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业局
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
省农业厅:
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质〔2017〕325号)的要求,编制了《保山市2017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保山市2017年度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并以《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农通〔2017〕141号)印发各县(市、区)和所属相关单位,组织全市农业部门认真对2016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自评。在此基础上,市农业局围绕《云南省2017年度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所设定的9个一级指标、36个二级指标、57个具体考核项目,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并按考核标准进行了自评打分,自评结果,得分99分。现将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管理考核自评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和政策保障(分值16分,自评16分)
(一)落实属地责任。一是落实农产品全质量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及时召开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保山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了保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业务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总体上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制定印发了《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保农发〔2017〕8号)、《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保农发〔2017〕2号)和《保山市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保农通〔2017〕35号)及相关工作方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三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并将其细化量化,层层分解,逐级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状。四是加强工作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市农业局先后两次开展工作督查,督促农产品质量党政同责落到实处,保证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构。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业务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到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因人员变动,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人员,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为了做好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我们还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做好2017年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三)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3月,市农业局以《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保农通〔2017〕35号),印发了《保山市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对201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2017年12月1日,编制了《保山市2016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保山市2016年度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以《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农通〔2017〕141号)印发各县(市、区)农业局和所属相关单位,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四)强化过程督导。一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并将其细化量化,层层分解,逐级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状。二是加强工作督查。年内组织开展两次专项督查。绩效考核中,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强化动态管理,要求各地按标完成考评,提交痕迹资料。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制定完善了《保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到了实处。四是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考核指标及其评分标准,对各项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圆满完成。
(五)加强经费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州(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将预算落实到位,2017年,市级财政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35万元,比2016年的25万元增加10万,增长40%。同时下发相关工作文件,制定相应考核指标,要求各地必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六)积极开拓创新。保山市农业局在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意见》后,一年多来先后出台了《保山市农业标准化种植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制度》、《保山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制度》、《保山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制度》、《保山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保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奠定了基础。在昌宁县创建了茶叶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隆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创新动物屠宰信息化监管,推行“互联网+动物卫生监督=放心肉”信息化监管模式,分别在昌宁县田园、柯街、卡斯、耇街等4个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一套完整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生猪进场、宰前静养、屠宰加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分值18分,自评18分)
(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农业局长担任组长的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二是制定了《保山市2017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保山市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及措施要求,为开展了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整治行动。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一是建立了《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保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制度》等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二是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巡查结果,围绕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三是督促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厂(场)落实禁限用规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安全生产休药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4项制度。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和配合省厅委托的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圆满完成省厅安排监督抽查工作任务。龙陵县检测站到怒江州和迪庆州抽取蔬菜水果样品110个;配合大理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我市种植业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检蔬菜水果样品共90个,检测合格率98.89%;保山市饲料兽药监察所抽检畜产品样品680批,其中:在我市养殖、屠宰环节共抽取样品340批,检测结果全部为合格,到临沧市抽检样品340批。抽检结果全部合格。二是圆满完成2017年省级例行监测任务。龙陵县检测站到丽江市开展例行检测4次,抽检蔬菜水果样品160个;市畜产品检测中心到大理州、普洱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畜产品样品共320批次。配合瑞丽市检测站对我市种植业产品进行例行监测,抽取蔬菜水果样品共160个,检测合格率为100%;协助曲靖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完成了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共抽取样品181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达99.45%。三是积极开展例行检测。组织已经通过认证的市检测中心和龙陵县检测站开展定量分析例行检测,共检测样品351个,合格346个,合格率98.58%。在省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品1个。四是在监督抽查和例行检测中共发现不合格样品7个。五是及时转发上级文件,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厂(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四)狠抓执法办案。一是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2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二是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严惩制售假劣农资行为。2017年全市农业部门共办各类案件86件,其中假劣农资案件64件。三是加大查办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凡是应该公开的案件,全部在网上公开曝光,做到100%的公开。
(五)推进社会共治。一是建立了《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开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热线。全市农业部门在开通了12316 “三农服务热线”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纳入“三农服务热线”“12316”的服务范围。同时,加大举报投诉奖励的宣传力度,保护举报投诉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农业局及时转发《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农质〔2016〕5号),印发了《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动员“三品一标”认证生产企业参加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及时转发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督促县(市区)级农业部门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六)按时报送整治打假信息。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和检测机构都确定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准确及时向省农业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办公室上报各类工作信息。一是及时按月上报农资打假统计表,按要求按季度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二是按月上报案件信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年内共上报检测信息12期。另外还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进展和工作总结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总结和报表等。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质检体系建设力度(分值15分,自评11分)
