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
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规模农业示范区
建设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督查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四个重大发展项目”任务分解督查的通知》(保督通〔2018〕3号)要求,市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云南正康会计师事务所对各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开展了考核评价,形成了《保山市12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考核评价报告》,现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主要问题清单。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结合问题清单认真对照检查,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6〕82号)、《保山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保山市产业基金支持规模农业产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2018年4月5日前报市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保山市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8日