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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06_A/2018-08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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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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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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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局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

保山市农业局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

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

 

市食安办:

保山市农业局按照《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保食安委〔2018〕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保山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市农业局)》,对一年来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在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保山市农业局共涉及考核项目八项,工作目标29项,分值100分。市农业局自查自评结果,得分100分。现将自查自评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分值10分,自评10分)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分值4分,自评4分)。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召开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保山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二是出台工作意见。制定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印发了《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保农发〔2017〕8号)、《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保农发〔2017〕2号)和《保山市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保农通〔2017〕35号)及相关工作方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部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心工作之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三是建立完善制度。建立完善了保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全质量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业务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对口联系食品安全工作。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四是签订目标责任。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逐级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状。市农业局在年初召开全市农业工作会议上,与各县区农业局签订了《保山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完善了《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强化监督落实,将目标任务落到了实处。

(二)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分值3分,自评3分)。年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17年2月7日,研究组织监管检测人员参加中产质标(北京)技术培训中心在腾冲市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培训班》的培训;2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及相关工作任务;3月21日,专题研究部署201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8月23日,汇报并研究贯彻落实省农业厅马龙会议精神;10月16日,组织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党政同责落实情况工作督查。

(三)每年开展工作督查不少于两次(分值3分,自评3分)。2017在认真做好检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的经常性督查,坚持做到每月一次工作报告的同时,为确保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组织开展了两次专项督查。一是于1月10日至20日,对全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及2017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情况进行了督查;二是于10月23日至10月27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党政同责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二、能力建设(分值10分,自评10分)

(四)建立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分值4分,自评4分)。针对监管人员业务不强的实际,加大监管服务队伍培训力度,提升监管队伍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建立完善并坚持落实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学习培训日常化;二是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学习培训的效果。2017年2月,我们组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人员共30人,参加了中产质标(北京)技术培训中心在腾冲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培训班的培训。10月至11月份,市农业局组织举办了两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对全市县(市、区)级监管检测机构和乡镇监管站的200多名监管检测人员进行了工作业务培训。全市农业部门先后共组织或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检测技术培训76场次,培训监管检测人员3747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测能力;支持部分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分值3分,自评3分)。市级检测中心和五县(市、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都争取到了国家立项扶持,实现了国家立项扶持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也全部得到了省级项目支持,除隆阳区新成立的三个街道办事处外,全市7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于2016年底前挂牌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立了检测室。2017年,主要是着力于加强检测机构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平资质能力提升工作,一是按照省厅的部署完成了龙陵检测站、腾冲检测站、市检测中心等项目验收。二是积极推动开展“双认证”。省农业厅以《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的通知》(云农办质〔2017〕95号)下达我市完成“双认证”任务2个:市级检测中心和隆阳区检测站。市检测中心先后于2017年3月2日和3月27日,获得了省质监局和省农业厅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证书,顺利通过双认证。隆阳区检测站于2017年12月28日,分别向省农业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管局提出了“双认证”申请。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专栏。全市农业部门都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站,并在农业信息网中开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栏,一方面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宣传力度,另一方面是通过保山市农业信息网与云南省农业信息网和县(区)农业信息的链接;二是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使用,通过网络追溯平台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

三、重点工作(分值35分,自评35分)

