核实上报的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面积为测算依据。

3.加强监督检查。组织财政、农业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4.建议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补贴面积不减、补贴标准不降、补贴金额不缩。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希望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对保山的农业发展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在各个项目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特别对产业发展给予资金扶持。

附件2

保山市2017年耕地休耕(农业结构调整)

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和2017年度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云农办种植〔201882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耕地轮休耕制度试点项目绩效自评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上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种植〔201712号)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44号)要求,2017年上级下达给我市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1万亩。

(二)绩效目标情况。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农财〔2017144号)要求,绩效指标1:完成休耕试点面积1万亩;指标2: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指标3:按时完成承担任务地块四至信息报送;指标4:定期完成总结报告。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种植〔201712号)要求,撰写我市休耕实施方案,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行文下发,同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等,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二)组织过程。为加强耕地休耕试点组织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农业、发改、财政、国土、粮食、林业、环保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层层抓落实,市、区、乡、村逐级签订责任书,农业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休耕合同书;做到各级各部门分工明确,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国土、林业之间协调配合,确保休耕地按要求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不与退耕还林还草地块重合,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监控有效。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全程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实施方案中制定的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严格把关,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资金使用跟踪追查。

(三)分析评价。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严格按照要求,明确专项转移支付目标,明确责任,制定了《保山市隆阳区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方案可操作性较强、组织实施措施落实到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依据实施方案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乡级自验,区级抽验收。目前,项目按实施方案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三、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的实施,对农业生产发展、培肥地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农业供给侧改革政策效应,保护了种地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推动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完成了绩效目标,通过认真开展自评,绩效等级为“优”。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项目下达资金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实施完成的村组,经检查审核达到实施要求后,按农户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通过“一折通”的方式发放给农户。为确保试点项目实施的规范化,2017年的休耕采取两次拨付的方式,即小春休耕补助200/亩,大春休耕补助300/亩,目前,第一批补助正在发放中,第二批补助预计20189月结束。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补贴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分项进行预算支出,采取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在资金使用上没有违规违纪现象。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全市落实休耕面积10018.33亩,涉及隆阳区5个乡镇、12个村委会、3270块田块,建立监测点11个,建立对照点6个。

2)项目完成质量。全市因地制宜采取“大豆+豌豆”、“大豆+杂豆”、大豆+蚕豆”、“全年牧草/黄竹草种植”、种植绿肥、季节性休养培肥方式对耕地进行休耕,休耕区严格按照休耕模式进行休耕。

3)项目实施进度。我市休耕四至界限“一表一图一辅助”已按时间要求上报省农业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能按预期完成各项绩效指标。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通过休耕,实施地力培肥,亩平均减少化肥用量30公斤,亩节约成本66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保山市隆阳区休耕主要采取豆类种植,大春种植大豆,小春种植蚕豆、杂豆等作物,通过发展豆类种植,带动全区两青种植面积达6.5万亩,豆类既可作为粮食作物储存起来,也可作为蔬菜使用,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目前,市场上鲜食豆类均价为6.5/公斤,按全区平均亩产500公斤计算,亩产可达3250/亩,单豆类农业产值就达2.11亿元。

2)社会效益分析。企业参与、社会团体参与,空前整合了全社会有生力量,极大的促进了耕地质量提升和秸秆还田技术的推广普及。通过全社会力量努力营造耕地质量提升和有机肥替代化肥。通过观念转变、实践工作转变,农户技术生产能力将会明显提高。

3)生态效益分析。按照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耕地休耕加地力培肥为手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缓解粮食市场供求平衡,不仅达到粮食增产,而且维持了土壤养分平衡,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程度,保护了农田生态环境,实现了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4)可持续影响分析。一是通过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探索,依据土地确权成果,运用遥感定位进行种监测,这是监督监督方式的创新,保证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二是通过休耕区监测点的设立,科学掌握农民用肥、耕地养分变化、地力培肥等情况,为休耕项目结束后发展绿色农产品基地奠定基础;三是通过项目实施,培训农民充分认识实行耕地休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的关怀,是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实现耕地休生养息、培肥地力、藏粮于地、改善生态,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使群众参与休耕的积极性高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机抽取100户农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其中94户表示非常满意,满意度达94%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广大农户认可及社会各界的好评,是一个利农惠农的好项目,建议今后加大该项目资金投入,使我市的耕地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刻认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农业发展突出矛盾和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农民种粮利益、合理安排耕地休养生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措施。

二是要合理确定休耕区域。休耕项目要与保障粮食安全相结合,在项目实施区域,实施土壤耕地质量监测,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破坏耕地、不改变耕地性质、不削弱农业生产综合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三是充分尊重民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以自然村为单元,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

(二)存在的问题

1.配套资金困难。上级下达休耕资金500万元,肥力监测、农户培训等工作开展困难。

2.农户休耕意愿强烈。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上报休耕面积10018.33亩,由于休耕政策好,在不减少收益的前提下还有国家补助,所以很多休耕区附近农户主动要求休耕,享受国家政策,但上级下达休耕指标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压力。

