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使用
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农业系统公务车辆管理,按照市公车办要求,拟对局属各单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局属各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完善本单位公车管理制度。
(二)是否按照公车管理制度使用、管理公车。重点检查派车、加油、维修等台账是否规范齐全,是否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公司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
(三)公务用车账实是否相符,单位会计账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否与报告、统计表、决算资产情况表一致。
(四)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将本单位公务用车出租或外借,长期借用、占用服务管理对象车辆等问题。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填写保山市巡视期间未报车辆情况登记表(按照2018年1月25日下发的《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违规车辆信息的通知》要求,没有违规车辆的填无,有违规车辆的如实填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觉查找本单位在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并逐项整改。局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公车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问题发生。对违反公车管理制度,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请各单位将自检自查报告、保山市巡视期间未报车辆情况登记表,于2018年3月19日下午16︰00前上报局办公室,并附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部门决算中财决01表—资产情况表(联系人:胡劲楠,联系电话:2134336)。局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将报市公车办。
保山市农业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