(七)制定工作计划、加强日常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分值5分,自评5分)。一是制定工作计划。以保农通〔2017〕35号文印发了《保山市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并狠抓落实;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全市农业部门加强种养环节监管力度,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规模养殖监管,与全市备案登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签订畜禽产品日常监管责任书,并进行了全覆盖监管检查,年内共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2153个次。强化产地检疫监管,全市106个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均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实现乡镇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面生猪达100%,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专业养殖合作社开展面达100%,出栏畜禽产地检疫申报受检率达100%,电子出证覆盖面达100%。全市生猪产地检疫118.69万头,检出病猪553头;牛产地检疫11万头,检出病牛62头;羊产地检疫11.9万只,检出病羊224只;禽类产地检疫74.46万羽,检出病禽1658羽。强化运输移动监管。全市5个公路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共查验过往运输动物车辆558车次,查验动物20823头只羽,其中:猪284车次5591头,牛125车次665头,羊38车次367只,禽111车次14200羽,有效防止了运输流通环节传播疫情。强化屠宰监管。全市共有持证经营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企业65个,共屠宰检疫生猪511966头,检出病猪 904头。在屠宰检疫过程中,强化实地监管,严把入场、宰前、宰后“三检关”,建立检疫台帐。加强对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按照“不外流、不乱弃”的要求,将养殖环节的病死畜禽和屠宰检疫环节检出的病畜禽及其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100%,避免不合格动物产品及病死畜禽进入市场。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八)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分值5分,自评5分)。一是制定出台保山市地方农业规范。长期以来,我市一进坚持针对保山农业实际,强化地方特色农业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市先后共制定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相配套的地方农业标准和地方农业规范共27个,出台了《保山市农业标准化种植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制度》。2017年我市制定出台了《保山市早秋大麦丰产栽培技术规程》。二是积极争取农产品标准化创建项目扶持,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2017年,我们继续积极争取项目经费支持,创建水果、咖啡标准化生产园区各一个。三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2017年,我市隆阳区争取到省级项目支持,成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农业局加强对其监督指导,隆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创建实施方案,并投入经费25万元,区农业局结合实际创建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加企业的“3+1”监管模式,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九)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完成抽检任务,强化检测结果的分析利用(分值5分,自评5分)。一是稳步推进种植业产品快速检测。全市共抽检种植业产品样品13863个,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完成任务率达138.63%,合格13751个,合格率99.19%。其中,抽检蔬菜样品10292个,合格10214个,合格率为99.19%;抽检水果样品3375个,合格3341个,合格率为98.99%;抽检茶叶样品196个,合格率100%。二是积极开展定量分析例行检测。组织已经通过认证的市检测中心和龙陵县检测站开展定量分析例行检测,共检测样品351个,合格346个,合格率98.58%。三是开展畜产品“瘦肉精”专项检测。组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屠宰环节按一定比例开展瘦肉精抽样检测,共完成检测样品12000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市饲料兽药监测所完成隆阳区、施甸县50个规模养殖场育肥猪、肉牛、肉羊尿液中“瘦肉精”检测100份,结果全部为阴性。四是圆满完成2017年省级例行监测任务。龙陵县检测站先后4次到丽江市开展例行检测,抽检蔬菜水果样品160个;市畜产品检测中心到大理州、普洱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畜产品样品共320批次。配合瑞丽市检测站对我市种植业产品进行例行监测,抽取蔬菜水果样品共160个,检测合格率为100%;协助曲靖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完成了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共抽取样品181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达99.45%。五是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圆满完成2017年省厅安排的监督抽查工作任务。龙陵县检测站到怒江州和迪庆州抽取蔬菜水果样品110个;配合大理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我市种植业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检蔬菜水果样品共90个,检测合格率98.89%;保山市饲料兽药监察所完成畜产品监督抽查样品680批,其中:在我市养殖、屠宰环节共抽取样品340批,检测结果全部为合格,到临沧市抽检样品340批。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六是配合做好国家抽检工作。协助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完成了2017年对我市马铃薯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抽检马铃薯样品9个,合格率100%;配合农业部委托的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23个乡镇40个肉牛养殖场60肉羊养殖开展瘦肉精检测300批次,结果均为阴性。七是撰写了《2017年农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

