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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06_A/2018-0801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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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8-04-17
  • 文号
  • 保农报〔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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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局增殖放流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农业局

增殖放流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云南省农业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29号)、《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增殖放流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云农办渔〔2018〕88号)要求,保山市农业局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增殖放流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省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办法》及《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41号)文件,下达我市中央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保山市45万元,腾冲市直下15万元),增殖放流鲢、鳙鱼240万尾。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我市根据省下达情况及时下发了《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7〕150号)将45万元资金分别下达给昌宁县、施甸县和龙陵县,每个县15万元,腾冲市省直接下达15万元。总计60万元。用于经济鱼类物种保护增殖放流鲢、鳙鱼240万尾,放养区域为怒江流域、澜沧江流域、大盈江流域。绩效目标:通过开展增殖放流,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渔业种群资源加快恢复。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增殖放流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农业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研究、论证,参考往年的平均值、当年的数值、发展趋势等,制定切合实际、可量化、可考评的年度目标。资金覆盖率符合年度预算布置要求。

(二)组织过程: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分管渔业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农业科、市农业局渔业科、市水产站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实施单位为成员;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也成立增殖放流领导小组,项目由市、县水产站具体实施。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组织人员查阅项目档案,掌握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同时邀请财政、水利、环保等部门到放流水域实地了解效益情况,咨询水库管理人员及江河周边居民对增殖放流后对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及鱼类种群资源恢复情况。

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项目实施地为澜沧江、怒江、大盈江水系中的江段和小一型以上水库,分别是施甸县的何元水库,腾冲市的甘露寺、槟榔江三岔河电站库区,龙陵县的龙新乡茄子山水库、镇安镇官岑水库 、象达镇坝头水库、镇安镇八o八水库、龙山镇幌塘水库,昌宁县小湾水库昌宁段、大城水库、立觉河水库。

(三)分析评价:项目实施规范,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鱼类种群资源得到有效恢复。2017年增殖放流项目实施自评结果为优秀。

三、综合评价结论

(一)项目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二)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三)项目效益明显。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资金下达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全市增殖放流资金79.4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投入6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19.454万元。投放鲢鳙鱼平均规格为3-10公分鱼苗240万尾,平均每万尾2250元,共计54万元;增殖放流现场公证费、开展宣传、鉴定及其他费8万元;保护区投放南方裂腹鱼平均规格为3-15公分鱼苗3.3万尾,生态补偿资金18.2万元;增殖放流现场公证费、开展宣传、鉴定及其他费1.254万元。项目列支严格按照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全部用于增殖放流项目之中。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实行专款专用,设置单独的账目管理。(1)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项列支的会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2)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审批制度,资金支出必须经过法人代表批准;(3)财务报账严格实行四人联签制度,确保支出合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完成数量

投放鱼苗243.3万尾,其中:鳙鱼159.5万尾,鲢鱼80.5万尾,南方裂腹鱼3.3万尾。完成项目计划任务的100%。年度资金支出完成100%。物种检验检疫达到90%,举办增殖放流活动仪式1次。

(2)项目完成质量

投放苗种规格3㎝以上的鲢鳙鱼苗240万尾,其中鳙鱼159.5万尾,鲢鱼80.5万尾。投放苗种规格3㎝-15cm以上南方裂腹鱼3.3万尾。规格达到投放要求。完成率100%

(3)项目实施进度

2017年8月收到项目资金,9月进行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放流水域、苗种采购等准备工作,9-11月分别投放苗种。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增殖放流苗种通过政府单一来源采购,不存在资金浪费情况。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开展增殖放流,经过2-3年的管理养护,可以增加水库管理单位的经济收入,对提高渔民收入将起到积极作用。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开展经济鱼类增殖放流,加强渔业资源养护,补充主要经济鱼类种群,修复我市水库水域生态环境,增殖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民、移民增收,实现渔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以留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强水生生态资源、生态保护和美丽保山建设。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通过开展经济鱼类增殖放流,补充主要经济鱼类种群,修复我市水库水域生态环境,增殖水生生物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群众满意度情况。科学合理的增殖放流活动,是利国利民、利生态的大好事,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经向社会群众特别是库区群众征询,群众满意度超过90%以上。

五、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取得的主要经验

开展增殖放流必须与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积极支持,为保证增殖放流效果,渔政执法部门必须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放流水域违规渔具的清理和整治。

(二)存在问题

1、资金较少,无法形成大规模增殖放流。

2、放流的品种单一,对提高生物多样性的作用有限。

3、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增殖放流力度不够大。

(三)项目改进措施

1、增加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有效促进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2、在澜沧江、怒江、大盈江水系开展增殖放流的鱼类品种增加,特别是增加土著鱼类品种,有效提高生物多样性。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建议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以拓展工作思路。

(二)建议增加渔业增殖放流资金。侧重土著经济鱼类的增殖放流,拒绝放流外来生物,创新渔政管理方式方法,切实保障增殖放流效果,实现渔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保山市农业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