(一)开展州(市)监测工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按照监测制度的要求,每年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检测任务圆满完成。一是稳步推进快速检测。全市共抽检种植业产品样品13863个,合格13751个,合格率99.19%。其中,抽检蔬菜样品10292个,合格10214个,合格率为99.19%;抽检水果样品3375个,合格3341个,合格率为98.99%;抽检茶叶样品196个,合格率100%。二是积极开展例行检测。组织已经通过认证的市检测中心和龙陵县检测站开展定量分析例行检测,共检测样品351个,合格346个,合格率98.58%。三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检测。组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屠宰环节按一定比例开展瘦肉精抽样检测,共完成检测样品12000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市饲料兽药监测所完成隆阳区、施甸县50个规模养殖场育肥猪、肉牛、肉羊尿液中“瘦肉精”检测100份,结果全部为阴性。
(二)检测体系建设。2017年,我市应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没体系竣工验收建设项目5个,完成了4个,完成比例达80%。
(三)积极推动开展“双认证”。2017年,省农业厅以《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的通知》(云农办质〔2017〕95号)下达我市完成“双认证”任务2个:市级检测中心和隆阳区检测站。保山市检测中心先后于2017年3 月2日和3月 27日,获得了省质监局和省农业厅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证书,顺利通过双认证。隆阳区检测站于2017年12月28日,分别向省农业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管局提出了“双认证”申请。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分值13分,自评13分)
(一)加快标准落地示范。一是制定出台保山市地方农业规范。长期以来,我市一进坚持针对保山农业实际,强化地方特色农业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市先后共制定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相配套的地方农业标准和地方农业规范共27个。2017年我市制定出台了《保山市早秋大麦丰产栽培技术规程》。二是引导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2017年,我们继续积极争取项目经费支持,创建水果、咖啡标准化生产园区各一个。
(二)推进生产者按标生产。一是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按标生产。近年来,我市制定《保山市农业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农业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标生产,同时组织相关企业相互参观学习,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二是规范记录生产档案。以开展质量追溯为契机,严格规范记录生产档案。及时转发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
(三)建立完善“三品一标”工作机制。一是将“三品一标”发展纳入政府和农业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制定“三品一标”认证年度工作方案。二是对“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实施补贴奖励政策。三是建立并实施获证产品退出公告机制。四是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完成了10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复查换证、2家绿色食品续展;对29家企业进行了年度检查,出具整改意见58条;对“三品”认证产品标志使用情况、地理标志授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销售的“三品一标”农产品165个,无公害农产品14个,绿色食品138个,有机食品9个,地理标志产品4个。
(四)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2017年全市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企业5家,产品21个,产量1.6万吨,猪0.9万头,羊8万只,基地面积1.2万亩。累计共有“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单位85家,认证产品157个,认证基地面积515.26万亩,认证产量79.6万吨。
五、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及风险评估工作(分值13分,自评13分)
(一)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一是制定并印发了《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二是制定了《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制度》,建立全天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跟踪分析与处置机制。
(二)积极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在制定预案,建立机制的基础上,全市农业部门强化应急宣传培训,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风险预警分析,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报送应急处置结果及相关信息,妥善应对,妥当处置。2017年全市辖区范围内未发生舆情突发事件。
(三)畅通交流渠道。坚持定时接收部内发送的舆情快报,及时跟踪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报送属地舆情事件和突发事件的第一手材料,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2017年,全市属地范围内未发生舆情事件或突发事件。
六、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分值10分,自评10分)
(一)巩固创建成果。加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2017年,我市隆阳区争取到省级项目支持,成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农业局加强对其监督指导,隆阳区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创建实施方案,并投入经费25万元,区农业局结合实际创建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加企业的“3+1”监管模式,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二)“双安双创”成果展。2017年6月29日至7月3日,市农业局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双安双创”成果展观摩交流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北京参加了国家农业部在北京举办的“双安双创”成果展的参观学习。
(三)开展州(市)级创建。我市依托昌宁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为指导,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2016年以来,昌宁县制定出台《昌宁县创建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意见》和《昌宁县创建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全力打造省级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并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成为云南省首个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分值11分,自评11分)
(一)加强市级监管机构建设。保山市农业局于2011年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12号)批准,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2015年,市畜牧局与农业局合并以后,市农业局保留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农业执法支队,另外成立了畜禽屠宰监管科,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力度。
(二)加强县级监管机构建设。自2011年以来,我市五县(市、区)农业局先后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或相应的监管工作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成率达到了100%。
(三)普及乡镇监管机构建设。除隆阳区新增加设立的三个街道办事处外,我市原共有7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挂牌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成率达到100%。2016年末,全市72个乡镇监管站建立都了检测室,配备了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培训了检测人员。
(四)推进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06号文件精神,及时转发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文件,积极推进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要求由基层农科人员或村“两委”干部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巡查巡防,严把农产品生产起始环节,确保农产品生产源头不出问题。
(五)加强培训。2017年以来,我市加大监管服务队伍培训力度。2017年2月,我们组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人员共30人,参加了中产质标(北京)技术培训中心在腾冲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培训班的培训。10月至11月份,市农业局组织举办了两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对全市县(市、区)级监管检测机构和乡镇监管站的200多名监管检测人员进行了工作业务培训。全市农业部门先后共组织或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检测技术培训76场次,培训监管检测人员3747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八、加大宣传力度(分值4分,自评4分)
(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2017年4月10日至20日,我们按照上级农业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以“放心农资进乡村,质量兴农保安全”为主题的“2017年云南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2017年6月29日至7月5日组织开展了以“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活动。年内共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报导活动15次以上。
(三)加强科普解读宣传。将应急处置端口前移,依托专家及媒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中,组织专家编撰了《专家论坛》,请专家“坐诊”现场接待咨询人员,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9月份,组织开展了以“推进质量发展,助力产业升级”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2017年农业部中青年干部学习交流活动,市农业局推荐的五篇论文获得了农业部“推进质量兴农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优秀论文奖。
九、加分项(分值6分,自评2.2分)
(一)经费保障。2017年,市级财政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35万元,比2016年的25万元增加10万,增长40%。
(二)监督抽查。2017年,我市农产品在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含有禁限用物质不合格样品共1个,不加分。
(三)执法办案。2017年,我市共有移送司法机关并在并在司法机关立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件:施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移送施甸县公安局的董立伟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保山市农业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