(十)加强投入品监管,推进“三品一标”和“放心肉”建设;加强对检测车的管理使用(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从源头把控质量安全。坚持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组织开展农药、“瘦肉精”、兽用抗生素、“三鱼两药”、农资打假等种类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立案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2件,没收农(兽)药5瓶、283盒、63支、251包、592.2公斤,没收饲料1400公斤。建立完善并督促落实高毒品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和农产品生产养殖档案制度。二是继续推进“三品一标”认证监管,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将“三品一标”发展纳入政府和农业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制定“三品一标”认证年度工作方案,对“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实施补贴奖励,建立并实施获证产品退出公告机制,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年内完成了10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复查换证、2家绿色食品续展;对29家企业进行了年度检查,出具整改意见58条;对“三品”认证产品标志使用情况、地理标志授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销售的“三品一标”农产品165个,无公害农产品14个,绿色食品138个,有机食品9个,地理标志产品4个。2017年全市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企业5家,产品21个,产量1.6万吨,猪0.9万头,羊8万只,基地面积1.2万亩。累计共有“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单位85家,认证产品157个,认证基地面积515.26万亩,认证产量79.6万吨。三是积极推进“放心肉”建设工程。在认真组织开展畜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和“瘦肉精”、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等整治行动的同时,建设“放心肉”工程,推行“互联网+动物卫生监督=放心肉”的动物屠宰信息化监管模式,在昌宁县田园、柯街、卡斯、耇街等4个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一套完整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生猪进场、宰前静养、屠宰加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保障生猪等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车的管理。五县(市、区)农业局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检测车的使用管理,确保投入使用,运行正常。

(十一)完善监管机构、健全监管体系;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加强市级监管机构建设。保山市农业局于2011年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12号)批准,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2015年,市畜牧局与农业局合并以后,市农业局保留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农业执法支队,另外成立了畜禽屠宰监管科,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力度。二是加强县级监管机构建设。自2011年以来,我市五县(市、区)农业局先后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或相应的监管工作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成率达到了100%。三是普及乡镇监管机构建设。除隆阳区新增加设立的三个街道办事处外,我市原共有7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挂牌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成率达到100%。2016年末,全市72个乡镇监管站建立都了检测室,配备了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培训了检测人员。四是推进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06号文件精神,及时转发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文件,积极推进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要求由基层农科人员或村“两委”干部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巡查巡防,严把农产品生产起始环节,确保农产品生产源头不出问题。    

(十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推进网上质量追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溯”的要求,组织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上线“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网上质量追溯,全市有上线运行生产企业37家(隆阳11家、施甸6家、腾冲9家、龙陵5家、昌宁6家)。二是创新动物屠宰信息化监管。昌宁县率先推行“互联网+动物卫生监督=放心肉”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分别在田园、柯街、卡斯、耇街等4个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一套完整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生猪进场、宰前静养、屠宰加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监管水平,保障生猪定点屠宰安全、动物防疫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建立约谈制度、生产档案,促进诚信经营(分值3分,自评3分)。市农业局编制了《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自2014年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动员“三品一标”认证生产企业参加信体系建设,先后对32家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各县区每年都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一”(约谈一次、培训一次、送一份资料、签一份承诺书)活动,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信用档案等制度,增强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

(十四)牵头或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完成整治任务;及时通报相关安全信息(分值5分,自评5分)。一是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完成了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或配合参与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全市农业部门按照市食安委和上级农业部门的安排部署,在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全面组织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三鱼两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489人次,检查种养殖生产企业5166个次,开展媒体宣传47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开展指导培训197场次,培训人员12885人次;查处问题60起,涉案金额10.7万元,责令整改249起,立案查处67件,罚款19.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899.30元。2017年全市农业部门共立案查办各类农业行政处罚案件86件(其中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2件),罚款177225.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609.3元,没收农(兽)药5瓶、283盒、63支、251包、592.2公斤,没收饲料1400公斤,没收无害化处理2296公斤。二是及时向食安办和相关部门通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其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每个月都按时向市食安委和省农业厅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十五)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分值3分,自评3分)。每年都坚持在元旦、春节、“两会”、端阳花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2017年,市农业局先后印发了《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保农通〔2016〕184号)、《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全面保障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保农通〔2017〕109号)、《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保农通〔2017〕110号),组织县(市、区)区农业部门开展农资市场和农产品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保障了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分值2分,自评2分)。强化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沟通衔接,制定了《保山市农业行政涉刑案件移送制度》;坚持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杜绝以罚代刑。2017年,移送公安追究司法刑事责任的食品安全案件一件。

四、社会共治(分值10分,自评10分)