3.上报农业部影像图与实际休耕农户有出入。由于2017年是第一年试点,休耕影像图依靠确权部门提供,确定的田块和影像图存在着地块有出入、不一致现象,给下步补助兑现工作留下隐患,如处理不善,极易引发上访。

4.农民整体素质低,接受能力有限。目前,农村实施耕地的大多是妇女和老人,虽然经过多次培训和宣传,仍然有部分农户对耕地休耕试点政策了解不透,少数农户还把偷偷的使用化肥合农药。

(三)建议

建议上级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休耕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附件3

保山市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和2017年度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云农办种植〔201882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为深入推进我省化肥使用量增长行动,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和《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730号)要求,按照《云南省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要求,我市隆阳区成功申报为2017年云南省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重点示范县。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41号)和《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7150号)文件,项目下达资金305万元。

(二)绩效目标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按照集中连片、集体推进的要求,建设2个万亩以上的示范片,取土化验600个以上,田间肥效试验30组以上,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示范片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5%以上,示范片农用化肥施用量减少10%以上,保山市隆阳区化肥施用量增幅在0.6%以下,达到耕地质量等级持平或提升,补助资金年度支出率90%以上,在资金使用上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项目依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农办种植〔2017158号),撰写项目实施方案,经保山市农业局组织专家组按照《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730号)、《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种植〔201719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41号)的要求,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后实施。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等,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二)组织过程。

1.业务管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档案管理规范。

2.财务管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监控有效。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全程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实施方案中制定的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严格把关,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资金使用跟踪追查。

(三)分析评价。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项目实施内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预算执行,未出现超标超值现象。

2.项目完成质量。依据实施方案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并按照相关规定已通过市级专家复测验收。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按预期目标要求完成了项目实施内容。

三、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我区实施的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符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项目正在实施中,能按绩效目标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41号)文件,项目下达资金30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41号)要求,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主要用于示范片建设需要的肥料、绿肥种子、腐熟剂、农膜、专用材料等投入进行补助;二是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主要用于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三是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主要用于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耕地资源承载力评价、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水肥一体化等工作。资金总计30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补贴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实例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文件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分项进行预算支出,采取专账管2理,专款专用。 在资金使用上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以水稻、玉米为重点,兼顾经济作物取土化验608个(含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取样点138个);建立2万亩示范样板;田间肥效试验30组;对技术骨干及示范样板区涉及的农户进行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培训3043人次;实施水肥一体化样板100亩,实施在板桥镇,作物为甜柿。

2)项目完成质量。依据实施方案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3)项目实施进度。现已按实施方案进度去安排完成土样采集625个(含休耕监测点17个),组织实施小春作物试验示范工作以及技术培训工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能按预期完成各项绩效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通过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实施测土配方面积达到137万亩,在示范片内农用化肥施用量每亩减少16公斤(其中氮肥4公斤、磷肥10公斤、钾肥2公斤),折合人民币30元,整个示范片面积20000亩可节约化肥320吨,折合人民币60万元。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企业参与、社会团体参与,空前整合了全社会有生力量,极大的促进了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施肥技术的推广普及。通过全社会力量努力营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氛围。实践工作的示范带动:首先提高了广大农民科学的“识土、培肥、识肥、用肥”水平。二是启发了农户对有机肥利用重要意义的认识水平,进而提高了农家肥的制备利用量,改善了作物依赖生长的土壤环境。三是农户的生产活动对新技术的利用将会从怀疑转变到主动实践。通过观念转变、实践工作转变,农户技术生产能力将会明显提高。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通过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示范带动,使全民科技意识、有效利用资源意识、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施肥技术的推广,使化学肥料的使用逐步趋向合理,相对节约了成本,提高肥料利用率,不仅达到粮食增产,而且维持了土壤养分平衡,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程度,保护了农田生态环境,实现了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一是通过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促进全区农民科学用肥、粮经作物稳定增产、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二是通过项目实施,为我区了解耕地养分的变化情况和规律,进而为耕地保养提供了科学依据;统筹安排肥料效应试验,为完善粮食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取得了数据支撑;三是通过项目实施,层层开展科技培训,科技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农户的科学种田水平显著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实施中,随机抽取30户农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其中29户表示满意,满意度达96.7%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广大农户认可及社会各界的好评,是一个利农惠农的好项目,建议今后加大该项目资金投入,使我区的粮食生产更上一个新台阶。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责任。由资金使用单位与财政与主管部门组成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自评小组,对各项绩效目标情况认真分析。

(二)存在的问题。由于项目下达时,我春大春作物多数已种植,导致项目跨年度实施,现正在实施的小春作物尚未收获,还没有取得完整的数据,在绩效分析上还不够具体,待项目完成后,将按实施方案的步部署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总结经验成效,完善数据库,进一步巩固科技示范成果,加强科技成果应用。