(十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2017年4月10日至20日,按照上级农业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放心农资进乡村,质量兴农保安全”为主题的“2017年云南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6月29日至7月5日组织开展了以“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了以“推进质量发展 助力产业升级”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活动中组织专家编撰了《专家论坛》,请专家“坐诊”,现场接待咨询人员,解读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2017年农业部中青年干部学习交流活动,市农业局推荐的五篇论文获得了农业部“推进质量兴农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优秀论文奖。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简报、网络、手机短信、微信、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开展宣传活动631场次,出动宣传人员2503人次,制作宣传展板67块,发放宣传资料68108份,接待咨询9932人次,撰写信息及新闻稿件82条。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了党政同责、社会共治的认识,强化了属地管理职责,增强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提高了消费者的安全维权意识,营造了政府重视、企业追求、社会崇尚、人人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八)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投诉程序,兑现举报奖励,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建立了《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开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热线。全市农业部门在开通了12316 “三农服务热线”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纳入“三农服务热线”“12316”的服务范围。二是加大举报投诉奖励的宣传力度。为了保护举报投诉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在开展宣传活动中,加大举报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四是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认真贯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农业部门和市食安委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办法,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九)发挥行业协会对行业内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指导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分值2分,自评2分)。一年来,通过不定期组织召开风险交流座谈会的形式,加强与农业行业的甜柿、茶叶、咖啡等协会沟通联系,了解农产品种植管理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以及行业内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潜规则”问题。指导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中监督指导作用,促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十)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分值1分,自评1分)。2017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先后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建设、“三品一标”认证监管、检测机构规范管理等培训共4次,共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内检员等共226人。

(二十一)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研究解决行业内的共性问题,及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分值1分,自评1分)。一是建立了了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二是适时组织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和企业参加,以加强与相关工作部门及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沟通联络和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共性问题,防范安全风险。三是积极参加市食安委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工作督查,落实食安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应急建设(分值10分,自评10分)

(二十二)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建立应急管理体系。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市农业局制定完善了《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快速反应及快速处理机制。二是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2015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市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及时,无延报、瞒报情况(分值2分,自评2分)。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因未发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存在延报,瞒报的情况。

(二十四)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及时,措施得当(分值1分,自评1分)。全市农业部门都先后建立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应急预案,并强化应急宣传培训,加强对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随时做好开展救灾应急工作准备。未发生对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问题。

六、经费保障(分值10分,自评10分)

(二十五)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分值5分,自评5分)。2017年,为了保障农业部门能充分地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市财政以《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级农业切块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农〔2017〕102号)下达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经费35万元。为了保障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积极争取省农业厅支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力度,于2017年4月1日以《关于下达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计划的通知》(保农通〔2017〕37号)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136万元,另外安排下达了监督抽查经费31万元。2017年10月18日,《保山市农业局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保农(计财)字〔2017〕3号)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5万元。

七、信息报送(分值10分,自评10分)

(二十六)明确信息报送人员;每年上报食品安全信息不少于12期(分值4分,自评4分)。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和检测机构都确定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及时上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2017年,市农业局及时报送市食安委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12期。

(二十七)依据职责,及时、准确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分值1分,自评1分)。开通了“12316”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定期不定期在《农业信息》、保山农业信息网,保山数字乡村网上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

(二十八)按时上报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方案、总结等(分值5分,自评5分)。及时向省农业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办公室上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八、其他(分值10分,自评10分)

(二十九)创新工作举措和方法,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分值10分,自评10分)。 一是创建“3+1”监管模式,打造质量安全示范区。2017年,隆阳区获得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项目支持。一年来,隆阳区农业局按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工作。隆阳区政府对创建工作十分重视,出台了实施方案,投入经费25万元,并结合实际创建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加企业的“3+1”监管模式。二是创新动物屠宰信息化监管,建设“放心肉”工程。昌宁县率先推行“互联网+动物卫生监督=放心肉”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分别在田园、柯街、卡斯、耇街等4个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一套完整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生猪进场、宰前静养、屠宰加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根据市创办安排,提供了创建验收考核相关的汇报材料及痕迹资料,为保山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编制了《保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安排,完成了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中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附件:保山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市农业局)

 

 

保山市农业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