(三)建议。一是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测产验收工作。在作物生产环节,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按计划抓好阶段性工作检查、技术交流与指导等工作。前期工作重点抓好示范区的选点、面积落实、人员组织、方案制定、技术培训等工作;中期工作重点抓好关键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技术指导,特别是病虫害防治工作;后期工作重点抓好测产验收、总结及绩效评价。二是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 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图片资料、工作总结、验收报告、绩效评价及补助资金发放清册、凭证等进行立卷归档保存。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农财〔20168)要求,严格资金使用环节,进行专项使用;严禁挪用、占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期间,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最大限度提高测土配方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附件4

保山市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专项转移

支付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省市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17年我市共下达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15万元,其中:《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结转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2号)下达2016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结转资金200万元;《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82号)下达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55万元;《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66号)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60万元。分县(市、区)下达情况为:隆阳区下达110万元,施甸县下达70万元,腾冲市下达185万元,龙陵县下达65万元,昌宁县下达85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开展水稻、小麦病虫害防治工作,在受灾区补助受灾农民购买种子(苗)、种畜、化肥、农药、柴油、农膜等生产资料,开展好复种、改种工作,修复因灾受损的农业生产设施,减少因灾损失。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成立由保山市农业局副局长任组长,总农艺师任副组长,种植业管理科、计财科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小组,全面负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评价工作。

(二)组织过程

采取会议和随机调查的方式综合评价,听取各县(市、区)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执行情况汇报,抽查受灾农户项目受益情况,评价小组副组长对各县(市、区)作具体绩效评价指标介绍,组长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执行情况作全面总结、对绩效评价作具体要求,经评价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实事求是进行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分析评价

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严格按照省级相关文件执行,明确项目目标,明确项目责任,各项目《实施方案》可操作性较强、组织实施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补贴资金到位。加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综合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没有发现违规违纪、资金截留、改变资金用途等现象,政策效应明显。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三次下达,总资金515万元,100%足额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已使用资金393.6万元,占下达数的76.4%,其中:隆阳区下达资金110万元,已使用90万元,占下达数的81.8%;施甸县下达资金70万元,已使用资金15万元,占下达数的21.4%;腾冲市下达资金185万元,支出185万元,资金使用率100%;龙陵县下达资金65万元,支出65万元,资金使用率100%;昌宁县下达资金85万元,使用38.6万元,占下达数的45.4%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他用。

(二)项目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推广面积300亩,亩产稻谷662公斤,亩均节本增效217元;开展水稻重大病虫害统防6200亩,完成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面积3900亩,稻鱼共栖治虫防病除草400亩,开展麦类重大病虫害统防1500亩,麦类病虫绿色防控示范3500亩,蚜茧蜂防治蚜虫试验示范4万亩。有效降低了灾害带来的损失。按照财政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购买了化肥、农药、太阳能杀虫灯、性诱剂等救灾物资,帮助受灾农民恢复生产,修复因灾损失的机耕道路及沟渠,减少因灾损失。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一是项目资金文件下达后,虽然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发生自然灾害,但没有发生较为严重的灾害,因此对受灾区域没有启动灾后生产恢复补助。二是部分资金文件下达后,已错过农业生产节令,没有研究启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补助。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快救灾资金的使用进度,特别是资金未使用完成的隆阳区、施甸县和昌宁县,重点对受灾较为严重的区域的农户给予补助,严格按资金支持环节执行。二是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确保2018年完成各项目标。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项目的实施,是支持受灾区域农户加快农业生产恢复的重要举措,有效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农户不能因灾致困致贫,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希望上级在今后的项目预算安排中,增加项目资金预算,加大对受灾区域农户恢复生产的投入。

农业局联合财政局及时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优秀,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评价结果纳入2018年项目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

1.加强领导,明确职能职责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部门照职责分工,认真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责任。

2.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充分利用会议、下乡指导、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农业信息网等途径积极宣传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政策,让农业生产救灾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按照中央、省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严格审核、公示程序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结转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8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66号)规定执行,按照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严格进行申报、调查、规划、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认真开展项目管理工作。采用“村申报 、乡(镇)审核、县审定”的方法,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整个过程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4.加强资金管理

1)明确项目目标,明确项目责任。结合项目的《实施方案》、《施工合同》,组织实施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补贴资金到位。加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设立农业生产救灾保护补贴业务咨询、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生产救灾政策不走样、不缩水。

(二)问题和建议

问题:一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执行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不够;二是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三是项目资金到位与农业生产季节有错位,对项目的实施与推进有一定影响;四是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中间环节较多,项目实施推进慢;五是由于项目资金数量少,不能全覆盖;六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老化、更新不够,缺少专业学习进修的机会,对新时代、新时期、新目标、新问题农业发展的理念、方向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解不够透彻,不能更好的指导项目及农业生产。

建议上级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支持环节,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作用。

八、下一步工作情况

一是督促县(区)加快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最大限度降低因灾损失;二是加强对新时代、新目标、新任务现代农业发展的理念、方向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三是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监督检查;四是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做到每个项目都有项目档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